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部鐵運[2000]110號
由鐵運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文件《鐵路運輸調度規則》(節選)第110號自2001 1起實施。
第壹章組織機構和職責範圍
第1條鐵路運輸調度實行分級管理和集中統壹指揮。鐵道部設有調度室,鐵路局(集團公司,下同)設有總調度室,鐵路分局(總公司,下同)設有調度室,技術站設有調度室。鐵道部、鐵路局、鐵路分局、技術站調度員分別代表鐵道部部長、鐵路局長、鐵路分局局長、站長,按照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統壹指揮的原則,負責全國鐵路、鐵路局、鐵路分局、車站的日常運輸組織指揮工作。
第二條鐵道部設值班主任和調度員;鐵路局設值班員、總調度員和調度員;鐵路分局設值班員、總調度員、調度員;技術站應設值班站長和車站調度員(設有調度室的編組站應設室主任和副主任)。鐵道部值班主任、鐵路局值班主任、鐵路分局值班主任、車站站長分別領導壹級工作。在組織日常運輸工作中,下級調度必須服從上級調度的指揮;鐵道部、鐵路局、鐵路分局各工種及有關人員的調度,分別由值班主任和值班長組織指揮。車站和各單位在分局調度員的統壹指揮下完成本班工作任務;技術站在完成計劃任務期間,由值班站長和車站調度員統壹指揮。
第三條鐵道部、鐵路局、鐵路分局、車站應根據預定工作量分配輪班制,根據法定工作時間分配人員和備用率。
第四條鐵道部調度主要職責:1。負責組織全路的貨流和車流,平衡各鐵路局的貨車數量,經濟合理地使用機車車輛,充分利用運力和運輸設備,制定全路運輸工作的日計劃並組織各鐵路局完成。2.督促檢查各鐵路局按列車編組計劃編車、按列車運行圖開車、按運輸計劃組織運輸,督促組織各鐵路局按批次計劃均衡完成局際邊界站列車、車輛交接任務,及時處理局際邊界站出現的問題,組織全路局際邊界暢通。3.制定下達各鐵路局貨運、列車工作大綱計劃和日(班)計劃,督促檢查各鐵路局按日(班)計劃均衡完成裝卸任務。4.把握全國重點用戶、港口、車輛。
站裝卸車輛,做好與越野單位的配合工作。5 .負責客運、軍運、行包列車、“五定”列車、重載列車、重點貨物、重點超限貨物列車;因緊急任務辦理旅客列車的開、停、改、掛、臨時換乘;處理影響跨局邊界列車運行的施工封鎖;掌握全路客流和跨鐵路局旅客列車運行情況,組織各局有計劃、及時運送旅客。6.分階段收集鐵路局調度工作報告,檢查日常運輸工作完成情況。7.掌握部備用車情況,批準部備用車的備用和註銷,檢查各鐵路局備用車管理情況。8.負責全路專用貨車的統壹調劑,軍用備件的歸還,篷布的使用、備用和吊運。9.檢查和報告安全守時情況,及時收集重大事故和自然災害的概況。事故、災害中斷行車時,應按照《鐵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則》的規定,向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及時改變相關列車的運行線路和機車的操作方法,並應鐵路局要求,調動跨局救援列車。10.維護調度紀律,檢查各鐵路局執行調度命令和鐵道部規章制度的情況,對違章指揮造成的不良後果進行通報批評並提出處理意見。11.負責日常運輸工作完成情況和鐵路調度安全形勢的分析,抓好典型,及時總結推廣調度工作的先進經驗。12.負責指導鐵路調度技術的教育培訓和技術基礎工作,積極采用和推廣先進設備和技術,推進調度指揮現代化,不斷提高調度人員的運輸組織指揮水平。
第五條鐵路局調度主要職責:1。負責組織鐵路局內部的貨流和車流,平衡各鐵路分局的貨車數量,組織各分局完成鐵道部下達的車流調整計劃,經濟合理地使用機車車輛,充分利用運力和運輸設備,編制鐵路局日運輸計劃並組織各鐵路分局完成。2.督促檢查鐵路分局按列車編組計劃編車,按列車運行圖跑車,按運輸計劃組織運輸,組織鐵路分局按鐵道部和鐵路局批準的計劃均衡交接列車和車輛,保持分界站機車和列車緊密銜接,及時解決和處理鐵路局和鐵路分局分界站出現的問題。3.根據鐵道部批準的日計劃,掌握目的地和限制口岸的裝車情況,組織鐵路分局按日計劃完成裝卸任務。4 .掌握鐵路局的主要用戶、港口和主要車站,搞好與路外單位的協作。5.負責客運、軍運、行包列車、“五定”列車、重載列車、重點貨物、裝載超限貨物車輛的運行、掛運,以及直達列車、拼裝車、疏散列車的運行。6.按時匯總各鐵路分局調度報表,檢查各鐵路分局日(班)計劃執行情況和列車、機車運行情況,預防和處理日常運輸中出現的問題,並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鐵道部。7.認真執行部備用貨車管理制度,檢查掌握鐵路局管內備用貨車和口岸、國境站備用貨車。8.掌握鐵路局管內客流和跨鐵路分局旅客列車運行情況,組織分局有計劃、均衡地運送旅客,辦理局內旅客列車的開停、迂回運輸、客車停運和調配,負責安排影響局、分局分界的行車施工方案。9.負責鐵路局內部專用貨車的調整,軍用備件的歸還,篷布的使用、備用和吊運。10.檢查和報告鐵路分局的安全正點情況,及時收集事故概況和自然災害情況,並按照《鐵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則》向調度、上級領導和鐵道部有關部門報告,采取措施迅速恢復行車。必要時跨鐵路分局調動救援列車或向鐵道部調度提出跨鐵路局調動救援列車的請求。11.維護調度紀律,嚴格執行上級調度命令。檢查各鐵路分局調度執行局的命令、規章制度和上級指示,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違章指揮造成不良後果的進行通報批評並提出處理意見。12.負責分析鐵路局日常運輸工作完成情況和調度安全形勢,抓好典型案例,及時總結推廣調度工作的先進經驗。13.負責鐵路局調度技術的教育、培訓和技術基礎工作,積極采用和推廣先進設備和技術,推進調度指揮工作現代化,不斷提高調度人員的運輸組織指揮水平。
第六條。鐵路局直屬站段的主要職責是:1。負責鐵路局內部的貨流、車流組織和車流調整,分階段均衡完成鐵道部下達的車流調整計劃,經濟合理地使用機車車輛,充分利用能力和運輸設備,及時準確地掌握現車數量及其分布情況,編制鐵路局日運輸計劃,並組織站段完成。2.組織車站根據列車編組計劃、列車運行圖和運輸計劃編制和分配列車,保證列車按運行圖正點運行,組織車站、區段實施日(班)計劃,辦理區段內裝卸車輛,落實施工計劃,辦理區段、線路臨時封鎖或開通。3.根據鐵道部批準的方案,組織邊界站列車均衡交接,保證機車與列車的緊密銜接,始終與相鄰局(分局)保持密切聯系,及時協商解決問題,確保邊界站暢通。4.根據鐵道部批準的日裝車計劃和限制口岸的裝車要求,審批各站段的日裝卸計劃,並組織各站段按日計劃完成裝卸任務。5.掌握鐵路局、港口裝卸車內的車站和主要用戶,搞好與路外單位的合作。6.負責客運、軍運、行包列車、“五定”列車、重載列車和裝載超限貨物車輛列車的運行,以及直通車、拼裝車、疏散列車的運行;掌握管道內重點貨物、集裝箱、自有車輛的運輸情況。7.及時收集上報調度工作報告,並向鄰局(分局)做出正確的列車預測。8.認真執行部備用貨車管理制度,嚴格控制鐵路局管內備用貨車和口岸、國境站備用貨車。9.掌握鐵路局客流和旅客列車運行情況,組織車站按計劃、按時運送旅客,負責組織鐵路局旅客列車的臨時加開、停運、迂回運輸和客車停運。0.負責鐵路局特種貨車的調整,軍用備件的歸還,篷布的使用、備用和吊裝。11.檢查和報告各站段的安全正點情況,及時收集和報告事故概況和自然災害情況,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向調度員、上級領導和鐵道部有關部門報告行車中斷事故,采取積極措施迅速恢復行車。必要時,調度救援列車或請求鐵道部跨鐵路局調度救援列車。12.維護調度紀律,嚴格執行上級調度命令。檢查各站段調度命令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對違反命令和規章制度造成的不良後果進行通報批評並提出處理意見。13.負責鐵路局日常運輸工作完成情況和調度安全工作的分析,掌握典型案例,及時總結推廣運輸生產的先進經驗。14.負責鐵路局調度技術的教育、培訓和安全基礎工作,積極采用和推廣先進設備和技術,推進調度指揮現代化,不斷提高調度人員的運輸組織指揮水平。
第七條鐵路分局調度主要職責:1。負責鐵路分局內部的貨流、車流組織和車流調整,分階段完成鐵道部和鐵路局下達的車流調整計劃,經濟合理地使用機車車輛,充分利用能力和運輸設備,及時準確地掌握現車數量及其分布,編制分局日運輸計劃,組織站段完成。2.組織車站根據列車編組計劃、列車運行圖和運輸計劃編制和分配列車,保證列車按運行圖正點運行,檢查車站和區段(班)計劃的執行情況,辦理區段內的裝卸車,落實施工計劃,辦理區段和線路的臨時封鎖或開通。3.根據鐵路局批準的方案,組織邊界站列車均衡交接,保證機車與列車的緊密銜接,始終與相鄰分局(局)保持密切聯系,及時協商解決問題,確保邊界站暢通。4.根據鐵路局批準的日裝車計劃,審批各站和限制口岸的日裝卸計劃,組織各站段按日計劃完成裝卸任務。5.掌握鐵路分局內車站和各大廠礦、企業、港口的裝卸車輛,搞好與路外單位的配合。6.負責客運、軍運、行包列車、“五定”列車、重載列車、重點貨物和裝載超限貨物車輛列車的運行和吊掛,以及直達列車、拼裝車和疏散列車的運行。7.及時收集和上報調度工作報告,並向相鄰分局做出正確的列車預測。8.認真執行部備用貨車管理制度,嚴格掌握鐵路分局內部備用貨車和港口、邊防站備用貨車的備用和放行。9.掌握鐵路分局客流和旅客列車運行情況,組織車站有計劃、及時運送旅客,負責組織分局旅客列車的臨時加開、停運、迂回運輸和客車停運。10.負責鐵路分局專用貨車的調整,軍用備件的歸還,篷布的使用、備用和吊裝。11.檢查和報告各站段的安全正點情況,及時收集和報告事故概況和自然災害情況,並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向鐵路調度、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行車中斷事故,采取積極措施迅速恢復行車。必要時,調動救援列車或請求鐵路調度跨分局調動救援列車。
12.維護調度紀律,嚴格執行上級調度命令。檢查各站段調度命令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對違反命令和規章制度造成的不良後果進行通報批評並提出處理意見。13.負責分析鐵路分局日常運輸工作和調度安全工作完成情況,抓好典型案例,及時總結推廣運輸生產先進經驗。14.負責鐵路分局調度技術的教育、培訓和安全基礎工作,積極采用和推廣先進設備和技術,推進調度指揮現代化,不斷提高調度人員的運輸組織指揮水平。
第八條車站調度主要職責:1。掌握貨源、貨流、車流,根據分局下達的日(班)計劃,正確編制和組織車站班計劃和階段計劃,保證按列車編組計劃和列車運行圖編制和調度列車,不間斷接發列車,按計劃完成班計劃和階段計劃任務。2.經濟合理地使用車站的技術設備和能力,掌握調車機的使用方法,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密切配合,壹致行動,按照作業計劃、技術作業流程和時間標準,完成編組和解體列車的任務,提高調車作業效率,加快機車車輛周轉。3.及時收集到發列車的預報和準確報告,掌握車流變化,正確計算既有車和指標,分階段向鐵路分局報告車流和車站作業情況。4 .加強客運、軍運、行包列車、“五定”列車、重載列車和重點貨物列車的組織。5.主動與廠礦聯系,及時預報重車到達和發貨作業計劃,掌握貨位和裝卸勞動力,按計劃均衡完成裝卸任務,組織貨物作業車、維修車和特種車及時發貨,縮短取送時間。6.確保安全生產。影響行車的車站發生事故時,應及時向分局(鐵路局)列車調度員和站長報告,並積極組織救援,減少事故對行車的影響。7.維護調度紀律,認真執行調度命令、上級指示和規章制度,努力提高運輸效率。8.正確及時繪制技術作業圖表,利用計算機等先進設備組織指揮運輸生產。9.認真分析和考核車站日常作業計劃的完成情況和日常運輸生產的完成情況,並及時向分公司和站領導匯報。
第二章調度基礎工作制度
第九條為檢查落實當天運輸生產情況,安排批準次日計劃,鐵道部和各鐵路局每天召開兩次電話會議。1.第壹次電話會議——鐵道部每天7:00前召開。各鐵路局值班主任匯報第壹班運輸安全完成情況和當班計劃任務及保證全勤計劃完成的措施,向各鐵路局布置第二班重點工作要求;鐵路局每天10:00前召開,調度室主任匯報第壹次預定任務完成情況和保證全勤計劃完成的措施。根據鐵道部安排的次日綱要計劃,向鐵路分局下達下壹步預定任務,安排重點工作要求。2.第二次電話會議——鐵道部每日15:00前召開,各鐵路局總調度室主任(副主任)匯報預計全天運輸情況,向鐵路局提出次日(班)計劃的安排要求和重點;鐵路局每天16:00前召開,調度室主任匯報當天運輸工作完成情況和第二天(班次)的安排。
第10條為了保持調度工作的連續性,各級調度應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和班會制度。鐵道部、鐵路局、鐵路分局的班、班會分別由值班主任和值班長主持,各工種調度員參加。1.交接班會:傳達有關命令和指示,介紹上壹班安全運輸任務完成情況,研究制定保證安全、完成本班運輸任務的具體措施。2.交接班會:各工種調度總結本班運輸任務完成情況,分析未完成任務的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各工種排班的交接班內容和待辦事項必須清晰完整,不得遺漏。3.班會:每班至少召開壹次,根據日(班)計劃的執行情況,研究保證本班及全天任務完成的具體措施。
第11條為保持各級調度員之間的持續聯系,準確掌握工作進展,抓住時機處理問題,車站調度到分局,下級調度員向上級調度員匯報,特制定以下制度。1.車站到鐵路分局:(1)列車到達、離開或通過後,車站及時上報車次、時間和列車狀態。(2)列車始發站應及時上報列車編制進度、列車編組內容、列車編組變化及始發列車快報(車次、機車型號、司機姓名、既有車輛數、牽引總重、長度變化)。列車脫離非始發站後,運營站應及時報告列車運行後列車編組的變化。(3)應隨時報告機車和軌道的使用、安全和必要事項。(4)車站相關工種每3小時向分局調度壹次,報告規定內容。2.鐵路分局向鐵路局報告:(1)每隔3-4小時,鐵路分局列車調度員向鐵路局列車調度員報告管內客車晚點,列車運行情況。(2)9:30(21:30)前,調度所值班主任向鐵路局值班主任或列車調度員匯報交班後鐵路分局內的運輸情況,預測本班邊界站的列車交接、疏散和機車運行情況。(3)每3小時、6小時向鐵路局所屬工種派遣分局其他工種,報告各項規定內容。(4)隨時報告安全情況和必要事項。3.鐵路局向鐵道部匯報前:(1)10:00(22:00)鐵路局值班主任向鐵道部匯報交班後管內運輸情況,預測本班邊界站列車交接、疏散、機車運行情況,18:00(6:00)前運輸工作完成情況。(2)每3小時、6小時向鐵道部所屬各工種調度壹次鐵路局各工種調度,匯報各項規定內容。(3)隨時報告安全情況和必要事項。4.上級調度員向下級調度員、車站、區段了解運輸情況時,有關人員應及時、認真報告。5.采用微機聯網和實時列車追蹤報告時,應實現車站與鐵路分局、鐵路局與鐵道部之間的信息共享。第12條為加強鐵路局(鐵路分局)之間的協作,確保分界站暢通,鐵路局(鐵路分局)之間的分界站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壹次,由兩個鐵路局(鐵路分局)輪流主持,必要時由鐵道部(鐵路局)組織召開,研究完善列車交接工作,制定修訂分界站協議。第13條為提高調度員的組織指揮水平,加強各級調度員與車站、區段有關人員的工作聯系,各級調度員每年應深入現場不少於10天,熟悉設備和人員,交流工作意見,改進工作作風,解決日常運輸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深入現場前做好計劃,回來後匯報。可以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深入活動,如加開壹趟列車、召開座談會、聯合勞動會、班會、後續勞動、專題調查研究等。調度人員加(登)登車或列車時,應向機車發放登機牌,並允許在乘務員公寓住宿。第四章排班日(班)計劃。
第三十條日(班)調度計劃應當保證月度運輸生產經營計劃的均衡完成,實現列車編組計劃、列車運行圖和運輸方案。
第31條編制調度日(班)計劃應遵循以下原則:1。認真執行國家運輸政策,保證重點運輸的原則。2.堅持壹卸二排三包的運輸組織原則。3.嚴格按照列車編組計劃編制列車,按照列車運行圖行駛,按照運輸方案運輸,按照車站行車細則運行,最大限度地組織直達和編組運輸的原則。4.經濟合理地使用機車車輛和其他運輸設備,提高運輸效率和效益的原則。5.組織均衡運輸的原則。
第三十二條日(班)計劃包括貨運工作計劃、列車工作計劃和機車工作計劃,三者是緊密聯系、環環相扣的有機組成部分。日計劃是當日18:00至次日18:00的日運輸工作計劃。每日計劃分兩班:第壹班計劃為當日18:00至次日6:00;第二班計劃6:00至第二天18:00。鐵路分局可根據壹級計劃的執行情況和日常計劃任務,對二級計劃的內容進行部分調整。
第三十三條鐵道部由調度主任(副主任)負責編制日計劃;鐵路局對總調度室主任(副主任)負責,鐵路分局對調度室主任(副主任)負責。
第三十四條鐵道部和鐵路局應分別於9:00和10:00前向鐵路局和鐵路分局下達次日的大綱計劃。鐵道部和鐵路局的大綱計劃包括:邊界站交接列車數、重車數、按車種疏散車輛數、站用車輛數、通過限制口岸裝車數(鐵路局下達的大綱計劃也包括裝卸任務)和重點要求。
第三十五條鐵路局、鐵路分局編制日計劃的主要依據是1。鐵道部和鐵路局發布的計劃大綱。2 .月度運輸生產作業計劃、列車編組計劃、列車運行圖、機車周轉圖、運輸計劃、施工計劃及車站、區段相關技術作業時間標準。3.日常用車需求計劃(軍隊要有軍運任務通知單,超限貨物要電報批準)和物資部門的要求。預計當日18:00,在用各類車輛數量,現站車輛數量(重車到本分局及相鄰分局接車流到站,待卸,待分空車)及機車分布。5.列車預確認。6.邊界站協議。
第三十六條鐵路局、鐵路分局日計劃的內容為:1。貨運工作計劃(1)各站卸貨數量(應註明到站整列車貨物名稱及收貨人);(2)各站根據發貨單位、產品名稱、到站車輛數裝車;(三)“五定”列車、重點直通車、集裝箱直通車、企業自備直通車、拼裝車數量;(四)裝卸勞動力和機械配置計劃;(5)篷布申請計劃。2.列車工作計劃(1)列車到發和運行計劃,包括車次、始發站、到發時間、編組內容、始發列車車源、小型運行列車運行計劃、機車交路、機車型號;(2)邊界站列車交接計劃,包括列車車次、到發時間、每列車重車數量(到達相鄰分站的重車)和不同類型的空車數量;(3)管內工作車運輸計劃、各站配風掛運計劃、摘掛列車裝卸掛運計劃;(4)專用貨車的使用和調整計劃;(5)施工封鎖計劃。3 .機車工作計劃(1)各區段機車周轉圖;(2)機車沿線行駛的公裏數、使用的機車數和日機車公裏數;(3)機車大、中、輔(小)、臨修及返程計劃和重點要求。
第三十七條鐵路分局各工種調度員應於每天14:30前從有關車站、區段收集日(班)計劃數據,提供給調度室主任:1。貨運調度員——當日18:00各站預計卸貨、裝卸數量,18。2.計劃與列車調度員-預計車輛分布(重車當天18:00到不同車站,其中車流在本支線及相鄰支線內接發至車站,車輛卸下後劃分為空車)及備用車,在途列車編組內容及預計到達編組站、區段站、邊界站的時間。3.行包列車和“武定”列車調度員——行包列車和“武定”列車在18:00當天的預計裝卸、編組情況,在途列車的編組內容及預計到達邊界站的時間。4.機車調度員——預計當天18:00使用機車及機車返回計劃,機車檢修情況。5.供電調度員-停電及電氣化區段施工情況。6.預報調度員-列車到達預報和準確報告。7.帳篷調度員-預計在18:00分發防水布。8.軍運和特種運輸調度員——軍車整體和零星需求計劃的車型、噸位、車輛數量、配車時間和托運要求,超限貨車的配送和托運情況,超限貨車的車次和托運通知,特種貨車的待命、取消和調配計劃。9.客運調度員-旅客列車的開、停、中途折返、迂回運輸和折返。10.指定專人提供第二天各站段施工方案。其他各工種調度員根據職責提供相關信息。
第三十八條貨運工作計劃編制規定:1。卸車計劃——根據當日18:00管道內工作車的預計余額和次日生成的管道內工作車的有效數量確定次日的卸車計劃;根據18:00時管內實際工作車,確定次日待卸車輛數,並據此考核鐵路分局卸車完成情況;根據“管內工作車目的地表”(貨運4)確定各站的卸車任務。2.裝車計劃——在保證空車任務的前提下,調度室主任會同貨運調度主任,嚴格按照貨運大綱計劃,審批各站車輛的日需求量,確定日裝車計劃。3.首次裝卸計劃應達到全時計劃的45%以上。
第39條列車工作計劃編制規定:1。列車工作計劃必須有全時列車和全時編組內容。編制列車工作計劃必須有可靠的數據,嚴禁編制無車流保障的短計劃。各區段日計劃列數應根據列車運行圖基本平衡。2.實行分號列車運行圖時,選擇的車次和確定的日計劃列數應以分號列車運行圖為準。首先應保證圖中確定的列數不超過,由相鄰兩個鐵路局(分局)協商確定,並報鐵道部(鐵路局)調度批準。3.列車運行圖規定的貨物列車是否滿員,跨鐵路局(分局)列車按邊界站列車全時交接計算;鐵路分局內的列車,按編組站或區段站全天發出的列車統計;在幹線與支線連接的區段,應單獨計算列車對數;列車運行圖規定始發和到達中間站的列車未滿員,但當貫穿全區的列車滿員時,列車運行圖可視為滿員。4.列車工作計劃應確保疏散列車的運行。首班計劃空車數量必須達到全天計劃的45%以上。5.發車計劃應根據列車運行圖規定的時間制定。根據預計到達時間,中轉列車可以在分號列車運行圖中選擇適當的緊密相連的運行線路。當直達貨物列車的計劃車次運行到底時,當下壹區段站或編組站因晚點不能使用原計劃運行線時,在制定日(班)計劃時,允許使用計劃直達或直達列車運行線,但必須保持原車次不變。6.摘掛列車和其他貨物列車線路不得相互串聯使用。如果在列車運行圖中將列車出發或到達中間站的時間定義為通過時間,則在制定日(班)計劃時應增加額外的停車時間。7.CDB臨時定點
列車規定:(1)只有在基本列車運行圖中的列車滿員後,才能增加臨時指定列車。(2)始發列車不能正常使用時,可制定臨時指定列車計劃,其旅行時間不得超過本區段同類列車最長旅行時間。跨鐵路局(分局)運行時,應取得相鄰局(分局)的同意。(3)當列車運行圖中的摘掛列車已滿,仍有剩余摘掛列車流時(某區段達到牽引定額或全長的70%),可增加臨時定點的摘掛列車,但跨鐵路局增開列車數不得超過1。(4)列車運行圖外的分步直達列車只能臨時固定在運行站之間。(5)限速列車、有時間限制的軍用列車和全區間裝卸的列車不能使用列車運行圖中的運行線路時,可以運行臨時指定列車。限速列車在制定日(班)計劃時允許只設定發車和到達時間,運行時間可在3-4小時列車運行調整計劃中確定。(6)當中途停止的列車恢復運行時,應使用空閑的運行線路。如果沒有合適的運行線路,應允許臨時定點列車到達前方第壹個技術作業站。8.根據列車運行圖,邊界站在18:00後發出的列車,不允許在18:00前發出。當天未在分界站交接的晚點列車,必須納入次日計劃。當接近18:00的晚點列車來不及列入次日計劃時,允許在18:00以後晚點交班。9.原則上不允許跨鐵路局(分局)編制超重超長列車計劃。如有必要,必須征得鄰局(分局)同意,並經上級調度令批準。10.班級計劃壹旦確定,就必須維護計劃的嚴肅性。實施過程中,不允許改變車次的編組內容和整列車的方向。如遇特殊情況,需事先征得相鄰鐵路局(分局)同意,並報上壹級調度批準。11.列車工作計劃編制完成後,相鄰鐵路分局調度室必須主動核對分界站列車交接計劃(包括車次、時間、編組內容、機車交路等)後,報鐵路局和鐵道部批準。
第四十條機車工作計劃編制規定:1。機車工作計劃應滿足日常運輸任務的需要,並按列車工作計劃提供質量良好的機車。2 .機車周轉圖必須根據列車工作計劃和規定的技術作業時間及乘務員工作時間編制。不允許逆向行駛。如果交叉緊密,必須制定組織措施,保證落實。消除單機,減少單機行走。
第41條日計劃審批下達:1。鐵路分局日計劃經主管分局局長批準後於16:30前報送鐵路局,17:30前通過調度令下達車站、區段。18:00至21:00、6:00至9:00的列車工作計劃應分別於16:00、4:00前下達至相關車站、區段。對列車的考核仍以正式下達的日(班)計劃為依據。2.鐵路局日計劃經主管局長批準後於17:00前報送鐵道部,鐵路分局下達調度命令。3.鐵道部的日計劃,經調度處處長批準後,於17:40前以調度命令下達給鐵路局。上報計劃如有調整,應根據上級調度批準的計劃逐級通過調度令進行修正,並組織二班調整計劃,由調度室值班主任負責,各工種調度人員參加。根據鐵路局批準的日計劃(包括鐵道部向鐵路局提交的計劃調整任務),於4:00前報鐵路局,經值班員同意,於4:30前向鐵路分局下達調度命令,分局於5:00前向相關車站、區段下達調度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