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的訓練飛行和檢查試驗飛行,除按照本規則執行外,還應當遵守有關的飛行規定。
制定有關民用航空飛行的壹切規章,都必須符合本規則的規定。第2條 組織與實施飛行,必須貫徹“保證安全第壹,改善服務工作,爭取飛行正常”的方針,按照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原則,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訓練、安全與質量、安全與正常的關系,把保證飛行安全放在第壹位,努力完成生產任務。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飛行正常率。第3條 飛行和飛行保障工作是民航各部門的主要工作,實行局長、經理負責制。局長、經理必須把飛行和飛行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制定改進飛行工作和保證飛行安全的措施,解決存在的問題。
日常的飛行組織實施工作,由各單位的值班領導負責。各單位的領導在值班期間,必須嚴守崗位,盡職盡責,切實抓好飛行和飛行保障工作。第4條 保證飛行安全是民航各級領導和全體人員的重要職責。各級領導必須經常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樹立安全第壹的思想;嚴格技術把關,嚴格遵守規章制度,養成良好的工作作風;適時進行群眾性的安全檢查,總結經驗教訓,及時采取預防事故的措施;對發生的事故和事故征候,必須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嚴肅處理,接受教訓。第5條 大力培養人才,提高各類人員的理論和技術業務水平,是保證飛行安全,完成各項任務的基本條件。各級領導必須經常教育飛行人員和各種飛行保障人員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熱愛本職工作,刻苦鉆研技術業務;建立行之有效的技術業務檢查和考核制度。對直接從事與飛行安全有關的人員,實行執照管理制度。各級領導幹部和各類業務技術人員,必須刻苦學習,認真鉆研,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第6條 在組織與實施飛行中,各個部門和各種人員,必須根據空中交通管制和飛行簽派部門統壹安排的飛行計劃進行飛行和飛行保障工作。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實行崗位負責制,按級負責,按職盡責,使壹切工作落實到實處。航空公司、航務管理機構、機場管理機構、航空油料公司必須保持密切聯系,互助協作配合,及時通報有關情況,根據工作需要相互簽訂協議,嚴格按照協議規定執行。第二章 空勤人員第7條 空勤人員是指在飛行中的航空器上執行任務的人員,通常包括飛行人員、乘務人員、航空攝影員和安全保衛員。
每次飛行,空勤人員應當編成機組。機組由機長領導。機長由正駕駛員擔任。如果機組中有兩名以上正駕駛員,必須指定壹名為機長,並且在飛行任務書中註明。
機組中應包括的成員和人數,不應少於航空器適航證或航空器飛行手冊及其它有關文件的規定。
隨機工作人員和實習人員,應當在飛行任務書中註明,在航空器上工作,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服從機長領導。第8條 飛行人員是指在飛行中直接操縱航空器和航空器上航行、通信等設備的人員,包括駕駛員、領航員、飛行通信員、飛行機械員(工程師)。
飛行人員都必須經過專門訓練和帶飛檢查,並且經過考核達到中國民航局規定的標準後,授予技術等級,發給執照。
飛行人員在取得執照前,必須在具有同工種執照的教員或技術檢查人員的監督下執行飛行任務。第9條 在執行飛行任務期間,機長負責領導機組的壹切活動,對航空器和航空器所載人員及財產的安全、航班正常、服務質量和完成任務負責。機組全體成員必須服從機長命令,聽從機長指揮。
壹、機長的主要職責:
(壹)領導機組認真執行“保證安全第壹,改善服務工作,爭取飛行正常”的方針,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任何時候都必須把保證安全改在第壹位。
(二)飛行前,根據任務的性質、特點和要求,熟悉與該次飛行有關的資料,領導機組從最困難、最復雜情況出發,充分做好飛行前準備工作。
(三)飛行中,切實按照航空器飛行手冊和使用手冊的有關規定,正確操縱航空器和使用各種設備,合理節約油料、器材,並對機組全體成員的工作實施督促檢查。
(四)要求機組成員並且帶頭做到,熱情周到地為旅客和使用部門服務,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作業質量。
(五)要求機組成員並且帶頭做到,嚴格按照飛行規章制度辦事,遵守飛行紀律,服從空中交通管制。
(六)在飛行中,遇有復雜氣象條件和發生特殊情況時,組織全體空勤人員密切協作配合,正確處置。
(七)在執行任務期間,必須認真負責、嚴格要求,對機組進行全面管理。妥善安排作息,搞好內外團結,圓滿完成飛行任務。
(八)飛行後,主持機組講評,並向上級匯報。
(九)努力鉆研業務技術,熟悉飛行有關規定,不斷提高組織領導能力和技術業務水平。
二、機長有權:
(壹)飛行前,確認航空器、氣象條件、機場等情況不符合規定的最低標準,或者缺乏信心,不能保證飛行安全時,拒絕飛行;
(二)遇有復雜氣象條件和發生特殊情況時,為保證旅客和航空器的安全,對航空器處置作出最後決定;
(三)在執行飛行任務過程中,發現機組成員不適宜繼續飛行、有礙飛行安全時,提出將其更換;
(四)在飛行中,對於任何破壞航空器內正常秩序和紀律、觸犯刑律、威脅飛行安全或妨礙執行任務的人,采取壹切必要的適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