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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馬斯·傑佛遜

綽號:長腿湯姆;蒙蒂塞洛聖人;人民之人

生卒:1743.4.13~1826.7.4

任期:1801.3.4~1809.3.4

出身:種植園主

學歷:大學(威廉-瑪麗學院,哲學、文學)

職業:律師、公務員

黨派:民主***和黨(創始人)

宗教:唯壹神教派

職務:弗尼吉亞州州長、副總統

夫人:瑪霞·威爾斯·斯克爾頓

子女:3子3女

著作:《獨立宣言》、《弗尼吉亞紀實》、《肯塔基決議案》等

名言:人們長期來被剝奪了自治的福址。現在,就要完全看我們自己如何在安泰與和諧中享受這些福址:用實例表明,人類具有充分的理性管理人類的事務,以及多數人的意誌,每個社會的自然規律乃是人類權利唯壹的可靠監護者。

托馬斯·傑弗遜(Thomas Jefferson,1743年4月13日—1826年7月4日)為美利堅合眾國第三任總統(1801年—1809年)。同時也是美國獨立宣言(1776年)主要起草人,及美國開國元勛中最具影響力者之壹。其任期中之重大事件包括路易西安那購地案(Louisiana Purchase, 1803年)、1807年禁運法案(Embargo Act of 1807年)、以及路易斯與克拉克探勘(Lewis and Clark Expedition, 1804–1806年)。

身為政治學家,傑弗遜秉持古典自由主義(classical liberalism)與***和主義(republicanism),制定了維吉尼亞宗教自由法(Virginia Statute for Religious Freedom, 1779, 1786)。該法日後成為美國憲法第壹修正案創設條文之基礎,傑弗遜式民主(Jeffersonian democracy)因他而得名。他創立並領導民主***和黨(Democratic-Republican Party),成為今日民主黨之前身,統治美國政治達四分之壹世紀。傑弗遜曾為第二任維吉尼亞州州長(1779年—1781年)、第壹任國務卿(1789年—1793年)、與第二任美國副總統(1797年—1801年)。

除了政治事業外,傑弗遜同時也是農業學、園藝學、建築學、詞源學、考古學、數學、密碼學、測量學、與古生物學等學科的專家;又身兼作家、律師、與小提琴手;也是維吉尼亞大學之創辦者。許多人認為他是歷任美國總統中,智慧最高者。在1962年壹個宴請49位諾貝爾獎(Nobel Prize)得主的晚宴上,約翰·肯尼迪對滿堂社會菁英致詞說:“我覺得今晚的白宮聚集了最多的天份和人類知識-或許撇開當年傑弗遜獨自在這裏吃飯的時候不計。”("I think this is the most extraordinary collection of talent, of human knowledge, that has ever been gathered at the White House, with the possible exception of when Thomas Jefferson dined alone.")

壹、早年生涯與教育

依其出世當時所采行的儒略歷,傑弗遜生於1743年4月2日;但若依其在世時改用的格雷高裏歷,則傑弗遜的生日為4月13日。

傑弗遜出生於富足興旺之家,在十名手足間排行第三(有兩名死產)。父親名彼得·傑弗遜,為農民兼測量員,在維吉尼亞的阿爾伯馬爾郡(Albemarle County)擁有壹座名為沙德維爾(Shadwell)的農場;母親珍·藍道夫(Jane Randolph),為伊沙漢·藍道夫(Isham Randolph)與珍·羅傑斯(Jane Rogers)之女,培頓·藍道夫(Peter Jefferson)之表親。伊沙漢是在英國倫敦城東的沙德維爾教區教堂(Shadwell Parish church)結的婚。托馬斯·傑弗遜的雙親皆為世居維吉尼亞的移民家庭。

彼得·傑弗遜在宅第為大火所毀後,舉家遷至業吉嶺(Edge Hill)。該嶺以十七世紀時,幫助約翰·李伯內(John Lilburne)發展政治事業的英國內戰第壹場戰役而得名。傑弗遜之妹露西(Lucy)嫁予查爾斯·李伯內·路易斯(Charles Lilburne Lewis),並將壹個兒子命名為李伯內;而弟弟藍道夫也將壹個兒子命名為李伯內。

1752年,傑弗遜受教於蘇格蘭教士威廉·道格拉斯(William Douglas)所經營的學校,年僅九歲時即開始學習古拉丁文、古希臘文、以及法文。1757年,十四歲的傑弗遜喪父,他繼承了約五千英畝(約20平方公裏)的土地及數十名黑奴。傑弗遜在所繼承的土地建造自宅,該地其後名為蒙地沙羅(Monticello)。

父喪後,傑弗遜在1758年至1760年間,受業於由博學的詹姆斯·毛瑞(James Maury)教士所開設的學堂。學堂位於弗雷德裏克斯堡教區(Fredericksburg),距沙德維爾(Shadwell)12英裏(19公裏)。傑弗遜寄宿於毛瑞家中,接受古典教育(classical education),並研習歷史與自然科學。

16歲時,傑弗遜入學威廉斯堡(Williamsburg)的威廉與瑪麗學院(College of William and Mary)哲學系,自1760年起至1762年止,為時兩年。傑弗遜追隨威廉·史莫(William Small)教授,研究數學、形而上學、與哲學。史莫引導充滿熱情的傑弗遜接觸不列顛實證主義者(British Empiricists)們的著作,包括約翰·洛克、法蘭西斯·培根、以及艾薩克·牛頓爵士。(傑弗遜後稱其為“古往今來最偉大的三個人”("three greatest men the world had ever produced"))。據聞傑弗遜的學院生涯為每日讀書15小時,隨身攜帶希臘文法書,法文精熟,練習小提琴,喜好科爾涅裏烏斯·塔西佗(Cornelius Tacitus)與荷馬的著作。

傑弗遜在學院中曾為神秘的扁帽俱樂部(Flat Hat Club)之壹員,學院現今的學生報紙即以此俱樂部為名。他在1762年以優秀成績畢業後,轉而跟隨良師兼益友喬治·威勒(George Wythe)學習法律,於1767年取得維吉尼亞州的律師資格。

1772年,傑弗遜與守寡的瑪莎·斯格爾頓(Martha Wayles Skelton, 1748-82年)成婚,生下六名子女:瑪莎·藍道夫(Martha Jefferson Randolph, 1772-1836年)、珍·藍道夫(Jane Randolph, 1774-1775年)、壹名死產而未及命名的兒子(1777-1777年)、瑪麗·威勒斯(Mary Wayles, 1778-1804年)、露西·伊莉沙白(Lucy Elizabeth, 1780-1781年)、與露西·伊莉沙白(Lucy Elizabeth, 1782-1785年)。瑪莎·斯格爾頓逝於1782年9月6日,傑弗遜再未續弦。

二、1774年至1800年間之政治生涯

傑弗遜於維吉尼亞的城鎮自治議會(House of Burgesses)中執法。他於1774年寫下英屬美洲民權概觀(A Summary View of the Rights of British America),引領維吉尼亞地方議會走向國會。這本小冊成為美國人對英國殖民者們辯駁時的有力論據,促進美國人走向獨立自主,標示著傑弗遜為愛國者中思想最深刻的辯士之壹。

傑弗遜為美國獨立宣言之主要撰稿人,獻身於美國的政治文化與民間文化。大陸議會為撰寫該宣言所委任的五人小組(Committee of Five)全體壹致同意,由傑弗遜單獨起草宣言全文。

1776年9月,傑弗遜回到維吉尼亞,並獲選入新成立的維吉尼亞州代表議會(Virginia House of Delegates)。傑弗遜於其任期中銳意興革州內法制體系,以使維吉尼亞成為民主的壹州。他於三年間起草126條法案,包括廢除長子繼承權、建立宗教自由、並使司法體系現代化。1778年,傑弗遜的“知識大幅普及散播法案”("Bill for the More General Diffusion of Knowledge")促成其母校的連串學術改革,包括美國各大學中第壹個成立的選修制度。

傑弗遜於1779年1781至年間任維吉尼亞州州長,在1780年以州長的身份監督維吉尼亞州治由威廉斯堡遷移至裏奇蒙。他不斷在威廉與瑪麗學院中呼籲教育改革,包括全國首創由學生自治的榮譽法則(honor code)。1779年,在傑弗遜的指示下,威廉與瑪麗學院委任喬治·威勒為美國各大學中首位法學教授。因對改革的進程不滿,傑弗遜後來創立了維吉尼亞大學,為美國第壹所與宗教學說完全無關的高等學院。

維吉尼亞兩次在傑弗遜入主政期間遭英軍入侵。傑弗遜本人幾遭奇襲薛倫斯維爾(Charlottesville)的英軍騎兵縱隊所俘,但終能脫身。民情因政府無力禦侮而激憤不已,從而幾乎毀了傑弗遜的政治前途;但在約克鎮之圍後,民憤逐漸平復。

傑弗遜於1785年至1789年間駐節法國,未及參與合眾國憲法會議(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他其後雖逐漸支持這部新憲,卻仍認為新憲因缺乏權利法案而有缺陷。

自法返國後,傑弗遜於喬治·華盛頓的政府中擔任首任國務卿(1789-1793年)。他與亞歷山大·漢彌爾頓兩人之間開始對全國性的金融政策展開論戰,傑弗遜將漢彌爾頓與其他狂熱的聯邦黨人與保皇黨等量齊觀。1790年,傑弗遜深恐其擬之為“保皇主義”的“漢彌爾頓主義”占上風,寫下“漢彌爾頓的信徒們跟著氣喘籲籲……並渴求帝王之冠、諸候之冕、與主教法冠。”("Hamiltonians were panting after...and itching for crowns, coronets and mitres")傑弗遜與詹姆斯·麥迪遜創立民主***和黨,並成為黨內領袖。他們二人與麥迪遜的的競選總幹事約翰·貝克利(John James Beckley)所建立的體系,史稱第壹黨系統(First Party System)。1793年,英法兩國爆發戰爭,傑弗遜強烈支持法國,而漢彌爾頓與華盛頓方面在締結傑伊條約(Jay Treaty)後則支持英國,傑弗遜於是辭職隱退蒙地沙羅,後又獲選為美國副總統(1797—1801年)。

因與法國進行準戰爭(兩國海軍不宣而戰),約翰·亞當斯所領導的聯邦黨加強並增募海陸兩軍,同時開征新稅,從事戰爭準備,並在1798年制訂了客籍法和懲治叛亂法(Alien and Sedition Acts)。傑弗遜將此法解讀為攻擊他所屬的政黨,甚於對付危險外敵。他與麥迪遜為重新集結支持者,匿名著作肯塔基與維吉尼亞提案(Kentucky and Virginia Resolutions),主張憲法所建立者僅為各州與聯邦政府之間的協定,聯邦政府無權行使憲法無明文規定之事項,而各州對聯邦政府各項僭權之舉可視為無效。此提案為美國史上首次對州權論之陳述,該論述開日後拒行聯邦法規與介入論之先河。

傑弗遜與紐約的艾隆·伯爾緊密合作,重新集結其政黨,特別為對付新稅開征而投入1800年美國總統大選。聯邦黨反擊傑弗遜為自然神論者、無神論者、稱他為基督徒之敵。傑弗遜與伯爾在選舉人團中,票數並列第壹,須由時為聯邦黨所控制的美國眾議院決斷選舉結果。

經冗長辯論後,漢彌爾頓在眾議院中說服了同黨議員。他認為,選舉過程中的流言將腐蝕新生的美國政府;而就政治面而言,傑弗遜較不具傷害性。眾議院因於1801年2月17日決議,推舉傑弗遜為總統,伯爾為副總統。

三、總統任內1801年至1809年

1、政策

傑弗遜於1801年至1809年間擔任總統,為首位於白宮任職並離任的總統。這也是民主***和黨黨員首次選上總統。截至目前為止,傑弗遜為唯壹擔任過美國副總統後又選上總統,且任滿兩個任期者。

傑弗遜任內因崇尚重農主義、個人自由、有限政府、及以***和主義激勵美國身份認同而知名。僅管傑弗遜他以建立有限政府目的,他在第壹任的總統任期中執行路易西安納購地案,並委派進行路易斯與克拉克探勘。傑弗遜於1804年美國總統大選中獲選連任。他在第二任期中主要處理外交問題,例如在陷入英法之戰時保持中立。

傑弗遜本是嚴謹建構主義者,但在其總統任內對自己的原則妥協。他在保持小型海軍、農業經濟、嚴謹建構主義、與小政府等原則上退縮。自民主***和黨分離而出的特挺奎德斯(Tertium quids)團體指責傑弗遜自毀原則。

2、任內事件

第壹次巴巴利戰爭 (1801-1805)

路易西安納購地 (1803)

Marbury v. Madison (1803)

成立奧勒岡屬地 (1804)

伯爾謀叛 (1805)

1804年土地法

批準美國憲法第廿修正案 (1804)

路易斯與克拉克探勘 (1804-1806)

1805年成立路易西安納屬地(後更名為密蘇裏屬地)

特挺奎德斯自民主***和黨中分離而出。

Embargo Act of 1807年禁運法案,企圖與拿破侖戰爭中的交戰國中止貿易關系以令美國的中立國地位獲得尊重。

1808年廢除國內奴隸貿易。

3、政府與內閣

美國總統:托馬斯·傑弗遜〔1801–1809〕

美國副總統:艾倫·伯爾〔1801–1805〕、喬治·克林頓〔1805–1809〕

美國國務卿:詹姆斯·麥迪遜〔1801–1809〕

美國財政部長:山繆·德斯特〔1801〕、阿爾伯特·高勒挺〔1801–1809〕

美國戰爭部長 亨利·迪爾繃〔1801–1809〕

美國檢查總長 李維·林肯〔1801–1804〕、羅伯特·史密斯〔1805〕、約翰·布瑞肯裏吉〔1805–1806〕、凱撒·奧古斯都·羅德內〔1807–1809〕

美國郵政總長 約瑟夫·哈伯夏姆〔1801〕、吉登·古蘭格〔1801–1809〕

美國海軍部長 班哲明·史都德特〔1801〕、羅伯特·史密斯〔1801–1810〕

4、最高法院大法官任命案

傑弗遜於總統任期內任命下列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威廉·強森(William Johnson) – 1804年

亨利·李文斯頓(Henry Brockholst Livingston) – 1807年

托馬斯·陶德(Thomas Todd) – 1807年

5、於任期中加入聯邦的州

俄亥俄 – 1803年

四、創建大學

傑弗遜卸任總統職務後仍持續活躍於公***事務中。他投入大部分的心力以成立壹所新的高等院校,專於解除教會對校務的影響,使學生可專心致力於他所大學所無法提供的新天地中。在壹封1800年由他寄給約瑟夫·普利斯特利的信函中,表明他在真正建立壹所大學前已為此思考了數十年之久。

他的夢想於1819年因維吉尼亞大學的成立而實現,州議會批準每年撥款1,500美元以供興學之用。該校於1825年開始招生時,是第壹所提供學生全部選修課程的大學(盡管首屆僅有30名學生入學);而校區則是當時北美洲最大的建築案之壹。值得註意的是,該校校園以圖書館為中心,而非教堂。其實,原案中根本就沒有包含校園禮拜堂在內。傑弗遜生前常邀訪學校師生職員至家中,艾德加·愛倫·坡(Edgar Allan Poe)為當時的訪客之壹。

維吉尼亞大學經設計為州內最高學府。傑弗遜的看法認為,州內居民皆可經由單壹***同的評斷標準入學。

五、逝世

傑弗遜逝於1826年7月4日,當日為獨立宣言通過五十周年紀念日,與約翰·亞當斯同日棄世。傑弗遜生前因創校而債務沈重,美國各地曾捐輸約1,6000美元以幫助這位前總統,但不足以助其清償債物與醫療費用。傑弗遜552英畝(223公畝)的產業於1831年在蒙地沙羅的壹次拍賣會上,以美金,000元售予詹姆斯·巴克禮(James T. Barclay)。1836年,巴克禮將地上物連同218英畝(88公畝)的土地以,700轉售給美國海軍的尤瑞亞·李威中尉。李威中尉後來買下周圍的土地及屋內家具陳設,他因而獲稱‘蒙地沙羅的救星’。李威中尉於1862年因美國內戰而去世,遺囑中將蒙地沙羅捐贈給美國政府作為海軍遺孤的學校。托馬斯·傑弗遜身後葬於其蒙地沙羅的產業上,其墓誌銘由他在生前自行寫就。他堅決要求,墓碑除銘刻自己所撰寫的句子外,“壹個字也不要多”。墓誌銘如下:

維吉尼亞大學

之父 以及

維吉尼亞

宗教自由法

美國獨立

宣言

作者

托馬斯·傑弗遜

長眠於此

HERE WAS BURIED

THOMAS JEFFERSON

AUTHOR OF THE

DECLARATION

OF

AMERICAN INDEPENDENCE

OF THE

STATUTE OF VIRGINIA

FOR

RELIGIOUS FREEDOM

AND FATHER OF THE

UNIVERSITY OF VIRGINIA

六、外貌與人品

傑弗遜身高六呎二吋半(189厘米),體型修長健壯;臉部輪廓棱角分明,氣色十分紅潤,發色金赤,間雜淡褐;灰色眼珠;晚年衣著隨便,不修邊幅。傑弗遜是個糟糕的公眾演說者,他大部分的重要演說都是咕噥著帶過;盡管如此,他認真演說時舉止優雅。傑弗遜與他人很快便能相互熱絡(但對陌生人並不十分友善);而他富朝氣、跳躍式、知識性的言談充滿魅力。在安靜的外表下,他熱情執著而多愁善感,好似在大小事上都有規律性的習慣動作。1801年,他遭英國首相蓄意侮辱,而在華盛頓建立謀劃中心作為回應。

雖然傳記中稱他缺乏幽默感,他最喜歡的讀物似乎是《唐吉訶德》與《莫裏哀》。而雖然他的著作中充塞著功利思想,他年輕時則充滿浪漫主義,曾為了翻譯莪相(Ossian)之詩準備學習蓋爾語,並為取得原稿而拜訪詹姆斯·麥克佛森(James Macpherson)。

他於任內中止總統親自演說國情咨文的作法,而是將講稿送達國會(至伍德羅·威爾遜任內方恢復由總統親自演說)。他在總統任內僅進行了兩次公開演說。妻子亡故後,他焚毀兩人之間往來的書信,顯現出壹個人有時可以孤僻到什麽程度。

近代由諾姆·列俊(Norm Ledgin)所著之《診斷傑弗遜》(Diagnosing Jefferson)壹書曾暗示,傑弗遜帶有亞斯伯格綜合癥(Asperger syndrome)。有些史家抨擊這項發現,他們認為身患此疾“會減損傑弗遜的偉大崇高”。然而,心理學家們認為,書中所描寫的人格特質與阿斯伯特綜合癥的患者高度相符。(Ledgin 2000)

七、興趣與活動

傑弗遜是深具造詣的建築師,他將英國在輝格黨權貴中廣受歡迎的帕拉第奧建築風格(Palladian architecture)帶入美國,因而對後世的美式建築風格影響深遠,此種風格與***和黨對於市民美德與政治自由的啟蒙思想有關。傑弗遜所設計的蒙地沙羅自宅聲名遠播,宅內有自動門、首次面世的旋轉椅、及許多傑弗遜自己發明的便利裝置。左近的維吉尼亞大學是美國唯壹壹所由總統所創建的高等學府,其教案與建案全由傑弗遜壹手包辦。時至今日,蒙地沙羅與維吉尼亞大學已***同成為美國境內僅有的四處文化世界遺產之壹。傑弗遜對維吉尼亞州議會山莊的建築設計亦有貢獻,該建築以法國南部尼姆(N?mes)的古羅馬式廟宇—方堂(Maison Carrée)為原型。傑弗遜的建案開啟了美國後續的聯邦式建築風潮。

傑弗遜的的愛好之壹是考古學,可追溯至幼年時所接受的訓練。傑弗遜有時被尊為考古學之父,以表彰他在發展文物發掘技術上的角色。當他於1784年在自家產業內發掘出壹處印地安人墳冢時,並未依循當時的壹般性作法—即不斷下挖,直至文物出土為止——而是在墳冢上開出僅可容身的缺口,以便入內研究。

傑弗遜在頗為喜愛自家的魚塘。魚塘呈缽型,深約三英尺(壹米),用以留置他所捕獲的水族。該魚塘今已重建,位於蒙地沙羅西邊。

傑弗遜好品酒,曾於駐法國時(1784年—1789年)廣遊歐洲各大產酒區,並運送佳釀回鄉。並曾作出廣為人知的大膽宣言:“我們可以在美國釀出與歐洲多樣風味相捋的佳釀,不會是壹模壹樣,但無疑是相同的甘美。”蒙地沙羅曾經廣植葡萄,其中有很大壹部分是歐洲品種的釀酒葡萄。全部葡萄後來皆未能幸免於美洲原生種的葡萄疾病。

他於1812年寫就的國會議事初步(A Manual of Parliamentary Practice)至今仍持續使用中。

華盛頓特區連同國會圖書館於1814年遭英軍焚毀後,傑弗遜將個人藏書提供給國家。國會慨然接受,撥款,950元以收購其價值五萬元的6,487部藏書,為國家的大圖書館奠基,亦部分抒解傑弗遜之財務困境。時至今日,國會圖書館網站上的聯邦立法資訊名為托馬斯,以表彰其貢獻。

他另身兼美國哲學協會(American Philosophical Society)會長,任職多年。

八、政治理念

傑弗遜對美國的願景為以農立國,耕者有其田,恰與約翰·亞當斯及亞歷山大·漢彌爾頓為代表的聯邦黨看法相對立。漢彌爾頓展望美國成為商業與制造業國家,被視為美國卓異主義之父的傑弗遜則衷心相信美國的獨特性與無窮潛力。也就是說,傑弗遜自信滿滿地認為,美國這樣地廣人稀的國家足以避免他所憂懼的,歐洲式階級對立與工業化。

傑弗遜受多名歐洲啟蒙思想家的見解影響極深,其政治原則來自約翰·洛克(John Locke)(尤其是不可轉讓之權利(inalienable rights)與人民主權(popular sovereignty))與托馬斯·潘恩(Thomas Paine)的常識。政治學家將傑弗遜的思想擬之於與其同時的[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 [5]傑弗遜相信,人皆擁有“某種不可轉讓之權利”。也就是說,無論政府是否存在,人所擁有,不可創造、奪取、或轉讓的基本權利永存。傑弗遜對於自由的解釋最受重視,他將之定義為“正當的自由為,在其他人據相同權利劃定之範圍內,依我等之意願暢行無礙。我並未加述‘合法範圍內’,因律法通常不過是專制獨裁者之意圖,而律法的確就是這樣侵犯個人權利。”("rightful liberty is unobstructed action according to our will within limits drawn around us by the equal rights of others. I do not add ‘within the limits of the law’, because law is often but the tyrant’s will, and always so when it violates the rights of the individual.")因而,對傑弗遜來說,政府不僅不能“創造”自由權利,反而有可能侵犯個人自由。而適切自由的範圍並非由法律所規定,而是止於他人有相同權利之處。傑弗遜認為,適切的政府不僅要防止個人侵害群體中其他人之自由,也要自我限制以防削弱個人自由。

傑弗遜經由成功廢止維吉尼亞的長子繼承權實現他對平等的承諾。此法規定唯長男可繼承所有家族土地。他在壹封1785年寫給麥迪遜的書信中解釋其觀點:

“我的確了解,均分地產不切實際,但土地分配的極度不平等造成了許多人的不幸。對於產業的再分割,立法機構就算立再多的法條也不夠,只是讓分割過的土地以人類的自然天性代代相傳。將土地由所有子孫、所有兄弟姐妹、乃至其他具有親戚關系者,均分繼承,為精巧而可行的法案。減輕地產分配的不公平性的另壹重意義為避免賦稅征及過低之點,並可以幾何級數增收大面積土地的賦稅。目前的土地法,對鄉村野地或無業窮人的天賦權利皆大有侵害。地球經賜予作為人們工作與生活的***有蓄積。我們若以工業化為適切,並加以獎勵,便必須照顧被排除在職場之外者;若否,則應歸還其於地球上工作的基本權利。我們的社會,要讓所有無業者找到無主荒地以耕種並付適切地租還為時過早,但盡可能讓所有人不致連壹小塊地都沒有則非是。小地主是國家最珍貴的部分。”

傑弗遜相信,人生而有分辨是非善惡的道德觀,以與他人相處—即無論是否自我約束,人生而了解他人之天賦權利。他甚至相信,天賦的道德感足以信賴,而小規模的無政府社會因此可以運行良好。他曾在若幹場合中闡述印地安人的無政府社會之管理:

他在《致凱靈頓上校的信》中寫道:“我確信,這些(印地安)無政府社會內的壹般民眾,較之於歐洲各國政府治下者,享有更大程度的滿足。”傑弗遜相信,無政府主義“與大規模的人口扞格不入”。他因而倡議,美國僅能因“人民同意接受治理”,而在擴張後的版圖上建立政府。

在美國獨立宣言的草稿中,傑弗遜在序文內寫道:

“吾等認為,以下事實神聖不容否認:人生而平等且獨立自主;平等而生並取得無可轉讓之權利,包含維持生活、自由、與對幸福的追求。為達此目的,於人民之中建立之政府,經受治理者之同意而司法。任何型式的政府,若壞此標的,則人民有權改組或廢棄之,並另立本諸前述原則所組織而成之新政府型式,壹如人民應以最大努力追尋安全與幸福。”

傑弗遜對“受治理者之同意”著墨極深。他相信,個人不能因過去世代的作為而受到包含債務與法規在內的道德束縛。他說道:“沒有任何社會可制訂永久性的憲法或法律,地球永屬生活於其上之世代。”他甚至計算出他所認為適切的法定周期:“因而所有的憲法,以至所有律法,自應於19年後屆滿失效。若行使更長久的時間,則成為強迫性,而非權利性的作為。”傑弗遜所估計出的19年來自當時的預期壽命表,他所認為這就是個人有能力作自我表達的“成熟”年齡。傑弗遜也呼籲消除國債。他相信當前的世代毋須在道義上償還前人之負債。他說道,承擔這樣的債務為“慷慨作為,而非權利上的問題。”

傑弗遜極為擁護州權,其於1798年之維吉尼亞和肯塔基決議(Virginia and Kentucky Resolutions)中,訂下敵視聯邦擴權之基調,尤其值得註意。然而,他的若幹外交政策實際上反而擴充了聯邦權力。其中最重要的是,他在1803年的路易西安那購地案中,以不成文的聯邦權力兼並壹大塊外國土地,連同居住其間的法籍與意大利居民。他行使禁運法案,卻因與外交政策抵觸而失效,顯示聯邦政府在有戰爭之虞時,可以強大武力作為後盾,介入地方層級事務以控制貿易往來。

▲對司法的觀點

傑弗遜雖為受過訓練的律師,但從未在法庭中感到自在。他認為法官應為技術性專家,不能設定政策。他譴責最高法院於1801年在馬布瑞對麥迪遜(Marbury v. Madison)壹案中的判決為違反民主,但無法在國會中取得足額支持以提出憲法修正案來駁回該判決。他持續司法違憲審查(judicial review)的說法:

“以法官為壹切憲政疑義之最高仲裁者之說法十分危險,任何釋憲的法官皆可置我等於寡頭獨裁之下。我們的法官既與常人壹般正直,亦無逾常人。法官們對黨派、權力、與自身特權之偏好,亦無異於人,其格言為boni judicis est ampliare jurisdictionem——‘廣為管轄即正義’。他們的權力最是危險,因其為終身職,且不如其他部門壹般對選民負責。依憲法設立的法庭,非以交付予任何弊端隨時發生、成員專制的黨派;而是更明智地令其所有部門平等***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