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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怎麽這麽早結婚

1. 古代女子怎麽結婚那麽早

原因:

壹、古代人的壽命不像現代人這樣長,古代由於生活物質的匱乏和生活環境的惡劣,平均壽命不到50.

二、根據古代 *** 的相關規定,壹般情況下十幾歲就可以出嫁。如春秋時期16可出嫁,宋代有13歲就可以出嫁的。

三、古代女子結婚晚了不但會受到國家懲罰,在道德上也會受到譴責,因為古代重男輕女,女人是負擔,不早點嫁出去就是拖累父母,是不孝。

古代成婚的年齡,各朝代並不相同。春秋時期,男子20加冠,女子16及笄, 即可結婚;又謂“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為不失時。《漢書·惠帝紀》中就明文記載:“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罰她繳納五倍的賦稅。其實,中國古代早婚的現象也很嚴重,宋代曾有“凡男年15,女年13,並聽婚嫁”的規定。《後漢書·班昭傳》中就記載:班昭“年十有四,執箕帚於曹氏”。《漢書·上官皇後傳》中甚至有“月余遂立為皇後,年甫六歲”的記載。但壹般都是在20歲前後。

2. 為什麽古代的人都很早就結婚啊

古代是壹個早婚的時代,按照《禮記》所規定的男女婚嫁年齡標準,男子二十歲、女子十五歲便可成婚,但這標準也不是統壹的,有些朝代就不壹樣,例如唐朝初年休養生息,還是按照《禮記》所定標準來執行的,而唐朝中期,降低標準,男十五以上、女十三以上皆聽嫁娶。

明代明太祖朱元璋時規定男子十六歲、女子十四歲而嫁,清朝亦如此。這樣看來,古代那麽早就可以成婚,那應該不會有什麽剩男剩女了吧?其實不然,可以結和必須結是兩個概念,如果沒有個朝代的軟硬兼施的措施,相信中國人口也不會發展的如此迅速。

先來了解下,關於各朝代為促使人口發展而采取的強硬措施有哪些?舉幾個具有代表性的朝代。越王勾踐為了臥薪嘗膽,壹雪前恥而推行了“十五生聚,十年教訓”的政策,男子超過20歲未娶,女子超過十七未嫁,父母是要被治罪的;南北朝時期規定,若是女子達到適婚年齡而未及時出嫁的,不僅是個人,連同家裏人都要壹起坐牢的,《宋書.周郎傳》記載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就是如此了;漢代孝惠皇帝規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未嫁,五算”所謂“五算”就是五倍的人頭稅,當時人頭稅120錢為壹算,那就相當於600錢,且還不算其他賦稅。

當時地方官員的月俸也就幾百錢,這對於平民來說,是很大的負擔了,真的是嫁了嫁了,怕了怕了,剩不起剩不起(捂臉狀);西晉武帝時期,《晉書.武帝紀》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詔令:“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就是說,女子到了結婚年齡了,父母還沒辦法將其嫁出去了,那就由地方長官代替其父母,為其婚配,這可以說很強制了,現在很多人都說,男朋友/女朋友國家有沒有包分配,這擱在晉代是可以實現的,但想想,地方官除了平常職務還得管妳婚配,任務量還大,也就只能抽簽吧,有人說萬壹分配到國民老公,那多棒!我只能說:不存在的,這輩子都不可能的(姨媽笑臉),妳要知道富二代還需要地方官來擔心有沒有婚配嗎?(姨媽笑臉)沒分配到傷殘人士,已經是很棒棒的!當然,國家在處理婚配問題上,也有相當浪漫的壹面,早在周朝時期,便有為了方便男女相遇相識而舉辦的“仲春會”,也就是我們現代所說的相親大會了,這時候即使是壹見鐘情私奔(沒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是被允許的,因為聖人認為二月是春天能量最旺盛時期,應當遵循世間規律,正所謂“春天來了,又到了萬物復蘇到季節了。

..”(捂臉狀),咳咳,言歸正傳,其實我們傳統到元宵佳節也可以說是國家精心安排的聯誼會了,平日女子是不被允許出門自由活動的,可以說是“三步不出閨門'但是元宵節卻是被允許出門與男子相會,未婚男女借著賞花燈物色心上人。據統計,在昏暗的環境下,人的顏值會有所提升,這大大就增強了彼此好感,從而牽手成功!有詩雲:“眾裏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描述的就是這元宵。

另有名的相親大會便是上巳節了,俗稱“三月三”,相傳三月三是黃帝的誕辰。先秦時,這日子已成為大規模的民俗活動節日。

白樸的雜劇《墻頭馬上》第壹折寫道:“今日乃三月初八日,上巳節令。洛陽王孫士女,傾城玩賞。”

言下之意,平時養在深閨美女都在上巳節這天出門了,可以盡情獵艷了!這壹天,深居閨閣的俏佳人和年輕小夥子都會出門踏青,選壹個有河流的地方,嬉戲遊玩賞花。杜甫那句“三月三日天氣新,長安水邊多麗人”,更將其搖曳綺麗之風情烘至高處。

這時候,男子們會分坐在上遊河曲的兩旁,放置酒杯,酒杯順著河流而下,停在誰的面前,誰就得把這酒杯拿起來,若是女子有意,便喝了被杯酒,兩人互相鐘情,就該幹嘛幹嘛去唄(害羞狀),這就是“曲水流觴”了。當然不是說倆人看對眼了,就直接牽手回家了,通常這時候,壹般是讓身邊的朋友先上去幫忙介紹下自己,說這妹子看上妳了!這時候選對僚機就是很重要了,若對方回應,也有相同意願,那就互留住址,回家告訴媽媽,我相中誰誰誰了,然後父母就很開心了,終於不用被罰了,趕緊按照三書六禮,該娶的娶該嫁的嫁,happy ending!綜上所述,以上這些軟硬兼施的措施,確實在壹定程度解決了單身問題,在古代冷兵器時代,農耕時代,人力就是壹切,國家為人口穩定的增長率,也是操碎了心了。

3. 古代女子怎麽結婚那麽早

中國歷史源遠流長。

朝代在改變,中國古代婦女的地位是否也隨著各種社會制度的轉變而不斷發生變化呢?我們準備從各個朝代的婚嫁習俗的變化入手,根據各個朝代遺留下來的詩歌、文章等資料,分析、研究中國古代婦女社會地位在不同的時代呈現出的不同的發展歷程及表現。 (壹)先秦時代--婦女再婚現象普遍存在,同時在儒家思想中已出現禁止再婚的言論。

1.夏商 中國商朝的婦女地位是很高的,夏朝在開國時還是母系氏族社會,其居住方式有兩個特點:壹是遊牧性,二是從妻居。商代社會的婚姻是由多個父和多個母***娶,這也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會。

2.周朝 中國婦女地位的下降是隨著周朝或者儒教的出現而形成的。按照周禮的規定,男性貴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壹個。

《公羊傳》上講:"諸侯壹娶九女,諸侯不再娶。"這個習俗在禮制上流傳到後代。

周朝時期,已婚婦女地位卑下,婚姻關系能否維系取決於丈夫的好惡。丈夫願意維系,她是丈夫的附庸;丈夫不願維系,就要被丈夫掃地出門。

《詩經》中的壹些詩,如以敘事為主的《邶風?谷風》、《衛風?氓》,以抒情為主的,《邶風?日月》、《王風?中谷有蓷》,均為當時棄婦的悲戚之聲。 3.春秋戰國 春秋戰國時代幾百年間戰爭頻仍、人口損失慘重,生產力的發展也需要更多的勞力,這使得婚姻所承擔的繁衍人口任務更為重要。

於是,連青年男女的私奔在當時都不被絕對禁止,孀婦再嫁自然就不成問題了。甚至在諸侯國君中,這種事都屢見不鮮。

史載衛宣公和其繼母私通,所生子長大後迎娶齊女,宣公見齊女貌美,竟劫奪來據為己有。《詩。

邶風。新臺》就是衛人諷刺宣公之作。

宣公死後,其庶長子公子頑又迎娶宣姜,生子女多人,有二人後又繼為國君。衛人又作《墻有茨》刺之。

其貴為國君,竟然迎娶再嫁、三嫁之女,而且其後代並未受到歧視,可見此風俗的普遍。從現存的關於先秦時代法律規定的殘存記載中,也未見有對婦女再婚作出限制之處。

(二)秦漢時代--限制再婚理論的進壹步系統化和再婚行為的依然普遍存在。 1.秦朝 秦國自商鞅變法之後,貫徹法家思想,講求國家利益至上,禮法道德傳統相對受到忽視。

秦代家庭立法中,婦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擁有平齊地位,如婦女可殺死通奸丈夫,丈夫毆妻與妻毆夫同等處罰,等等。反映在婦女再嫁的問題上,也就非常地寬容。

從江陵張家山漢簡中有關秦代法律的記載可以看出有"夫死而妻自嫁,取者勿罪"的規定。 2.漢朝 西漢武帝之後,儒學思想逐漸成為中國官方的正統思想。

儒家所提倡的道德、禮法標準也就愈益發揮出自己的影響力,逐漸地成為社會主流的道德規範和行為規範。兩漢時的儒者和官僚發揮了先秦典籍中關於男尊女卑思想的表述,對婦女再嫁問題給出了道德上進壹步否定的評價。

班昭《女誡》中說:"男有再娶之意,女無再適之文。"以壹個婦女的口吻對同性的自由作出嚴格限制,千百年來貽害深遠。

兩漢時的統治者也開始旌表守節孀婦,漢宣帝就曾於神爵四年(前58年)給穎川壹帶的"貞婦順女"獎勵布帛。東漢以後,這種舉動變得非常頻繁。

不過,兩漢時正統儒者的言論尚未完全拘束人們的社會行為。當時的成文法律沒有明確地限制婦女再嫁。

而實際生活中,婦女再婚的現象屢見不鮮。光武帝劉秀的姐姐湖陽公主守寡後,看上了有婦之夫宋弘,光武帝親自替她作說客。

東漢末年的著名文學家,蔡邕之女蔡琰(蔡文姬),先嫁河東衛中道、被擄入匈奴後與左賢王成親,並生有子女,歸漢後又嫁與董祀,先後改嫁兩次。這樣的身世並沒有成為她壹生的汙點,相反她由於傳奇的經歷和文學上的才華被南朝人範曄收入了《後漢書。

列女傳》,這在壹千多年之後簡直是不可思議的事情。古詩《孔雀東南飛》敘述東漢建安年間的故事,劉蘭芝不見容於婆母,其夫被迫出之,回到本家之後,馬上就有眾多提親者找上門來,可見婦女再嫁、即使是被出婦女的再嫁,都不是羞恥之事。

《說文》雲:"妻者,齊也"。這可以說是漢代人在夫妻關系上的壹個格言。

那時庶民百姓之家如果丈夫出門在外,那麽妻子在家就可以自立門戶,包括迎接賓客、宴飲賓客、出送賓客等活動,婦女可以與男子壹樣,參加社會交往。《漢樂府.隴西行》中說:"健婦持門戶,亦勝壹丈夫。

"就是當時人對婦女參加社會活動的壹種評價。漢代的婦女觀較之前代是進步的。

(三)魏晉南北朝時期--法律規範的因襲前朝和社會輿論的由寬漸嚴 三國時代,由於連年戰亂,人口銳減。為了生息繁衍,統治者對婚姻的要件給予了寬松的規定對於婦女再婚的問題,同樣沿襲了漢代法律的寬松規定。

《三國誌》記載吳主孫權就曾納喪偶婦女徐夫人為妃。魏文帝曹丕的皇後甄氏原為袁紹子袁熙之妻,袁紹被曹氏打敗後,歸於曹丕。

西晉統壹全國後,禮教綱常曾在短時間內又有所擡頭,晉武帝多次頒布詔令,禁止士庶為婚、嚴明嫡庶之別。對於孀婦改嫁問題,和東漢時的情形類似,官方意識形態中已經頻繁贊揚守節的烈女,而民間改嫁的現象仍時有發生。

大體來講,在東晉、南朝的宋、齊兩朝,以及北方的十六國、北魏時期,由於玄學的興起,儒學處在相對低潮。

4. 古人體質到底如何,結婚那麽早

從古代墓誌等資料總結,古代女子在15-19歲結婚為多。古代平均壽命短,夭折率高(需要生育六七個孩子才能防止人口減少),要珍惜生育時間,早結婚的話,孩子長大成人就是幫手;要是像現在30歲才結婚,壹方面完不成生育六七個孩子的任務,壹方面很多人在孩子未成年就會死亡,孩子便成孤兒了。並且早育對晚育更有利於優生(使得大多數孩子都在母親黃金生育年齡出生)。

在古代農業社會的生產力模式下,男子20歲、女子17歲已經接近人生中物質再生產能力的鼎盛時期,具備養家糊口的能力,而這個時候生殖能力也接近最佳,無論從物質再生產還是人口再生產角度,這個年齡結婚都是比較理想的。

由於古代夭折率高,瘟疫、戰亂常使得人口劇減,早生、多生就顯得極為重要。那麽,女子十來歲出嫁便成家常便飯了。

眾所周知,古代素來有多子多福的觀念,因此,早婚早育對維持中華民族人口的數量非常重要(很多古代與中華民族勢均力敵的民族都消失了)。

這壹點,我們從歷史資料和電視電影劇本中可以看到。

舉壹些例子來說:孝莊嫁給皇太極的時候,孝莊13歲,皇太極34歲;康熙的母親佟佳氏生康熙的時候13歲;唐太宗的長孫皇後嫁給唐太宗時13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