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是壹種古老的禮制,選拔年老有才能的人,按時提供酒食,給予禮遇。第二層意思是居家養老,目前的養老政策大多是這個意思。第三層意思是贍養年紀大了不能養活自己的人。
養老起源於原始社會末期,為夏商所繼承,但直到西周才完善了這壹制度。《禮記》:“養老,有虞之人用顏之禮,之人用顏之禮,殷之人用食,周之人兩者並用。”。五十養在鄉下,六十養在鄉下,七十養在學校,達到諸侯。“這說明西周規定地方或國家按年齡承擔養老責任。在政策上,不僅中央政府要負責養老,地方政府也要負責養老。
凡年滿50歲者,在鄉校養,年滿60歲者,在國學小學養,年滿70歲者,在國學大學養。這種養老制度從皇帝到諸侯都壹樣。但壹國之長,是諸侯所養,若為天下之長,則是天子所養。
西周時期的養老,不僅僅是因為老年人積累的豐富的知識和經驗,更是因為宗法等級社會的需要:按照老幼之序,確定尊卑之禮。正如《知望》所說:“養老要孝順。”《禮記·鄉飲之義》也說:“人知能敬長輩,而後入孝;民入孝,長輩養老,然後當老師;當了老師之後,國家才能安全。”這是西周重視養老制度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