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為目標的技術管理,是政府適航部門在制定各種最低安全標準的基礎上,對民用航空器的設計、制造、使用和維修等環節進行科學統壹的審查、鑒定、監督和管理。
適航管理的宗旨是保證航空安全,維護公眾利益,促進民用航空事業的發展。根據管理內容和實施階段不同,適航管理分為初始適航管理和持續適航管理兩個方面。
適航審定是初始適航管理工作的壹部分,指在航空器交付使用前,適航管理部門依據適航規章、程序和標準,對民用航空器(包括其部件、系統)的設計和制造所進行的審查、鑒定、監督和管理,以確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設計、制造滿足適航規章規定的最低安全標準。
目前,商用噴氣飛機事故率約為0.24/百萬飛行小時。北美地區在2007年死亡事故率約為0.05/百萬飛行小時,而世界其他地區在2007年死亡事故率約為0.33/百萬飛行小時,由此可以看出,北美地區的航空運輸安全水平比世界其他地區高很多。
飛機事故因素:意外事件、安保、飛機、碰撞、天氣、飛行機組、起飛/著陸、火災、維修、外部事件、空管和導航、貨物、未知因素。(因素按照發生比例從高到底排序)。
飛機本身因素:發動機、機身、起落架、操縱舵面、系統、儀表和增壓裝置。(因素按照發生比例從高到低排序)。
由於飛機設計制造本身導致的事故占總事故數約10%,所以由飛機設計制造本身導致的事故率約為0.024/百萬飛行小時。
對於新設計的飛機,所有飛機系統本身導致嚴重事故的發生概率不應該超過每百萬小時0.1次。
災難性失效狀態每百萬小時平均發生概率上限是0.001。
趙越讓. 適航理念與原則[M],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