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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壹下思想家老子的學說

老子的核心思想是道法自然,政治思想主張是“無為”,以“道”解釋宇宙萬物的演變,“道”為客觀自然規律,同時又是萬物本體元精。《老子》書中包括大量樸素辯證法觀點,認為壹切事物均具有正反兩面,並能相互轉化,是為“反者道之動”,“正復為奇,善復為妖”,“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又以為世間事物均為“有”與“無”之統壹,“有、無相生”,而“無”為基礎,“天下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他關於民眾的格言有:“天之道,損有余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余”;“民之饑,以其上食稅之多”;“民之輕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他的哲學思想和由他創立的道家學派,不但對中國古代思想文化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而且對中國2000多年來思想文化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老子試圖建立壹個囊括宇宙萬物的理論。認為壹切事物都遵循這樣的規律(道):事物本身的內部不是單壹的、靜止的,而是相對復雜和變化的。事物本身即是陰陽的統壹體。相互對立的事物會互相轉化,即是陰陽轉化。 方法(德)來源於事物的規律(道)。老子的“無為”並不是以“無為”為目的,而是以“有為”為目的。因為根據之前提到的“道”,“無為”會轉化為“有為”。這種思想的高明之處在於,雖然主觀上不以取得利益為目的,客觀上卻可以更好地實現利益。從“天地無人推而自行,日月無人燃而自明,星辰無人列而自序,禽獸無人造而自生,此乃自然為之也,何勞人為乎?”(見於下文老子故事孔子問禮第4段)可見:老子所說的“自然”不是類似於神的概念,萬物的規律(道)由自然來指定,即是“道法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