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林匹克的會旗為白色,中間印有五個相互套連的圓環,即我們所說的奧林匹克環。五個環的顏色自左至右依次排列為藍、黃、黑、綠、紅(也可用單色繪制)。會旗的圖案是根據顧拜旦1913年的構思設計的,1914年7月,在巴黎舉行的慶祝奧林匹克運動恢復20周年的國際奧委會會議上,首次懸掛了按照顧拜旦的構思設計的會旗。在1920年舉行的第7屆奧運會會場上正式懸掛了印有五環圖案的會旗。當時圓環的五種顏色被解釋為象征五大洲:歐洲——天藍色,亞洲——黃色,非洲——黑色,澳洲——草綠色,美洲——紅色。後來,正式的解釋是它們代表著參加國際奧委會所有國家國旗的顏色。1979年國際奧委會出版的《奧林匹克評論》(第四十期)強調,五個環的含義象征五大洲的團結,全世界的運動員以公正、坦率的比賽和友好的精神,在奧運會上相見。
《奧林匹克憲章》指出,奧林匹克精神就是相互了解、友誼、團結和公平競爭的精神。 奧林匹克精神對奧林匹克運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作用。
奧林匹克的格言是:“更快、更高、更強”(swifter,higher,stron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