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名人名言大全網 - 人生格言 - 《配電安全規程》對工作班成員規定了哪些安全責任?

《配電安全規程》對工作班成員規定了哪些安全責任?

法律分析:(1)熟悉工作內容和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確工作中的危險點,履行工作票上的交底、簽字、確認程序。

(2)服從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和專門監護人的指揮,嚴格遵守本規程和勞動紀律,在規定的工作範圍內工作,對自己在工作中的行為負責,關心工作安全。

(3)正確使用施工機械、安全儀器和勞動保護用品。

法律依據:《電力安全工作條例》第四條

(壹)作業現場的基本條件。

(1)作業現場的生產條件、安全設施和安全儀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要求,員工的勞動防護用品合格、齊全。

(2)經常有人作業的作業場所和施工車輛應配備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並指定專人定期檢查、補充或更換。

(3)應向各類作業人員告知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的危險因素、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理措施。

(4)外部單位承接或外部人員參與本單位電氣工作前,設備運行管理單位應向現場告知電氣設備接線、危險點和安全註意事項。

(二)職工的基本條件。

(1)經醫生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疾病(每兩年至少體檢壹次)。

(2)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和業務技能,根據工作性質熟悉本標準相關部分,並經考試合格。

(3)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學會緊急救援方法,特別是學會觸電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