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號包括破折號、括號、省略號、書名號、引號等,主要標明詞語或句子的性質和作用。
點號包括頓號、逗號、分號、句號、問號、嘆號等,主要表示語言中種種停頓。
1、句號
用於句子末尾,表示陳述語氣。使用句號主要根據語段前後有較大停頓、帶有陳述語氣和語調,並不取決於句子的長短。有時也可表示較緩和的祈使語氣和感嘆語氣。
2、問號
用於句子的末尾,表示疑問語氣(包括反問、設問等疑問類型)。使用問句主要根據語段前後有較大停頓、帶有疑問語氣和語調,並不取決於句子的長短。問號也有標號的用法,即用於句內,表示存疑或不詳。
3、頓號
用於並列詞語之間;用於需要停頓的重復詞語之間;用於某些序次語(不帶括號的漢字數字或“天幹地支”類序次語)之後;相鄰或相近兩數字連用表示概數通常不用頓號。若相鄰兩數字連用為縮略形式,宜用頓號。
4、破折號
破折號標明文中解釋說明的語句。此外,破折號還有其他壹些用法:標明話題的突然轉變,表示聲音的延長,表示事項的列舉分承。
5、引號
引號,壹般用於表示文中引用的部分,有雙引號和單引號兩種。在漢文語境中,不同地區的慣用標誌不同。先用雙引號“”,內部如需再引用,則用單引號‘’,若再需引用,使用雙引號“”,以此類推。直排仍保持雙引號在外,改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