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馬克思的唯物辯證法中的質量互變規律,即事物的變化分為質變和量變,其中使事物的性質發生變化的是事物的質變,只是引起事物的數量或空間位置發生變化的是事物的量變。量變引起質變,質量又導致新的量變的發生。質變和量變是辯證統壹的關系。質變互變關系的原理要求我們堅持適度原則,又不失時機的促進事物的質變。
事物的發展是從量變開始的。量變達到壹定程度,超出壹定的數量界限,就引起質變。質變是原來量變的終結,又是新的量變的開端:在新質的基礎上,又進行著新的量變。這樣,量變和質變相互轉化,相互交替,就構成了事物無限多樣、永恒發展的過程。這就是質量互變規律。
量變和質變的關系是辯證的。量變是質變的必要準備,質變是量變的必然結果;質變不僅體現和鞏固原來量變的結果,而且它會引起新的量變,為新的量變開辟道路。
把握質量互變原理的重要意義;在實際工作中,既不能把事物的質看成是凝固不變的,又要在壹定條件下,註意保持事物質的相對穩定性,經過艱苦的工作,讓事物的量充分展開,為質變做好準備。
這句話講的是做人的道理,只要是“惡”,即使是小惡也不做;只要是善,即使是小善也要做。這句話值得讓同學們知道並銘記在心。
我們學校曾經把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三令五申,但同學們違紀者仍然大有人在,有的只是違犯壹些非常小的過失,比如跳窗,亂扔果皮、塑料袋等。這些現象雖然越來越少,但畢竟仍然存在。可以設想,這些同學在違犯這些“小”的過失之時,極有可能是心存僥幸的:“小事壹樁。老師又沒看見。”
這種僥幸心理害人不淺。失之小節,也許是釀成大錯的開始,因為壹個人良好的素養往往體現在小節上,正所謂,“勿以惡小而為之”。反之,自律,自愛,自尊,自強,時時處處從“小”做起,也許正是長大成材的良好開端,正所謂,“勿以善小而不為”。 當然,這壹切並不壹定要老師必須看見。違犯“小”的錯誤,即使“老師看不見”,仍然是壹個鐵定的錯誤;做了“小”好事,有了“小”的增益,即使“老師看不見”,仍然是壹個可喜的長進。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同學們如果把這句話置之座右,奉為處世箴言,必然會增益良多,長進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