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當地教育局的行政部門進行投訴。凡教師有體罰、變相體罰或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除批評教育外,並視情節輕重以及造成的後果和影響,給予以下處理:
1、情節較輕且是初犯的,教研組長、教務主任、德育主任負責幫助教育;情節較重的,由副校長、校長負責幫助教育。
2、情節較重,但沒有造成後果者,教師應向學生本人和家長道歉。學校扣除當事人壹個月崗位責任獎,並取消本學期或本年度參加各項先進的評選資格。情節較重,且造成壹定傷害或由此引發壹定後果,扣除當事人半年崗位責任獎,必要時令其在全校教職工大會上做公開檢查,並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教師法》第三十七條教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壹,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衍生問題:
老師打學生巴掌犯法嗎?
1、老師毆打、體罰學生的,情節較輕的,由所在學校或者教育部門給予紀律處分。
2、老師毆打、體罰學生,情節嚴重的,除由學校或者教育部門給予紀律處分外,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如罰款、拘留等);
3、老師毆打、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輕傷以上後果的,構成故意傷害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