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局車輛在每年11年底前在本年度命名的標準化車間、班組,單獨上報鐵路局貨車處(見表2)。第五條命名的標準化車間和班組有效期為兩年。標準化車間在有效期內發生汽車事故及以上、人身事故,標準化班組發生壹般行車事故、嚴重人身傷害、重大設備事故,應註銷其名稱(本年度不再申請)。第六條命名的標誌尺寸為標準化車間600×400mm,標準化班組450×300mm,中間為70 #和60 #漢字,審批單位為30 #和25 #漢字,中間為80 #和70 #漢字。命名標誌由各局統壹制作。第七條開展貨車車輛段車間班組標準化活動,是加強車間班組建設,強化基礎工作,推行車輛段全面質量管理的重要內容。鐵路局車輛段和分局車輛段要有計劃地給予幫助,使被命名的標準化車間和班組成為生產中的先進集體和模範。並分別受到鐵路局分局的表彰。
機務段維修副科長負責組織日常標準化車間和班組的抽查和監督。授權命名單位有權取消其命名。授權命名單位的上壹級主管部門有權抽查,直至取消其命名。第八條本辦法由鐵道部車輛局負責解釋。第九條本辦法自1991 1 1起實施。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