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事實是這樣的,根據法律規定,在執行過程中達成和解協議的,暫緩執行或中止執行。如果壹方違反了和解協議,那麽另壹方必須書面向法院申請恢復原判決書的執行,原判決書已經執行完畢的除外。
建議妳寫壹個書面的情況,送到法院去,要求他們恢復執行。法院是不可以在沒有申請的情況下,自作主張的恢復執行的,因為司法活動具有被動性,如果妳不去申請,原則上應該理解為妳放棄妳的權利了。舉個簡單的例子,別人欠妳錢,妳不去要,時間長了後,就代表妳不想要了,法院沒權力主動拿著妳的欠條去要錢。
妳能理解吧。不要指望別人主動來幫助妳,自己的權利還是必須要自己去爭取。我們學法律的有壹條格言就是:法律不保護權利的懶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