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襄公二十四年》載:“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雖久不廢,此之謂不朽。”“三不朽”是我國思想史上的壹個命題,而其中的“立言不朽”則對古代文學的發展起過很大的促進作用,有諸多故事可說。
壹、 “立言不朽”的先聲與幾個條件“立言不朽”的提出有其先聲。《左傳·文公六年》載“君子曰”,稱“先王違世,猶詒之法”,即“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長”,要考慮怎樣給國家人民留下有益的法則,這就是“並建聖哲”,即任用賢能之士以進行文化建設,“樹之風聲,分之采物,著之話言,為之律度,陳之藝極,引之表儀,予之法制,告之訓典,教之防利,委之常秩,道之禮則”,這十壹項,都不是物質層面上的,但也沒有提到思想、主義等純粹精神方面的東西,而是文化建設方面的,是有所具體呈現的,是可以具體實施的,並且“使毋失其土宜”,應該因地制宜的實施;“眾隸賴之,而後即命”,國家人民對其有所依靠,“古之王者”這才離開人世。因此說,人是“命之不長”的,但文化建設是可以留存下來的,所謂“法”的“以遺後嗣”,其中就有“著之話言”,此已有“立言不朽”的意味。
叔孫豹提出“立言不朽”以臧文仲為標桿:“魯有先大夫曰臧文仲,既沒,其言立。其是之謂乎!”《左傳》所載臧文仲之“言”較多,都在具體事件中產生了事功效益的,而確切實現了“既沒,其言立”,即去世後人們還用他的話的事例有二:壹是文公十七年,臧文仲已去世七年,魯國襄仲引臧文仲有“言”曰:“民主偷,必死。”此為稱齊君說話很草率(“偷”),必死無疑。事實上,第二年齊懿公就被殺。二是文公十八年,魯大史克曰:“先大夫臧文仲教行父事君之禮,行父奉以周旋,弗敢失隊。曰:‘見有禮於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養父母也。見無禮於其君者,誅之如鷹鹯之逐鳥雀也。’”以臧文仲的“立言”論證“事君之禮”。臧文仲,姬姓,臧氏,名辰,謚文,故死後又稱臧文仲。春秋時魯卿,世襲司寇,歷事魯四君,以“立言”而揚名後世。
杜預註《左傳》稱享有“立言不朽”聲譽者,在臧文仲之前還有前代史官周任、史佚,《左傳》中哲人論事,多引用周任、史佚之言,如:“周任有言曰:為國家者,見惡如農夫之務去草焉,芟夷蘊崇之,絕其本根,勿使能殖,則善者信矣。”(《隱公六年》)“周任有言曰:為政者不賞私勞,不罰私怨。”(《昭公五年》)“史佚有言曰:兄弟致美。”(文公十五年)“史佚有言曰:因重而撫之。”(襄公十四年)“史佚有言曰:非羈何忌?”(昭公元年)
上述三人之所以“立言不朽”,其“言”應具備幾個條件:壹是如孔穎達曰:“立言,謂言得其要,理足可傳。”這是講“言”的客觀效果與影響,講“言”的社會價值;二是這些“言”脫略了具體事功效益而展示出超越時空界限的適用性;三是簡短利於流傳;四是被他人“形於翰墨”,被文字記載下來了,即劉知幾《史通·申左》雲:“《左氏》述臧哀伯諫桓納鼎,周內史美其讜言;王子朝告於諸侯,閔馬父嘉其辨說。凡如此類,其數實多。斯蓋當時發言,形於翰墨;立名不朽,播於他邦。”“筆書”而使人“立言不朽”,非常重要。
“形於翰墨”而“不朽”,其反面意義就是惡言壞事跡被記載而遺臭萬年,《左傳·文公十五年》載,宋華耦赴魯盟會,魯公宴請他,華耦謝辭,稱其祖上得罪於宋殤公,“名在諸侯之策”,即這件事被簡策記載下來,大家都知道,接受邀請就等於讓魯公蒙受恥辱。又如《國語·晉二》晉獻公死,裏克謀立國君,稱要慎重,原因之壹就是“懼為諸侯載”。從君王到卿大夫,都對此有所忌憚。
二、 士人的創新性“立言”春秋時期興起壹種觀念,即立言者既有“不朽”之聲譽,且“可以為大夫”:“故建邦能命龜,田能施命,作器能銘,使能造命,升高能賦,師旅能誓,山川能說,喪紀能誄,祭祀能語;君子能此九者,可謂有德音,可以為大夫。”(《詩經·鄘風·定之方中》“蔔雲其吉”毛傳引)從文體學角度來理解“九能”之說,即指當時最重要的九種文體,但此處有更深的意味,即撰作者身份的轉型。春秋以前的文章撰作均由王官職官擔任,王官職官“家業世世相傳”,如蔔史巫祝等,其公文撰作因循守舊,如《荀子·榮辱》所說:“不知其義,謹守其數,慎不敢損益也。”他們的撰作是以王官職官的程序化文字為標準的,太註意程序性而缺乏自主性,如孔丘卒,宗祝以天子大祝誄文為模板,魯哀公懵然不知這是天子的口吻,隨手便發給史官去讀了(詳見鄧國光《周禮六辭初探》),遭到孔子學生子贛“君其不沒於魯乎”的批評。又如《墨子·魯問》載:魯人覺得魯君的嬖人之誄寫得很好,於是用來哀悼其他人士,墨子批評說,這是不能隨便套用的,用了就好像是以來(貍)拉馬車,很不適合。即便是史官的“講史”,但也有左史倚相不知祭公謀父《祈招》之詩,不能盡到對君王鑒戒的責任。這些都說明,王官職官撰作難以適應變化著的時代。於是有“君子九能”的提出,以“君子”而不是王官職官作九種文體,表示對重大事件的公文撰作要根據情況提出處理意見,不能只是依據舊文,要打破“述而不作”慣例。《左傳·昭公十五年》記述叔向批評周王“壹動而失二禮”卻又“舉典”的行為時說道:“言以考典,典以誌經,忘經而多言舉典,將焉用之?”意思是說,說話要稽考可以奉為法的“典”,但“典”本是記載、表述準則和規範(“經”)的;如果不顧準則、規範,舉“典”又有什麽意義?也就是說,古法的“典”應該合乎現今的準則、規範,不能脫離現實而“舉典”。所以,《呂氏春秋·察今》有這樣的記載:“夫不敢議法者,眾庶也;以死守者,有司也;因時變法者,賢主也。”於是稱這樣的“君子”“可謂有德音,可以為大夫”,時代開通了士以“九能”而為大夫的路徑。
“士”階層的崛起,多以“立言”著稱,《史記》載:即便是主張“自隱無名”的老子,也被關令尹喜“強為我著書”,這是老子後學為老子“行不言之教”、“自隱無名”而又有文字的“立言”所給予的壹種合理解釋。其中有壹些是不在其位而又提出治國理政方案的“立言”者。《史記·田敬仲完世家》載:“宣王喜文學遊說之士,自如騶衍、淳於髡、田駢、接予、慎到、環淵之徒七十六人,皆賜列第,為上大夫,不治而議論。”他們以“議論”者的身份享受到大夫待遇。《史記·孟子荀卿列傳》載:“自騶衍與齊之稷下先生,如淳於髡、慎到、環淵、接子、田駢、騶奭之徒,各著書言治亂之事,以幹世主”,“於是齊王嘉之,自如淳於髡以下,皆命曰列大夫,為開第康莊之衢,高門大屋,尊寵之。”相比於周任、史佚、臧文仲“立言”被他人記載下而流傳,諸子的“立言”多為自主性的“筆書以為言”,《史記·老子韓非列傳》稱申不害“著書二篇,號曰《申子》”,稱韓非“為人口吃,不能道說,而善著書”。自主性的“筆書以為言”使“立言”與“不朽”各自的意味都有所改變。其壹,當由“口出”到“筆書”,“不朽”已不單純決定於是否“言得其要,理足可傳”,而多決定於“言”是否書寫下來的;“不朽”由社會價值、輿論傳播的認定,變成為作者可以自主的運用物質手段而實現,《史通·書誌》所謂“伏羲已降,文籍始備。逮於戰國,其書五車,傳之無窮,是曰不朽”,就是此意。其二,《漢書·藝文誌》稱諸子“立言”:“皆起於王道既微,諸侯力政”,因為“時君世主,好惡殊方”,所以都是“各引壹端,崇其所善”而“成壹家之言”;因此,諸子學說,大都是先有“立言”的準備而“以此馳說,取合諸侯”。於是,諸子“立言”的理論成分增強了,而且,其形態也由易於口記的簡短的格言式警句式不同,而發展成為長篇大論,成為學說式的,是整體性的治國理政的思想與方案。作為“壹家之言”,則突出其社會責任感;其“不朽”是因其學說後學的整理傳授而產生,也因其治國理政方案轉換成為理論思辨被後世所接受。
三、 “立言”的“自見”與情感抒發孔穎達稱“三不朽”稱“立言者”曰:“屈原、宋玉、賈逵、揚雄、馬遷、班固以後,撰集史傳及制作文章,使後世學習,皆是立言者也。”其中尤為佼佼者是屈原與司馬遷,班固《離騷序》稱屈原:“然其文弘博麗雅,為辭賦宗,後世莫不斟酌其英華,則象其從容。”班固《漢書·司馬遷傳贊》載:劉向、揚雄“皆稱(司馬遷)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華,質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虛美,不隱惡,故謂之實錄。”可謂“立言不朽”。屈原、司馬遷的“立言”,有壹個***同的特點——自我情感的抒發。《史記》稱屈原:“屈平疾王聽之不聰也,讒諂之蔽明也,邪曲之害公也,方正之不容也,故憂愁幽思而作《離騷》。”班固《離騷序》稱:“今若屈原,露才揚己,競乎危國群小之間,以離讒賊。然則數懷王,怨惡椒、蘭,愁神苦思,強非其人,忿懟不容,沈江而死,亦貶絜狂狷景行之士。”這些是說,屈原的“立言”帶有強烈的個人色彩,所謂個人的“憂愁幽思”“怨”“懟”。《漢書·司馬遷傳贊》論司馬遷,既稱“其是非頗繆於聖人,論大道而先黃、老而後六經,序遊俠則退處士而進奸雄,述貨殖則崇勢利而羞賤貧,此其所蔽也”,又稱其“幽而發憤”“所以自傷悼”。於是可知自我表現、自我抒情,為屈原、司馬遷“立言”的新特點,司馬遷《報任少卿書》所說“思垂空文以自見”。“空文”是自嘲不見用於當世,但有所褒貶是非;關鍵是“自見”,意為自我表白。
屈原、司馬遷的“立言”,既顯示著對國家社會、人類命運的關註,又以其文體的開創而被後世視其為宗主——“辭賦宗”、史書宗而“不朽”,但其“立言”又突出著強烈的個人色彩,使其“立言不朽”更具獨特的魅力。
四、 “立言不朽”與文章自覺重新提起“立言不朽”是在建安時代。東漢末年,天下大亂,群雄並起,壹方面依靠武力重建社會政治秩序,另壹方面則要重建社會的文化秩序,如曹魏政權就實行了“外定武功,內興文學”的政策。“外定武功”是曹操的軍事政治,“內興文學”則是曹操的政權的文化制度建設,荀彧稱之為“既立德立功,而又兼立言,誠仲尼述作之意;顯制度於當時,揚名於後世,豈不盛哉”!(《三國誌·荀彧傳》註引《荀彧別傳》)曹操孫子曹叡時,高堂隆上疏稱“使雅頌之聲盈於六合,緝熙之化混於後嗣”之類文化建設是朝廷的“至治之美事,不朽之貴業”。(《三國誌·高堂隆傳》)而且,“內興文學”也是壹種文章撰作活動,曹植《與楊德祖書》言:“昔仲宣獨步於漢南,孔璋鷹揚於河朔,偉長擅名於青土,公幹振藻於海隅,德璉發跡於此魏,足下高視於上京。當此之時,人人自謂握靈蛇之珠,家家自謂抱荊山之玉。吾王於是設天網以該之,頓八纮以掩之,今悉集茲國矣。”曹操大量招攬文學人才。曹丕《典論·論文》則直接敘說“文章”的作用:“蓋文章經國之大業,不朽之盛事。年壽有時而盡,榮樂止乎其身,二者必至之常期,未若文章之無窮。是以古之作者,寄身於翰墨,見意於篇籍,不假良史之辭,不托飛馳之勢,而聲名自傳於後。”曹植《與楊德祖書》也說:若立德立功未能實現,“則將采庶官之實錄,辯時俗之得失,定仁義之衷,成壹家之言”,亦以“立言”為人生崇尚。
建安時代對“立言不朽”有新的定義,壹是文章撰作為“經國之大業”,故為“不朽之盛事”。二是文章撰作因其文字撰述的物質形態而具有了永久流傳的可能,也可以令人“不朽”。對後者,曹丕《與王朗書》曰:“生有七尺之形,死唯壹棺之土,唯立德揚名,可以不朽,其次莫如著篇籍。”《典論·論文》稱徐幹“著《中論》二十余篇,成壹家之業,辭義典雅,足傳於後,此子為不朽矣”,曹丕特別註意“立言”中的子書撰作,因為這應該是所謂“闡弘大義,敷散道教,上求聖人之中,下救流俗之昏者”之作(《中論序》)。於是,文章撰作有壹種崇高感、使命感而深具現實功效,包括朝廷的以及個人的;而且,文章撰作普及化,文士有心用力即可為之。這也是曹魏時代文士的定位,壹是要有“寄身於翰墨,見意於篇籍”的能力,要撰作“文章”,寫出文章來,思想感情以文字的形式永存而名聲“不朽”;二是以文章“經國”,文章為國家的事業服務而名聲“不朽”。建安時期,如此把個人“立言不朽”與文章“經國”在新的高度上聯系在壹起,此二者也成為士人身份的定位,促發了文章自覺與文學繁榮。
(作者單位:廣西師範大學文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