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再沒有比愛情婚姻更不幸的結合了---這正是因為婚姻的目標是為了人種的永存不絕,而不是個人的幸福。西班牙有句諺語說“因愛情而結婚的人,必定在痛苦中生活”。關於婚姻問題的文學作品,差不多有壹半顯得愚蠢好笑,因為它們將婚姻視為互相匹配,而不是種族延續的安排。生殖目的壹旦達到,嬰兒的父母是“永浴愛河”,還是只恩愛壹時,大自然好像全不在意。聽從父母之言的婚姻往往要比愛情婚姻更加美滿。但是,敢於抗拒父母之命為愛情而結婚的女子,在某種意義上是值得贊賞的,因為“她選擇了最重要的東西,並遵從了天性(更確切地說,是整個人類的天性),而她的父母卻以個人利己主義原則進行勸阻”。……愛情就是最好的優生學。因為愛情是大自然的騙術,所以,婚姻就是對愛情的消滅,並必將導致幻滅。只有哲學家才能獲得婚姻上的幸福,可是哲學家從不結婚。“每個人都在尋找壹個能彌補自己缺陷的配偶,以免這些缺陷進壹步繼承,壹個孱弱的男子會找壹名健壯的女子,每個人都把對方具備而自己身上卻沒有的長處看成壹種美……雙方的體質必須是這樣的:壹個人是對另壹個人專門的、完美的彌補和補充,這正是另壹個人極想得到的,在這裏,個人行為不知不覺地遵循著高於其自身之上的某個東西發出命令……,每個人,在他或她的生殖階段過後,就失去了對異性的吸引力,年輕而不漂亮仍然具有誘惑力,但漂亮而不年輕卻什麽也沒有。愛情的實質不是互相愛慕,而是互相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