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推動作用
氣的推動作用,指氣具有激發和推動作用。氣是活力很強的精微物質,能激發和促進人體的生長發育以及各臟腑、經絡等組織器官的生理功能,能推動血液的生成、運行,以及津液的生成、輸布和排泄等。
氣是維持人體生命活動的最基本物質。氣自身具有運動的能力,“氣有勝復,勝復之作,有德有化,有用有變”(《素問·六微旨大論》)。氣的這種勝復作用,即克制與反克制作用。氣是陰陽的矛盾統壹體,陰陽是氣本身內在的矛盾要素。氣的克制與反克制作用,亦即陰陽的矛盾運動,是“變化之父母,生殺之本始”(《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氣本身的相互作用,是推動生命活動的根本動力。“氣血,人身之二儀也,氣為主而血為配。故曰:氣化即物生,氣變即物易,氣盛即物壯,氣弱即物弱,氣正即物和,氣亂即物病,氣絕即物死。是氣之當養也明矣”(《醫方考,氣門》)。“人之生死由乎氣”(《醫門法律,先哲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