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只能資助在校成績優秀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有民政部門的貧困證明);
②全國每年獎勵51萬品學兼優困難學生,約占在校生總數的3%-5%左右。壹個班1-2人;
③獎學金為5000元,壹次性打到獲獎者卡上。由於參考的是上壹學年的綜合成績情況,所以只有大二以上的學生才有資格申請。在大學裏面,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名額為壹個學院壹般就1-3個名額,不同系的名額可能會有不同的變化,具體的名額還要看學校的安排。
法律依據
《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辦法》第壹條
為激勵我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根據財政部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於印發的通知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辦法》第二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資金由中央財政承擔,用於獎勵資助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辦法》第三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辦法》第四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5、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或學習成績有明顯進步者,上學年所有課程初次考試及格;
6、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具有自我解困意識,願意通過自己的努力解決經濟上的困難。
《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辦法》第六條
各院系國家勵誌獎學金名額由學生處根據上海市教委下達本校的國家勵誌獎學金名額,按照各院系參評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數占全校參評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總人數的比例確定。若院系因學生不符合申請條件而放棄的名額,則由學校統籌後重新分配。各院系國家勵誌獎學金的獎勵名額分配計算分法如下:院系名額=市教委劃撥名額×(院系參評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數÷學校參評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總人數)
《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辦法》第八條 獲得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且已完成各項繳費義務。同壹學年內,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得再申請國家獎學金或上海市獎學金。
《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辦法》第九條
學校成立國家勵誌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由校分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等人員組成。評審領導小組的成員同時也是評審委員會的成員,負責確定我校國家勵誌獎學金名單。國家勵誌獎學金評審由學生處具體負責組織。國家勵誌獎學金比例
①只能資助在校成績優秀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有民政部門的貧困證明);
②全國每年獎勵51萬品學兼優困難學生,約占在校生總數的3%-5%左右。壹個班1-2人;
③獎學金為5000元,壹次性打到獲獎者卡上。
《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辦法》第十條
國家勵誌獎學金評審程序:
1、學生處具體負責組織評審工作,向各院系發布開展評審工作的通知;
2、符合條件的學生在規定期限內,向輔導員提出書面申請;
3、各院系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為組長、輔導員、班主任等為成員的院系評審小組,負責開展院系評審工作,確定本院系擬推薦學生名單;
4、學生處負責匯總和復審各院系上報的學生名單和推薦材料,提出本校當年國家勵誌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校國家勵誌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審定後,在全校範圍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每年10月31日前,學校將評審結果報市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