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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犯罪與刑罰讀後感

在十八世紀啟蒙運動之前,整個歐洲籠罩在死寂的黑暗之中,恣意、狂暴和殘酷的刑罰使還未擺脫愚昧狀態的人們飽受野蠻而又殘忍的封建專制折磨之苦。正如魯迅先生所說:“不在沈默中爆發,就在沈默中滅亡。”隨著啟蒙思想不斷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人包括當時統治集團中的壹些有誌之士對舊的刑事制度產生了厭惡、懷疑和不滿,刑法改革的思想條件和社會條件正在日益的成熟,現在只待有人先扯下舊刑事制度最後的遮羞布,讓其蒙昧主義的本質暴露無疑,並根據新的社會需要,運用啟蒙運動所倡導的自由、平等和人權觀念闡發新的刑法原則。誰將承擔這壹歷史使命呢?1764 年,歐洲驚呆了,壹系列振聾發聵的批判和壹系列鼓舞人心的刑法原則竟然完美的濃縮在壹本六萬字的、題為《論犯罪與刑罰》的小書之中,這本書的作者是壹位26歲的意大利青年,名字叫薩雷·貝卡裏亞。 貝卡裏亞在《論犯罪與刑罰》中以巨無畏的勇氣將批判的矛頭直指當時舊的殘酷而又野蠻的刑事制度,深刻地揭露了舊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義本質,將啟蒙運動所創導的理性主義和自由主義引入刑事政策領域,使人類對犯罪與刑罰的認識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他在盧梭和孟德斯鳩所主張的社會契約論的觀點的基礎上,在本書中深刻的揭示了刑罰與懲罰權的來源,從而推論出壹系列重要的結論。貝卡裏亞就像是壹盞明燈,照亮了當時的整個歐洲,指引著舊的刑事制度向著文明、理性、人道的改革之路不斷前進。 對大師極其作品,作以下思考: 首先,筆者要思考的問題是,貝卡利亞在他年僅26 歲的時候就完成了這本書,這麽年輕的他為何能夠寫出具有如此深刻思想的巨著呢?從他的傳記中我隱約了解到了壹些東西。第壹,他所參加的學術社團對他的幫助非常大。在他參加的學社團體中,他跟他人相互交流相互學習,使他的思想得到了開闊。而該書也是在他的社團的成員的幫助下完成的。可以說,缺少這樣壹個學術環境,貝卡利 亞很難成就如此深刻的思想。第二,貝卡利亞身處啟蒙思想十分活躍的時代,在那個時期貝卡利亞接觸的各種啟蒙思想對他的思想產生了很深的影響。在他的書中體現的人權思想,就與當時的思想壹脈相承。第三,刑法並不是貝卡利亞的主攻方向,從他發表的其它文章中,可以看出他的興趣廣泛,我想廣泛的興趣造就了他開闊的思維和對問題的深刻洞悉能力。 其次是關於他的文字風格。很多其它的經典之作往往有太多的玄言玄語,讓人似懂非懂。因此,對經典的某種黑色幽默界定就是人人都知道應該讀,而又人人都讀不懂的著作。與其他經典著作的晦澀難懂相比,《論犯罪與刑罰》則像是壹本文筆十分優美的抒情散文。道理深入淺出,作者平易近人,與我們每個人在交流,而沒有刻意地故做高深,沒有把某部分讀者拒之門外的想法。在“關於死 刑”壹章,貝卡裏亞慷慨激昂地論述到:“我應該遵守的算是些什麽法律呀!它在我和富人之間設置了壹道鴻溝。富人對我壹毛不拔,反倒找借口讓我嘗受他所沒嘗受過的痛苦。這是誰定的法律?是富人和權勢者。他們對於窮人陰陋的茅舍從來不屑壹顧,他們眼看著兒童們在饑餓中哭嚎,婦女們在傷心落淚,卻連壹塊發了黴的面包也不肯拿出來。我們要斬斷這些給多數人造成災難並為少數懶惰的 暴君服務的繩索!我們要向這不平等的根源開戰!”而在“刑罰與犯罪相對稱”壹章,貝氏為了論證罪刑相適應,他這樣舉例子:“無論誰壹旦看到,對打死壹只山雞、殺死壹個人或者偽造壹份重要文件的行為同樣適用死刑,將不再對這些罪行作任何區分;道德情感就這樣遭到破壞。”而像這樣文筆優美、道理簡單而深刻的句子在書中比比皆是。 此外,除了折服於貝卡利亞那犀利的思想和深刻的見解,優美的文筆之外,對他所生活的那個年代產生了不可言喻的向往和迷戀:那真的是壹個像馬克思所說的“需要巨人而且產生了巨人”的時代!我倒不是向往那籠罩在這些巨人頭上的成功的光環,而是很羨慕那個時代的年輕人,可以向那麽多傑出的大師學習,可以有那麽多才氣橫溢的朋友互相交流、砥礪。如果妳有足夠的實力,甚至有機會與大師們壹起朝夕相處,深入探討學問與人生。 最後,我們從中獲得的啟示。我們應該向誰求索智慧呢?我們應當怎樣認識我們當下生活著的世界呢?馮亞東先生曾說:“法學家不需要也做不了哲學家們幹的事。我們大體上跟著哲學的感覺走即可。”雖然後來馮先生所著的《平等、自由與中西文明》壹書明他已經在做哲學家們做的事,而且我個人認為他做的很好,但是我們應當認識到法學家要想啟迪智慧應當謙虛地向哲學家們學習。法學家這樣做,會使自己獲得認識世界的智慧,也會給法學註入新的活力,同時,也是法學家成為哲學家的前提。 貝卡裏亞生活在18 世紀,正是啟蒙主義時代的晚期。這裏的啟蒙主義,指16 世紀末到18 世紀西歐壹些進步學者所鼓吹的使個人從中世紀封建專制和教會權威束縛下解放出來,喚起人們對自由、民主、理性覺醒的思想理論。而貝卡裏亞正是受了啟蒙思想家的影響才開始文思湧動的。時光如水,生命如歌,轉眼間幾個世紀悄然而過。不由得讓人感慨“曾經滄海難為水”、“物是人非事事休”。 然而,歷史的發展並不是像啟蒙思想家勾畫的那樣美好、恬靜。當人類經歷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災難後,當種族歧視問題日益嚴重之後,當各種社會問題相繼出現之後,人們對啟蒙思想家的話語產生了懷疑,對世界則充滿了失望甚至是絕望。西方的後現代哲學就是在這種背景下孕育產生的。我們想認識當下的這個世界,不妨就向後現代的哲學家們認真地請教。後現代哲學否定現代法學的認識 論基礎。他們警告說,西方法律傳統中那些固定的說法,如普遍的公平、正義、人權、民主等是虛假的命題。他們認為:理性個人或者理性本身並不存在;人類歷史並不壹定是壹個不斷進步的歷史,不存在可以通過知識認識的真理。在後現代哲學家中,有壹顆耀眼的明星——福柯,被德勒茲譽為“當代最偉大的哲學家之壹”,他的重要著作《規訓與懲罰》對探索後現代哲學有重要意義。該書是壹部刑罰的近代史,作者用那犀利的目光重新審視現代監獄制度乃至社會制度,給我們帶來許多驚人的結論。如果我們能對後現代哲學做出細致的梳理,並把其引入到刑法學,那麽,我們就成了新時代的“貝卡裏亞”。 然而,要把後現代哲學引入刑法學又是極其困難的事情。啟蒙主義思想家們在批判中世紀的思想及其制度後,所做的事情主要是建構,而後現代哲學家們所做的事情則是解構。當後現代哲學家們把啟蒙思想家精心建立的大廈拆掉之後,並沒有給我們提供新的住所,弄得人們無家可歸。對此,法律界對後現代法學的觀點和主張頗有微詞,認為這些“解構大師”成事不足,敗事有余。 可見,後現代哲學家們並沒有像啟蒙思想家那樣給法學家提供壹個現成的理論拿來套用。這無疑增加了法學家重構法學理論的難度,而且法學家在某些時候可能必須要充當哲學家的角色了。但正是因為此項工作增添了難度和挑戰,才使這項工作更有意義。 貝卡裏亞將培根的壹句格言作為《論犯罪與刑罰》的卷首引語。它是:“對於壹切事物,尤其是最艱難的事物,人們不應該期望播種與收獲同時進行,為了使它們逐漸成熟,必須有壹個培育的過程。”搞學術研究的人更應該對這句話產生***鳴。 去百度搜索吧,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