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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就職宣誓詞

法官就職宣誓詞如下:我是中華人民***和國法官,我宣誓: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憲法和法律,忠實履行法官職責,恪守法官職業道德,遵守法官行為規範,公正司法,廉潔司法,為民司法,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而奮鬥!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法官宣誓規定(試行)》第二條 初次擔任或重新擔任法官職務的人員,應當以公開宣告誓詞的方式,對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公正廉潔司法,自覺接受監督,作出鄭重承諾。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法官宣誓規定(試行)》第六條 領誓人由各級人民法院院長或其委托的資深法官擔任。

第七條 宣誓開始時奏(唱)《中華人民***和國國歌》;宣誓人面向國旗,立正站姿,舉起右手,握拳過肩;領誓人持相同站姿位於宣誓人前方,逐句領讀誓詞,宣誓人齊聲復誦;誓詞宣讀完畢,在領誓人讀出“宣誓人”後,報出自己姓名。

吉利區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和國法官宣誓規定(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