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朝聞道,夕死可矣。”
譯文
孔子說:“早晨得知了道,就是當天晚上死去也心甘。”
評析
這壹段話常常被人們所引用。孔子所說的道究竟指什麽,這在學術界是有爭論的。我們的認識是,孔子這裏所講的“道”,系指社會、政治的最高原則和做人的最高準則,這主要是從倫理學意義上說的
原文
子曰:“不仁者不可以久處約(1),不可以長處樂。仁者安仁(2),知者利仁。”
註釋
(1)約:窮困、困窘。
(2)安仁、利仁:安仁是安於仁道;利仁,認為仁有利自己才去行仁。
譯文
孔子說:“沒有仁德的人不能長久地處在貧困中,也不能長久地處在安樂中。仁人是安於仁道的,有智慧的人則是知道仁對自己有利才去行仁的。”
評析
在這章中,孔子認為,沒有仁德的人不可能長久地處在貧困或安樂之中,否則,他們就會為非作亂或者驕奢淫逸。只有仁者安於仁,智者也會行仁。這種思想是希望人們註意個人的道德操守,在任何環境下都做到矢誌不移,保持氣節。
原文
子曰:“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惡乎成名?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
譯文
孔子說:“富裕和顯貴是人人都想要得到的,但不用正當的方法得到它,就不會去享受的;貧窮與低賤是人人都厭惡的,但不用正當的方法去擺脫它,就不會擺脫的。君子如果離開了仁德,又怎麽能叫君子呢?君子沒有壹頓飯的時間背離仁德的,就是在最緊迫的時刻也必須按照仁德辦事,就是在顛沛流離的時候,也壹定會按仁德去辦事的。”
評析
這壹段,反映了孔子的理欲觀。以往的孔子研究中往往忽略了這壹段內容,似乎孔子主張人們只要仁、義,不要利、欲。事實上並非如此。任何人都不會甘願過貧窮困頓、流離失所的生活,都希望得到富貴安逸。但這必須通過正當的手段和途徑去獲取。否則寧守清貧而不去享受富貴。這種觀念在今天仍有其不可低估的價值。這壹章值得研究者們仔細推敲。
原文
子曰:“士誌於道,而恥惡衣惡食者,未足與議也。”
譯文
孔子說:“士有誌於(學習和實行聖人的)道理,但又以自己吃穿得不好為恥辱,對這種人,是不值得與他談論道的。”
評析
本章所講“道”的含義與前章大致相同。這裏,孔子認為,壹個人斤斤計較個人的吃穿等生活瑣事,他是不會有遠大誌向的,因此,根本就不必與這樣的人去討論什麽道的問題。
原文
子曰:“君子懷(1)德,小人懷土(2);君子懷刑(3),小人懷惠。”
註釋
(1)懷:思念。
(2)土:鄉土。
(3)刑:法制懲罰。
譯文
孔子說:“君子思念的是道德,小人思念的是鄉土;君子想的是法制,小人想的是恩惠。”
評析
本章再次提到君子與小人這兩個不同類型的人格形態,認為君子有高尚的道德,他們胸懷遠大,視野開闊,考慮的是國家和社會的事情,而小人則只知道思戀鄉土、小恩小惠,考慮的只有個人和家庭的生計。這是君子與小人之間的區別點之壹。
原文
子曰:“道(1)之以政,齊(2)之以刑,民免(3)而無恥(4),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5)。”
註釋
(1)道:有兩種解釋:壹為“引導”;二為“治理”。前者較為妥貼。
(2)齊:整齊、約束。
(3)免:避免、躲避。
(4)恥:羞恥之心。
(5)格:有兩種解釋:壹為“至”;二為“正”。
譯文
孔子說:“用法制禁令去引導百姓,使用刑法來約束他們,老百姓只是求得免於犯罪受懲,卻失去了廉恥之心;用道德教化引導百姓,使用禮制去統壹百姓的言行,百姓不僅會有羞恥之心,而且也就守規矩了。”
評析
在本章中,孔子舉出兩種截然不同的治國方針。孔子認為,刑罰只能使人避免犯罪,不能使人懂得犯罪可恥的道理,而道德教化比刑罰要高明得多,既能使百姓守規蹈矩,又能使百姓有知恥之心。這反映了道德在治理國家時有不同於法制的特點。但也應指出:孔子的“為政以德”思想,重視道德是應該的,但卻忽視了刑政、法制在治理國家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