法律分析:改進督查檢查考核方式方法,對清理後保留的“壹票否決”、簽訂責任狀事項以及涉及城市評選評比表彰的創建活動,實行清單管理等壹系列嚴的要求、實的舉措;充分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督查效率和質量,探索運用“互聯網+督查”;要重視解決基層幹部官僚主義作風和形式主義問題,釋放出鮮明導向和信號等。
法律依據:《關於持續解決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問題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作風保證的通知》 第三條 切實防止文山會海反彈回潮。中央層面繼續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守住精文減會的硬杠杠,對各地區各部門發文開會情況實施動態監測,對出現超發超開苗頭的及時預警,確保比2019年只減不增。加強對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工作中發文開會的統籌管理,避免多頭發文、層層開會。既要嚴格控制向縣級以下發文的數量,又要精減基層向上級報文報表的數量。著力提高文件、會議質量,進壹步明確精文減會的標準和尺度,完善負面清單,不發不切實際、內容空洞的文件,不開應景造勢、不解決問題的會議,做到真減負、減真負。防止用形式主義做法解決形式主義問題,對在發文開會方面改頭換面、明減實不減的,及時督促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