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拜旦借用過來,將這句話用於奧林匹克運動。1913年經國際奧委會批準,1920年國際奧委會將其正式確認為奧林匹克格言,在安特衛普奧運會上首次使用,成為奧林匹克標誌的壹部分。此後, 奧林匹克格言的拉丁文 "Citius,Artius,Fortius" 出現在國際奧委會的各種出版物上。奧林匹克格言充分表達了奧林匹克運動所倡導的不斷進取、永不滿足的奮鬥精神。雖然只有短短的6個字,但其含義卻非常豐富, 它不僅表示在競技運動中要不畏強手,敢於鬥爭, 敢於勝利, 而且鼓勵人們在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中不甘於平庸, 要朝氣蓬勃, 永遠進取,超越自我 , 將自己的潛能發揮到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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