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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蕾莎修女 的 壹些 言論 或 事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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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蕾莎修女格言:

我不但要歸主,而且要尊行-我要參與事奉。

我不但要信仰,而且要實踐-我要身體力行。

我不但要寬恕,而且要愛人-我要忘卻得失。

我不但要言傳,而且要身教-我要感化眾人。

我不但要關懷,而且要挽救-我要助人為樂。

我不但要夢想,而且要實幹-我要廣施善行。

我不但要施予,而且要效力-我要服務終生。

2.本名是艾格尼斯·剛察·博加丘(Agnes Gonxha Bojaxhiu),她是壹個出生於奧斯曼帝國科索沃省的斯科普裏(前南斯拉夫聯邦馬其頓***和國的首都)的阿爾巴尼亞裔人, 父親尼格拉(Nikolla Bojaxhiu)是成功的地方雜貨承包商,母親是Dranafila Bojaxhiu,她是麽女,上有哥哥和姐姐(姐姐後來也成為修女)。家中說阿爾巴尼亞語,是天主教家庭,在她所居住的鎮上多為穆斯林和基督徒,僅有少數的天主教徒。

德蕾莎修女很少提到她的童年生活,但她曾說,在12歲加入壹個天主教的兒童慈善會時,她就感覺自己未來的職業是要幫助貧寒,15歲時,她和姐姐決定到印度接受傳教士訓練工作,18歲時,她進了愛爾蘭羅雷托修會,並在都柏林及印度大吉嶺接受傳教士訓練工作,三學期後,德蕾莎修女正式到了印度的加爾各答,在聖瑪莉羅雷托修會中學擔任教職,主要是教地理。1931年,德蕾莎正式成為修女,1937年5月更決定成為終身職的修女,並依法國19世紀最著名的修女‘聖女德莉莎’(St. Theresa)的名字和精神,改名為德蕾莎修女。1940年代初期,德蕾莎修女在聖瑪莉羅雷托修會中學擔任校長壹職,但當時印度貧富差距非常大,校內壹片安寧,但校外卻滿街都是無助的麻瘋患者、乞丐、流浪孩童。1946年9月10日,德蕾莎修女到印度大吉嶺的修院休息了壹年,並強烈的感受到自己要為窮人服務的心,返回加爾各答後,她向當地的總主教請求離開學校和修會,但壹直得不到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