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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梭人簡介
摩梭人是寧蒗古老的民族之壹,具有悠久的歷史。有文字可考的歷史可以追溯到西漢元鼎6年,即公元前111年,迄今已有2000多年。從《後漢書》以後的歷代漢文史籍中,均有關於“摩梭”的記載。在寧蒗,無論是建國前還是建國後,寧蒗各族人民都稱他們為“摩梭族”。1950年,麗江專區第二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大會文件明確記載:“出席會議的代表有摩梭族13人”。1956年9月5日,麗江專員公署在給雲南省人民委員會《關於建立寧蒗彜族自治縣的報告》中有五處明確提到“摩梭族”。即在“彜族聚居的寧蒗、涼山並包括摩梭、僳僳、西番、漢等十二個民族”、“全縣有彜、摩梭、漢、西蕃、僳僳,藏、白、仲家、納西、苗、擺依、回等十二個民族……”、“摩梭聚居鄉三個”、“摩梭族識藏文”、“摩梭、西蕃信喇嘛教”。這個報告後經省人委轉報國務院並獲批準在寧蒗貫徹執行。1956年9月20日,寧蒗彜族自治縣成立大會上鄭重宣布全縣有彜、摩梭等十二種民族。1959年,中***寧蒗工委辦公室編寫的《寧蒗概況》中,多處提到“摩梭族”。但後來,國家有關部門將居住在雲南寧蒗等地的摩梭歸為納西族,將居住在四川鹽源、木裏、鹽邊等地摩梭歸為蒙古族。多年來,廣大摩梭幹部群眾強烈要求解決族稱問題,寧蒗縣黨政機關和摩梭人通過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向黨和國家有關部門歷史地、客觀地壹再進行反映、迫切要求盡快恢復摩梭族稱。寧蒗縣五屆、六屆,七屆全國人大代表曾在全國五屆壹次人大會議上、全國六屆壹次人代會議上、全國七屆壹次人代會議上、全國七屆四次人代會議上,多次以關於要求恢復摩梭族稱為議案向大會進行反映,特別是在全國七屆壹次人代會上關於恢復摩梭族稱問題被作為雲南省人大代表團的幾個重要提案之壹提交全國人代會。在摩梭人的強烈要求和縣委、政府以及其他各族群眾的多次反映下,引起了上級的重視。1989年9月省人大常委會派出由刀國棟副主任帶領的省人大民委工作組到寧蒗進行調查,12月6日工作組向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常委會提交了關於重新恢復寧蒗摩梭人族稱的情況反映。在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常委會的重視下,省人大常委會於1990年4月27日召開了七屆十壹次會議,會議上通過批準的《寧蒗彜族自治縣自治條例》中將其確認為摩梭人,此條例於1990年10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並且每個摩梭人都具有了壹張合法的居民身份證。
·摩梭人
摩梭人屬納西族,主要居住在金沙江東部的雲南省寧蒗縣以及四川鹽源、木裏等縣,人口約四萬余人。寧蒗境內摩梭人口15000多人,主要聚居在瀘沽湖畔的永寧壩子。摩梭人的語言、服飾、婚姻習俗跟金沙江西部的納西族有差異。
寧蒗縣摩梭人的家庭組織在與其他民族雜居的翠玉、新營盤、大興、紅旗、紅橋等地,以父系家庭為多,而瀘沽湖畔的永寧聚居區,還保留著母系家庭對偶婚的殘余,子女從母居,血統世系按母系計算,男不娶,女不嫁,只締結“阿夏”(情侶)關系。
摩梭習慣依山傍水而居,房屋全用木材壘蓋而成,當地俗稱“木楞房”。傳統風味食品有豬膘肉、腌酸魚、蘇理瑪酒等。摩梭人傳統節日有春節、端午節、朝山節、祭祖節、祭牧神節、祭土地節等,其中以春節和朝山節最為隆重。每年農歷7月25日,永寧的摩梭人要身著盛裝步行或騎馬,去朝拜瀘沽湖畔的格姆女神山,這叫“轉女山”。其間還要舉行賽馬、摔跤、對歌等活動,並在山上野餐,摩梭青年男婦趁機結交阿夏。
摩梭人的原始宗教稱為“達巴教”,與麗江納西族的東巴教有密切聯系,不過達巴教的發展比東巴教緩慢,其形態亦比東巴教原始,基本上保持著原始部落宗教的特征。達巴教因巫師達巴而得名,它沒有系統的教義和經書,也無宗教組織和寺廟,只有幾十部(回)口誦經,另有壹種占蔔經(俗稱算日子書),是用32個不同形體的原始圖畫文字書寫的。
摩梭人能歌善舞,較為流行的是“甲蹉舞”(俗稱打跳),“甲”為美好之意,“蹉”便是跳舞的意思,意即為美好的時辰而舞蹈。摩梭人的民間音樂和舞蹈是傳統文化的壹部分。摩梭人的音樂,除了喪葬詞,壹般來說,都是比較高亢豪放的,固定的音樂曲調有《阿哈巴拉》、《瑪答打》、《打麥調》、《績麻調》、《喪葬調》、《搖籃曲》、《贊美格姆女神歌》、《甲搓括》即《打跳曲》等,摩梭人吸收了藏、漢音樂,尤其是受藏傳佛教音樂的影響,將本民族的壹些音樂曲調有所改變,而有些古老的曲調現已失傳。
摩梭人的樂器有笛子、葫蘆笙、鎖吶、鼓、鈸、撥郎鼓、手搖銅鈴、口弦等。在上述樂器中,較為普遍會使用的樂器,主要是笛子,男子都會吹,七八歲的牧童也會吹,笛子還是永寧趕馬人旅途中消解孤獨寂寞的不離夥伴。葫蘆笙是打跳時少數人會使用的樂器。其它樂器主要有祭師達巴、喇嘛在舉行祭祀儀式中使用的樂器。
摩梭舞蹈,多姿多彩,內容豐富,具有鮮明的摩梭舞蹈色彩和濃郁的民族特色。有句俗話說,是摩梭人就會跳七十二種舞,說明摩梭人的舞蹈種類是豐富的。
人類社會發展到21世紀的今天,瀘沽湖畔仍保留著母權制家庭形式,被人們稱之為“神秘的女兒國”,這是引起中外學者和遊人最感神秘最感興趣的摩梭文化現象之壹。
母系家庭中母親主宰壹切,女性在家庭中有著崇高的地位。家庭裏的成員都是壹個母親或祖母的後代。家庭中無男子娶妻,無女子出嫁,女子終生生活在母親身邊。男子夜晚去女阿夏家,清早回自己母親家生產生活,這叫摩梭人的“走婚”。而女子在家,夜晚等男阿夏來走訪,家庭成員都是母性血緣的親人,沒有父親血緣的成員。財產按母性繼承,家庭成員的血統完全以母系計算,家裏沒有翁婿、婆媳、妯娌、姑嫂、叔侄等關系。家庭裏姐妹的孩子都是自己最親的孩子,不分彼此母親的姐妹也稱作媽媽,對自己的生父則稱為“舅舅”。
母系家庭的特點之二是“舅掌禮儀母掌財”,這是母系家庭權力分工的形式。家庭的喜慶祭典,較大的交換或買賣,除婚姻愛情以外的社會交往,都由舅舅或其他有本事的男性成員作主,家庭財產的保管使用、生產生活安排、壹般家務及接待賓客則由母親或家庭中聰明能幹有威望的婦女作主。摩梭人有句格言:“天上飛的鷹最大,地上走的舅舅最大”。從格言可看出舅舅的社會地位。摩梭母系大家庭的男女成員是平等的,而且體現了家庭成員的合理分工。他們認為,整個社會的合理分工必然會使社會安定發展,壹個家庭的合理分工必然促進這個家庭的經濟發展和文明程度。
母系大家庭的第三個特點是,摩梭人認為,由於家庭全部成員都是同壹母系血緣。加之摩梭人顯著的道德意識,即崇母觀念的流傳弘揚,全部家庭成員親切和睦,尊老愛幼、禮讓為先,寬懷謙恭。摩梭人地方的社會風尚未,從縱橫關系來看,都講文明禮貌,養成了摩梭人從小就溫柔熱情,舉止端莊規矩,男子豪爽而重義,女子多情而內向,社會團結、和睦。
其第四個特點是:母系家庭壹般不分家或很少分家,母系家庭壹般來說人口較多,少則十幾人,多則幾十人。人多了有利於家庭勞動的分工,可以從事各方面的工作,家庭容易富裕。在摩梭人的傳統觀念中,分家意味著對祖輩老人的不恭,意味著爭財產,這是十分恥辱的事,會受到世人訓斥。所以,即使是幾十人的母系大家庭,也充滿了歡樂祥和的氣氛。孩子們有著歡樂的童年,得到眾多母親的愛,老人們安度晚年,無愧地享受天倫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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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的文明時代,無論外國和中國,不少家庭“舌戰”不斷,暴力不斷,充滿家庭“戰爭”,以至老幼受虐待,生活沒有保障。然而,瀘沽湖畔的摩梭人卻仍保留著古老的美好母系大家庭,這裏仍然家庭和睦,社會和諧,更無情殺和母系家庭中的暴力,壹片和諧祥和的氣氛,不愧贊嘆是“東方母系文化家園的最後壹朵紅玫瑰”。
·母系大家庭
母系家庭中的成員,少則十幾人,多則幾十人,壹般都在十人以上。這些家庭成員都是壹個或幾個外祖母的後裔。
家庭中的成年男女“男不娶,女不嫁”。夜間,女的在家中接待來自另壹個家庭的男阿肖,而男的則外出與另壹家庭的女阿肖偶居。所生子女,都屬於女方,血緣按母系算,財產按母系繼承。
母系大家庭由壹個最能幹、公正而且有威望的婦女安排生產、生活、保管財產,摩梭人稱這人為“依杜達布”或簡稱“達布”。家庭成員都絕對服從達布的安排。達布是母系家庭的壹家之長,負責壹切內外事務。“達布”往往是自然產生的,不須經過任何選舉或儀式。母系家庭中的成片男性壹般以舅舅的身份和名義進行活動,他們盡力協助“達布”,參加全家的壹切活動,***同維系母系大家庭。由於***同的生活和勞作,他們與姐妹的子女之間的關系比與其生父的關系更為密切和特殊。
瀘沽湖摩梭人的母系家庭成員,無論姨表兄弟姐妹,均視為壹母所生。成員中,祖輩只有外祖母及其兄弟姐妹,摩梭人稱這代的男子為“阿普”,女子為“阿依”。母輩只有母親、舅舅和姨母,母親稱為“阿呀”或“阿巴”,舅舅稱“阿烏”。小輩只有同母兄弟姐妹和姨表兄弟姐妹,同母兄姐和姨表兄姐統稱為“阿姆”,弟妹則分別稱為“格日”、“果咪”。阿肖所生的子女稱生父為“阿打”或“阿波”、“阿烏”。各家庭成員團結和睦,視“攢私房錢”、鬧分家等為恥辱。她們***同勞動,有事***同商量,民主氣氛濃厚,尊重集體意見,她們尊老愛幼,尤其對老弱病殘者給予特殊照顧和尊重。同時,又無婆媳、妯娌之類的矛盾,彼此很少發生吵鬧、糾紛。在摩梭人的母系家庭中,長期以來形成了壹套約定俗成的傳統觀念和道德規範,即:撫養兒女是母親及其兄弟的***同責任。晚輩則應盡贍養母親及其姐妹兄弟的責任。如不守“古規”,便是沒有“良心”,會受到社會的批評和譴責,甚至懲罰。最親的人是母親及其姐妹兄弟,而生父則較為疏遠,沒有必然的聯系,也無明確的供養、贍養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