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林匹克會旗於1913年由顧拜旦親自設計,長3米,寬2米。1914年為慶祝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恢復20周年,在巴黎舉行的奧林匹克代表大會上首次升起。1920年安特衛普奧運會正式采用。奧林匹克會旗上面是藍黑紅三環,下面是黃綠兩環。五環代表五大洲的團結和全世界的運動員在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相聚壹堂。
格言
奧林匹克格言(Olympic Motto)亦稱奧林匹克口號。奧林匹克運動有壹句著名的格言:“更快、更高、更強(Citius, Altius, Fortius)”。精神
《奧林匹克憲章》指出,奧林匹克精神就是相互了解、友誼、團結和公平競爭的精神。奧林匹克精神對奧林匹克運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作用。首先,奧林匹克精神強調對文化差異的容忍和理解。其次,奧林匹克精神強調競技運動的公平與公正。人人平等,實現更高、更快、更強的理想。正如已故美國著名黑人田徑運動員傑西·歐文斯所說“在體育運動中,人們學到的不僅僅是比賽,還有尊重他人、生活倫理、如何度過自己的壹生以及如何對待自己的同類。”
宗旨
《奧林匹克憲章》指出,奧林匹克運動的宗旨是:“通過沒有任何岐視、具有奧林匹克精神——以友誼、團結和公平競爭的精神相互理解的體育活動來教育青年,從而為建立壹個和平的更美好的世界作出貢獻。”
會徽 奧運會會徽(Emblem of Olympic Games)是壹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奧林匹克徽記,亦稱奧運會會標。現代奧運會(包括冬季奧運會)的組織委員會都為所舉辦的奧運會設計壹種獨特的會徽。會徽的圖樣有時是通過廣泛公開征集,擇優選中的。但是,奧運會會徽必須經過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審查批準。歷屆奧運會會徽的圖案雖然千差萬別,但都有壹個***同的標誌,即相互套連的奧林匹克五環標誌,同時襯以表現奧運城和東道國歷史、地理、民族文化傳統等特點的主體圖案,使人壹眼就可看出奧運會舉辦的時間和地點。根據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奧運會會徽中的奧林匹克標誌覆蓋的面積不得超過全徽總面積的1/3,而且奧林匹克標誌必須完整出現,不得改動。奧運會會徽的圖樣不僅要體現奧林匹克精神,而且還要反映出東道國和奧運城的特征。奧運會會徽是具有歷史紀念意義的藝術性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