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從民事方面講,我國民法通則說,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因此老師如果言語過激,可能侵犯學生的人格權中的名譽權。學生有權老師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最後,老師不讓學生上課,老師本身可能收到學校相關教師規章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