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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孝道的格言與古訓

孝行之道

瑤池金母曰:人之身體,乃父精母血結成。十月懷胎,三年乳哺,父母之恩罔極,等於天地。初時呱呱墮地,而生移乾就濕,朝夕繈褓費盡養育之苦心。甫能行,則父母甚喜,深懼染病。七八歲入塾攻書,恐驚兒女饑寒,百般教養,以期功名成器。迨年逾弱冠及笄男,則為之娶妻女,則為之擇婿。父母愛子之心,無微不至也。所以為人子女者,不可忤逆雙親,要孝順父母。爾若對父母不孝,將來所生之子女,亦對爾不孝。檐前滴水半點無差,父母有過宜婉轉相勸,不聽則從待其怒氣已息,再勸。不可聽妻妾語,母罵壹句子應千聲。至於孝敬甘旨,在意不在物,須知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昔時,大舜至孝,受其繼母百般虐待,皆無怨言,依舊菽水承歡,終得帝位之尊。又有董永,家道貧寒,賣身葬父,其孝心感動天地,亦得神仙之位。人生在世,要知敬重父母,自古成仙作佛,無不從忠孝得來,孝道有虧,任爾丹還九轉,總難成道。故孝乃百行之原,切勿忽之。

父母之懷孕我,生產我,抱負我,提攜我,保護我,指導我,此之謂(恩)也。與我飲食,與我衣服,與我居住,與我醫藥,與我教育,與我婚嫁,此之謂(債)也。為子女者,既受父母如是重大之恩債,應當報之還之,方合公理。受人壹飯之恩,尚且雲報,欠人些少錢財,尚且償還。何況終身受父母極大之恩、債,而不報還乎。凡為子女者,必須本乎良心,奉事父母,如愛惜子女壹樣,曲從父母,如容忍子女壹般。父母之愛子女,無所不至。子女之愛父母,亦無所不至,便是盡還報之責任,可謂孝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