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審計嚴格國有資產審計是指審計機關對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這類企業包括國有資本占企業資本總額50%以上的企業,國有資本占企業資本總額的比例不足50%,但國有資產投資者實質上擁有控制權的企業。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國有企業改制必須履行的程序主要有:制定改制方案、報經批準、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和財務審計、原企業經營者經濟責任審計等。審計人員應認真審查下列內容:1.要審查改制方案是否經過主管部門批復。國有企業改制方案需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履行決定或批準程序,未經決定或批準不得實施。國有企業改制涉及財政、勞動保障等事項的,需預先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後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協調審批;涉及政府社會公***管理審批事項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報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改制為國有股不控股或不參股的企業,改制方案需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2.要審查改制企業是否進行了清產核資。國有企業改制,必須對企業各類資產、負債進行全面認真的清查,做到賬、卡、物、現金等齊全、準確、壹致。要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核實和界定國有資本金及其權益,其中,國有企業借貸資金形成的凈資產必須界定為國有產權。企業改制中涉及資產損失認定與處理的,必須按有關規定履行批準程序。改制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應對清產核資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3.要審查改制企業是否進行了財務審計。國有企業改制,必須由直接持有該國有產權的單位聘請具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財務審計應依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等有關規定實施。其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必須由會計師事務所逐筆逐項審核並出具專項意見,與審計報告壹並提交國有產權持有單位作為改制方案依據,其中不合理的減值準備應予調整。國有獨資企業實施改制,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和已核銷的各項資產損失凡影響國有產權轉讓價或折股價的,該計提減值準備的資產和已核銷的各項資產損失必須交由改制企業的國有產權持有單位負責處理,國有產權持有單位應采取清理追繳等監管措施,落實監管責任,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國有控股企業實施改制,計提各項減值準備的資產和已核銷的各項資產損失由國有產權持有單位與其他股東協商處理。4.要審查改制企業是否進行了資產評估。國有企業改制,必須依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聘請具備資格的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資產和土地使用權評估。國有控股企業進行資產評估,要嚴格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向非國有投資者轉讓國有產權的,由直接持有該國有產權的單位決定聘請資產評估事務所。企業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商譽等無形資產必須納入評估範圍。評估結果由依照有關規定批準國有企業改制和轉讓國有產權的單位核準。5.要審查改制企業是否進行了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改制為非國有的企業,必須在改制前由國有產權持有單位組織進行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不得以財務審計代替離任審計。離任審計應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7號)及相關配套規定執行。財務審計和離任審計工作應由兩家會計師事務所分別承擔,並分別出具審計報告。改制企業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向會計師事務所或政府審計機關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和文件,不得妨礙其辦理業務。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改制企業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提供虛假資料文件或違法辦理會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