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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幹部轉業政策

軍隊幹部轉業政策?壹般指這個詞條。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由人事局安置辦公室頒布。

總則:地點,工作分配,就業?玉佩?培訓、住房保障、社會保障、家庭安置

1.軍隊幹部轉業到地方工作是國家和軍隊的壹項重要制度。國家對軍隊轉業幹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安置方式。黨委、政府負責為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安排工作和崗位;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政府幫助就業,並給予退休待遇。

2.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堅持為經濟社會發展和軍隊建設服務的方針,貫徹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盡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則。

3.國家設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機構,在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負責全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成立相應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機構。

4.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是壹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完成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任務。

放置位置

1.軍隊轉業幹部壹般按原籍或入伍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或按入伍前或結婚時配偶有常住戶口的地方安置。

2.配偶已嵌入部隊的軍隊轉業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在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滿4年;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戶口滿3年;

(3)配偶取得天津、重慶、省會(自治區首府)及副省級城市常住戶口滿2年;

(4)配偶已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戶口。

3.父母無子女或配偶為獨生子女的軍隊轉業幹部,可在其父母或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在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都是軍人,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安置在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退伍地。

4.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在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在父母或配偶父母或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1)個體戶;

(2) 10年在邊遠艱苦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