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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的種類有哪些、學習它的好處又有哪些?

關於哲學定義的探討

壹談到哲學,很多人會感到那太高深了,“我不懂,讓哲學家去研究吧!”生活中人們對那些喜歡論理談道者戲之謂“講哲子”,“某某同誌又在講哲子了。”搖搖頭,笑了,大有不屑之意。也難怪,傳統哲學中的研究和教育確有脫離實際之嫌,“就哲學談哲學,就理論談理論”的情況比比皆是;而且又往往不註重聯系實際,討論的主題又往往離現實生活較遠,既便有聯系實際的地方,也往往壹帶而過。所以說了大半天,很多人還是費解。實質上,傳統哲學還是不完善的,有很多問題認識沒有根本解決,有些觀點還需進壹步論證,很多方面還要不斷地補充。

傳統的哲學定義為:哲學即是理論化、系統化的世界觀。世界觀,即人們對世界方方面面事物的看法和認識。而“系統化”值得推敲。怎樣才算是系統化?片面、零碎的認識都不算,單純的整體認識不能算。系統是必須能夠循環的活的東西。比如人的呼吸、消化系統,壹幢樓房的水電系統,壹個國家系統等等。它必須解決“生——死——生”、“出——入——出”的“再生功能”,而且有“抗拒外來打擊”和“自我修復功能”。哲學作為壹種系統化的認識,它必須回答壹系列問題,解決壹系列問題,指導壹系列問題,而不是壹個兩個問題。它研究的還是壹系列相互聯系的根本性的問題。通過對這些問題的回答解決,從而達到它自身的“活的循環”。從這方面認識,哲學需要後來者不斷地補充、修正、完善。這也是人類光榮而神聖的任務。

莊子曰:“生之有涯而知無涯,以有涯追無涯,怠也!”從嚴格意義上講,人類的認識是非常局限的的東西,那麽也就沒有壹個“真正意義上的正確的哲學”,正所謂只有相對的真理,而無絕對的真理。那麽“系統化的世界觀”這系統化的程度就很難界定。所以傳統的哲學定義不很科學。就其定義下的傳統研究內容、研究方法來看,最起碼它讓哲學在無形中疏遠了人們的生活。所以我覺得哲學的定義有必要變通壹下,為了哲學更容易讓人們理解,更容易聯系實際,更容易被人們運用。

如果這樣定義:哲學是人們對物質世界和人類自身及社會運動發展客觀規律的研究和認識。這樣則避免了傳統哲學定義的某些缺陷。

避免了傳統定義的“泛化和抽象”。世界觀無論是廣度和深度都太泛化,太泛化的東西就抽象了,不太被人們壹下子領會。而“理論化、系統化”也是壹個泛化的抽象意義。我們分析壹下,哲學研究的問題基本上都是帶有根本上、源頭上、方向上的問題。但都離不開探尋“客觀規律”這壹目的。哲學總是試圖揭開事物的本來面目。這“本來面目”就是客觀規律。把哲學方向定義為對運動發展客觀規律的研究和認識,使得我們的認識更具體、更準確,也更容易理解和把握。把哲學的研究範圍定義為“物質世界和人類自身及社會”,包括了世界中的“自然、社會和思維”所有範疇,較為準確。

避免了傳統哲學定義上的“偏向和狹隘性”。“理論化、系統化的世界觀”,全面系統的研究是研究,那麽局部深入的研究就不是研究了嗎?應該也是,只要它研究的對象是哲學範疇。事實上,歷史上研究哲學的人,都是有所側重地研究,有的側重於人文,有的側重於歷史,有的側重於自然界的事物。沒有哪壹個研究哲學的人能夠壹人將世界上所有的哲學範疇內的事物都研究壹番。把哲學定義為壹種研究和認識行為,就很好地解決了這種兼容性問題。把人類歷史上所有的哲學理論,無論是對的或是錯的,都納入哲學範圍。這樣不僅更準確,而且堅持了哲學的辯證法則:本來正和誤就是相對的,變化的;已往的“正確認識”可能成為今天的“錯誤認識”,已往的“錯誤認識”可能成為今天的“正確認識”。

好啦,“哲學是人們對物質世界和人類自身及社會運動發展規律的研究和認識”,哲學壹下子變得具體起來,也和我們的生活親近起來!“世界上物質的數量和種類是不斷變化的還是恒定的?”“人類歷史有沒有發展的極端,是什麽狀態?”“人類社會的發展進程是不受人類自身意願控制的嗎?”“人的性格為什麽不壹樣呢?”“地球真的會變暖嗎?”“人類是會變得越來越高呢?還是越來越矮?”“怎樣才能使大眾的幸福感增強呢?”“越來越舒適的人類社會會使人類退化呢?”等等,原來哲學是這麽有趣,這麽無處不在啊?

研究哲學應當是壹種生機勃勃的社會現象,它也應當是社會文明發展的壹個重要標誌。既然哲學這麽有趣,這麽有用,讓我們大家都來關心哲學,研究哲學,***同推動人類社會的發展進步!

哲學的定義問題

“哲學”壹詞,漢語中本來沒有,日本近代學者西周首先采用它來譯西語philosophia壹詞。此語源自希臘語,是philein(愛)加上sophia(智慧)構成的,意即“愛智慧”。照此意,哲學就是求智慧的學問。智慧何意?智慧何為?智慧如何求得?這三個問題是哲學研究本身試圖回答的問題。但是可以通過區分智慧與具體的經驗知識把“智慧”的意思稍稍透漏出來。

知識這個概念,含義原初極為廣泛。後輩從前輩那裏獲得活在自己的生活實踐中形成的壹切經驗、技藝、典章、禮儀、觀念、信仰都可算作知識。照此,初民社會所用的巫術亦可算人類最初知識的壹種。只是到了近代西方,知識才通過取得巨大成功的自然科學而確立了自己的涵義、標準和典型形態。如今,知識已經通過科學的樣式把巫術、宗教、工藝、藝術乃至哲學都從它那裏排除了出去。

哲學與科學的分野,在西方是經歷了壹個很長的歷史過程的,但到今天已經確定下來了,我們現在已經不把哲學理論等同於科學知識了。任何科學理論都是關乎特定的、具體的經驗領域,並且常能以數學的精確性來描述和預測自然現象和某些社會現象。在這壹點上,哲學顯然不是科學。哲學並不去精確地刻畫經驗,也不去預測某種具體的現象,因此也就不能具體地指導人們改造、控制自然或幹預某些社會過程的實踐。所以,哲學並不提供有效的實際知識。

但哲學研究的成果畢竟是理論。既是理論,就必定屬於理性之作品。於是,理性就有另壹種產品,壹種不同於科學知識的產品。

科學和哲學,同屬於理性之運用,其產品卻不壹樣,這是因為運用的方式不同。

科學總是必須把理性運用於具體的經驗對象上,以便將日常經驗提升為有普遍效用的知識,這也就是說,科學必須在它的分門別類的科學中針對壹定範圍的經驗領域。

如果理性不是把它的目光對準經驗對象,而是對人性的活動、或者說對人類文明自身作反思。相對於科學而言,我們可以說,理性在這時候是對科學本身奠立其上的人類生活基礎作反思。

在人類生活基礎中活動著的是人的文化創造力,在這種創造力中既有理性的成分,也有非理性的成分。反思這樣的基礎,也就包括對理性和非理性的反思。理性的與非理性的文化創造力,合起來,可概而言之為人的“精神”。所以,反思文化創造力,也就是反思“精神”。對精神的反思,本身也是精神,故而可以說,這種反思就是讓本已活動在人的文化創造中的精神去認識它自己,也即去達到自覺。這就是哲學的活動。

哲學作為這樣的活動,其產品不會是關於具體的經驗對象的知識,而是關於精神自身、關於文明之根基、關於人的文化創造之源動力的“知識”。我們稱這種知識為“智慧”。智慧就是精神之達到自覺。

精神之達到自覺,未必只在哲學的反思形式中。在某些偉大的藝術作品中,或在某些偉大的宗教觀念中,精神也曾達到了自覺,就是說在偉大的藝術和深邃的宗教思想中也包含智慧。智慧並非只能采取理性反思的形式(哲學)來表達。它可以表達在藝術的情感形象中,也可以表達在宗教的超驗境界中。藝術、宗教也如哲學壹樣,不產生具體的實用知識,而是表達人心對人類生活的體會,在這種體會中傳達出文明賴以作基礎的人的自我形象。這形象統壹了壹定時期中人類文明的諸方面,展示出文化創造在該時期中的基本動力。

那麽,哲學同藝術、宗教的區別何在呢?區別在於精神達到自覺的途徑方式不同。藝術以感性直觀的方式觀照文明體系之內在的人性質素,宗教則將這種人性的質素表象為壹種超驗的神性,這些則把文明中的人性質素作為文明的意義基礎,將其闡發為“純粹的思”。

“純粹的思”是相對於經驗中的思而言的。對具體事物的感情和認識活動,是“在經驗中的思”;實際地改變或制作具體事物的實踐活動,若單就其本質的方面而言,其實也就是“在經驗中的思”。而哲學的認識則是對經驗中的思再作思,即拿思想本身來做壹番“思” ,用古希臘哲學家亞歷士多德的話說,就是“思想思想”。因為所謂“經驗中的思”正是文明活動中的人的質素,所以,“思想思想”就是對人性質素本身作理性的考察。考察所得,即是“純粹的思”。哲學是因為“思想思想”,所以確實能賦予精神的自覺以最高的純粹性。

精神的自覺,在哲學反思的形式中,就是人性質素本身被理性地思過了。在藝術和宗教中,人性質素確實已從實際展開的雜多的文明活動中被提取出來了,也可以說這就是被思過了。故而在藝術和宗教的核心深處必定已有哲學的要素。但是人性質素在這些形式中尚未用壹種理論體系來被徹底地思,而哲學所做的工作,就是這樣徹底的思。

對人性質素本身作徹底的思,就是要達成人的自我認識。古希臘神廟中的格言“認識妳自己”,在古希臘哲人蘇格拉底的思想中第壹次成為哲學上的自覺要求,並且被他規定為哲學的最高使命。從此,這項使命壹直為西方哲學往後的壹切偉大體系和學派所承襲,不管這些體系或學派在趨近這壹使命時所循的路途是多麽大相徑庭。若把目光轉向東方,看看那些為東方民族的精神生活確定方向的古代先賢們的學說,我們同樣發現,“認識妳自己”也是佛學、儒家和道家學說的根本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