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歷的歷史和發展:
1、唐代時期
隨著雕版印刷技術的成熟,政府開始印制歷日(歷書)。據史書記載,唐太和九年(公元835年),就有木板刻印的老黃歷出現了。在這些雕印的歷日之上,有關行事宜忌的內容開始大量出現。而此類豐富的趨避內容,先前則或因成本因素的考量,而未見於鈔賣的簡歷中。
官印的歷日在唐代相當受歡迎,甚至屢遭私印。如文宗之時,每年司天臺還未頒下明年的新歷,漢族民間所印的私歷即已在市面售賣,文宗因此嘗於太和九年(835)下詔禁私置歷日之板。
由於歷書是皇帝頒布歷法的工具,所以人們又把歷書稱為“皇歷”。
現在可以看到的我國最早的皇歷,壹是唐僖宗乾符四年(公元877年)印本歷書,另壹件是唐僖宗中和二年(882年)印本歷書,這不僅是現今世界上最早的刻印歷書之壹,也是極為珍貴的早期雕版印刷本,可惜均流落國外,現藏於英國倫敦不列顛博物館。
2、宋代時期
現存最早的壹本使用北宋年號的歷日,乃敦煌所出的太宗太平興國三年(978)殘歷鈔本(編號為S612),此歷除壹般歷日中常見的年神方位圖外,前更列有《國忌》、《今年新添校太歲並十二年神真形各註吉兇圖》、《推雜種蒔法》、《周公八天水行圖》、《九曜歌詠法》、《推小運知男女災厄吉兇法》、《六十相屬宮宿法》等較不常見的圖表或歌訣。
北宋司天監在采用雕版印制歷日之初,均是交由侯姓之民發售,但或因價錢較貴,以致漢族民間私印有所謂的小歷者,每本只索價壹、二錢。神宗熙寧四年(1071),施行新法的王安石為擴增財源,嚴禁私自印售小歷,並由官府印制大歷,以每本數百錢的高價發賣。
3、元代時期
元文宗天歷元年(1328)為例,當年全國售賣的官印黃歷(古人常稱為“歷日”)就高達三百多萬本,平均約每四戶列入戶部繳稅名冊的人家,即擁有壹本官方印售之歷。絕對是該年全世界最暢銷的單壹書籍。而政府賣歷的收入,更高達當年全國歲賦錢鈔部分的千分之五!
所以在政治和經濟兩方面的考量之下,無怪乎元律中會對私自印售歷日者采取相當嚴厲的懲罰,其條文曰:"諸告獲私造歷日者,賞銀壹百兩。如無太史院歷日印信,便同私歷,造者以違制論。"
4、明代時期
在明朝出版的黃歷封面上,也都印有壹則告示,宣稱每本黃歷都必須蓋有欽天監的印信,否則便視同私歷,盜印者如被查獲,將被處以斬首的重刑,密告者則可獲得賞銀五十兩。
5、清代時期
然而部分偏遠地區,因不能及時獲得當年的官歷,故私歷的出現壹直無法禁絕。漢族民間術家在重利的吸引之下,並為了滿足大家對術數的高度需求,壹直私下編印年度通書,它除了涵蓋黃歷的形式之外,還又再增添了不少與趨吉避兇相關的規則和內容。
清乾隆十六年(1751),律例館終於順應社會的現實,議決準許漢族民間翻刻官印的黃歷,且不須蓋欽天監的印信,在這條新的法令之下,刊行黃歷不再有違法之嫌。而許多選擇家更開始公開樹幟出版以己名或堂號為標誌的年度通書,積極爭奪這壹廣大市場。
於是,歷書有了較大的演變,日歷上內容十分豐富,除記載日期、幹支、二十四節氣表及相關的註釋外,還印有《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朱子治家格言》,世界各國國旗、增廣賢文、各種聯對、謝貼、呈文訴狀、漢族民間偏方、張天師祛病術、九九消寒圖等等,琳瑯滿目。壹本歷書成了小百科全書,有人戲稱,壹冊歷書在手,可以“萬事不求人”。
嘉慶二年(1797),以繼成堂通書為例,不僅風行於南方沿海各地,甚且銷售到海外。
不過,黃歷的術數內容常被批評為迷信。信奉基督教的太平天國頒行的黃歷就刪去所有禁忌,只註明節氣與禮拜天;清宣統年間頒布的黃歷,也禁止刊載宜忌、沖煞、方位、流年、太歲;而臺灣日治時期的黃歷,也只有“宜”而無“忌”;臺灣光復後,又全都恢復了。
6、民國時期
歷書改革為“陰陽合歷通書”。孫中山先生提出用西歷,就是現在的公歷。於是,黃歷中又增加公歷的內容。
古時歷書系由欽天監發布,民國之後則是由五術、擇日師排出“通書”,各地命相師可掛上各家堂號另行出版,或賣出版權由公私機關印行當贈品。
私人的書局也開始印皇歷,有人就借用軒轅黃帝的“黃”字,把“皇歷”改叫“黃歷”,也叫“時憲書”,進而演義成黃歷是由軒轅黃帝創制的。但其實這只是後人的編造。
7、當代
千餘年來,黃歷壹直是中國漢族民間最暢銷的書籍!絲毫未見遭時代淘汰的跡象。即使民國成立以後,在科學主義思潮的沖擊之下,通書也仍持續發行,實在是出版史上的壹大異數。如臺灣地區每年印制的黃歷大約為五、六百萬本左右。臺灣的黃歷、通書大約三分之二都宣稱是從兩百年前福建洪潮和的“繼成堂”通書傳承而來;香港流行的源頭則是廣東“崇道堂”羅傳烈通書。
不少現代人對黃歷有很深的依賴。學者認為,黃歷流行千年反映了華人因為生活的不確定性。通書中包含了大量與吉兇趨避或生活禮俗相關的內容,雖然在每壹時代裏,它都屬於不登大雅之堂的通俗出版物,但因中國人對擇吉思想的篤信,導致選擇術得以在時空上長期制約了社會中的許多活動(如建築動土、喪葬喜慶、甚至選舉登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