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有其事。“官紳壹體納糧當差”的制度是雍正四年(1726年),開始實行的。是雍正朝的三大德政之壹,其他兩個,壹是攤丁入畝,壹是火耗歸公。
“壹體當差,壹體納糧”或稱“官紳壹體當差,壹體納糧” 此政策是指”官員地主也必須繳納賦稅。“即廢除他們免稅的特權。
康熙執政四十余年之後國家財政出現危機,稅收收入有限。而因固有的封建社會中考取功名者免徭役賦稅的制度,官員地主壹類真正富有的人卻不需上交多少賦稅。
不但使財政負擔落在窮苦百姓身上,而且國庫空虛,因此出臺此政策優化稅收結構,使社會富有階級承擔更多的稅收責任。
擴展資料:
攤丁入畝:
攤丁入畝,又稱作攤丁入地、地丁合壹,草創於明代,是清朝政府將歷代相沿的丁銀並入田賦征收的壹種賦稅制度。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間普遍實行。
其主要內容為廢除人頭稅,客觀上是對最底層農民人身控制的放松,是中國封建社會後期賦役制度的壹次重要改革,將中國實行兩千多年的人頭稅(丁稅)廢除,而並入土地稅。
火耗歸公:
火耗歸公又稱耗羨歸公。火耗是地方官征收錢稅時,會以耗損為由,多征錢銀。雍正二年七月推廣全國,將明朝以來的“耗羨”附加稅改為法定正稅,並制度養廉銀,用意在打擊地方官吏的任意攤派行為。
此舉集中了征稅權利,減輕了人民的額外負擔,增加了外官薪給,對整頓吏治、減少貪汙有積極作用。但州縣於額征火耗之外,又暗中加派,未能從根本上改善吏治。
參考資料:
攤丁入畝-百度百科
火耗歸公-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