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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名詞解釋古代漢語

人道主義

人道主義提倡博愛、平等、自由,其中之博愛平等,及正義之體現也。

三民主義

人民、民族、國家平等,權利同當,三民主義雖非真理,同是正義體現,且為真理進化之必經之路。

其它

不壹壹枚舉。

宇宙正義原則

首先,從自然哲學角度來看,所謂宇宙正義原則在習慣上被作為壹個自然哲學的命題,即萬物或者壹切存在者產生出來又返歸於它的地方。宇宙萬物方生方死、生生滅滅之際,那在萬物動變的多樣性背後起著主宰或支配作用的是第壹性原則(或者稱之為宇宙正義)。萬物由它產生,也必復歸於它,都是按照必然性;因為按照時間的程序,它們必受到懲罰並且為其而受審判。

其次,從政治哲學角度來看,該原則指明了個別(個人)在自己的存在中愈是充分地實現普遍的必然性,愈是準確地恪守總體為其規定的存在範圍,就愈會由此改變個別物的命運。並且在關於世界的必然性(正義法則)和個人存在的論述中,隱含著對正在形成的國家秩序來說至關重大的問題:現實的個人如何對待具有普遍效力的國家的規範、法律和傳統法則。

最後,從倫理學的角度來看,宇宙正義也就是神法、自然法或理性法,這種正義不止於實在法意義上的正義,而是高於實在法並賦予實在法以合法性的“天神所重視的天條”,它在內容上表現為壹些普適性的道德法則。關於自然法的含義,在人類認識史上出現過多種不同的認識。但通常是指宇宙秩序本身中作為壹切指定法制基礎的關於正義的基本和終極的原則的集合。自然法觀念源於希臘,成於古羅馬,是古羅馬的“萬民法”催生了“自然法”。西文之“自然”(拉丁文natura,英文nature)最早是指物質宇宙,是指運動、強力、水火、濕氣、生殖等等。“自然”的最簡單和最遠古的意義,就是從作為壹條原則表現的角度來看的物質宇宙。此後,後期希臘各學派回到了希臘最偉大的知識分子當時迷失的道路上,他們在“自然”的概念中,在物質世界加上了壹個道德世界,這個“道德世界”就是“按照自然而生活”。中世紀教會法學者慣於使自然法與上帝法相壹致,不過有的學者在自然法中強調上帝的理性,有的學者卻強調上帝的意誌罷了。在近現代,根據自然法的倫理學說,在某種意義上,支配人類行為的道德規範,起源於人類的自然本性或和諧的宇宙真理;而依照自然法的法學理論,法律準則的權威,至少部分來自針對那些準則所具道德優勢的思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