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名人名言大全網 - 人生格言 - 求:羅馬文明的度量衡,法律,歷法,政權架構等歷史資料

求:羅馬文明的度量衡,法律,歷法,政權架構等歷史資料

度量衡:

羅馬創建的度量衡體制不僅在意大利使用,而是遍及整個帝國的領土,這個體制下人們制造了120公裏長的網。統壹的度量衡不但促進了商品的運輸和推廣,還促進人才和思維方式的交流。

在古羅馬,愷撒大帝以軍隊行軍時行走2000步為壹“羅馬裏”。後來被英國人沿用,這便是“英裏”。

法律:

指羅馬***和國末期至公元3世紀的法學以及 3世紀末葉至6世紀法學家編纂法典的重大成就。

羅馬古典法學 羅馬***和末期至公元 3世紀的羅馬法學。羅馬第壹部成文法《十二銅表法》(見羅馬法)內容原很簡單,於公元前5世紀中葉頒布,頒行不久即被毀壞,所余殘缺不全;而自公元前3世紀,羅馬版圖逐漸擴大,與希臘、埃及等國交往頻繁,各族雜居,發生不少法律問題有待解決。最初宗教、天文、法律等方面的知識以及解決法律問題的職權均為貴族中的僧侶所壟斷。公元前254年,平民中的僧侶戈倫卡留斯將有關文獻全部公開,並公開講解法律,學習法律的人遂不限於僧侶。由於法律研究者逐漸增多,加以受到希臘哲學、藝術和科學的影響,在法的解釋方面也對原來拘泥成文、忽視理論的情況有所突破。壹些法學家並將提出的法律問題及其解答匯編成書,還從個別問題概括出壹般性的規則。到***和末年,更有人將這些規則以格言形式編輯整理成書,遇有法律未曾規定的問題,即根據書中規則加以解決,從而使羅馬法學有了發展。

兩大學派 奧古斯都(公元前27~公元14在位)當政時期,開始有M.A.拉別奧(約公元前50~公元20)和G.A.卡皮托(?~公元22)兩大法學家互相爭辯,形成兩大學派。拉別奧博學而富才華,在政治上堅持***和政體,主張革新法律,曾任裁判官,但未接受奧古斯都向他提出的羅馬執政的要職,常年從事教學和著述,死後留下的著作包括對《十二銅表法》的註釋等在內,達400卷之多查士丁尼執政時於公元533年編成的《學說匯纂》,引證了不少拉別奧的語錄。卡皮托是拉別奧的對立派,擁護帝政,在法學界的影響不及拉別奧。拉別奧的門人主要有普羅庫盧斯,卡皮托則有門人M.薩賓(?~公元64)。雙方各持門戶之見,爭辯激烈,所以後人慣用普羅庫盧斯和薩賓兩派的對立代替原有的拉別奧和卡必多兩派1世紀初,繼普羅庫盧斯派的主要有P.J.凱爾蘇斯(約公元67~130),繼薩賓派的主要有S.尤利亞努斯等人。那時兩派間已漸趨融洽繼之又出現S.龐皮尼烏斯(?~約161)和蓋尤斯兩大學者,後者自稱屬於薩賓學派,身世不詳。他們曾對羅馬法學作出重要貢獻,特別是蓋尤斯著有《法學階梯》,長期用作法科學生的課本。查士丁尼時於公元533年完成的《法學階梯》,即以他的原著為藍本。該書手抄本於1816年由德國史學家B.G.尼布爾(1776~1831)在意大利維羅納圖書館發現。

法學家的解答 自公元前27年帝政伊始到戴克裏先(284~305在位)被擁立為帝止,為羅馬法的發達時期。在這壹時期中,法學家的解答成為當時羅馬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學家的活動有編撰、辦案、答復和著述四項,其中對羅馬法貢獻最大的是答復和著述。法學家解答問題的***同原則是:凡依舊法解決問題有失公平時,就從舊法的基本原則中推演新的具體辦法,加以解決。但歷代皇帝對法學家的解答壹貫采取限制態度。首先是奧古斯都對法學家的解答加以限制,規定了所謂解答特權,即凡享有該項特權的法學家的解答才有法律效力。以後的皇帝也無不沿用這壹辦法。哈德良皇帝(117~138年在位)規定:法學家對於同壹問題的解答,必須內容壹致時才有法律效力,如不壹致,法官援用與否可自行決定。

五大法學家 公元 426年頒布並在東、西羅馬帝國同樣生效的《引證法》正式承認蓋尤斯、J.保羅(?~約222),D.烏爾比安(約170~228)、A.帕皮尼安(約150~212)和H.莫德斯蒂努斯(?~約 244)五大法學家的解答具有法律效力;並規定凡法律問題未經明文規定的,悉依五大法學家的解答加以解決;如他們的解答並不壹致,取決於多數;人數相同時則以帕皮尼安的解釋為準。

羅馬法有市民法(壹譯公民法)和萬民法之分。市民法適用於羅馬市民,萬民法適用於非羅馬市民之間或他們與羅馬市民之間的關系。五大法學家中,帕皮尼安和莫德斯蒂努斯二人與另壹位法學家U.馬塞盧斯(?~約166)對調和市民法及萬民法的矛盾也作出了貢獻。

在法學理論方面,早在公元1~2世紀,普羅庫盧斯派的凱爾蘇斯在希臘哲學和自然法思想的影響下,就對法下了壹個定義:“法是決定善良和公平的壹種藝術。”這個論點標誌著《十二銅表法》中家父權,即在家庭中父權高於國家法律的陳舊觀點的改變,對羅馬法學的發展曾起了積極作用。五大法學家中的烏爾比安認為自然法就是生物間的規則。在羅馬法的分類方面,他主張分為市民法、萬民法、自然法(見古典自然法學派)三大類,並指出萬民法規定奴隸不被認為是人,而自然法則認為壹切人都是平等的。另壹羅馬法學家弗洛倫提努斯(?~約 111)也認為奴隸制違反自然。蓋尤斯對於自然法並沒有明確的定義留傳下來,但他主張二分說,即將自然法和萬民法合成壹類,與市民法相對。

3~6世紀的羅馬法學 這壹歷史階段的羅馬法學,主要表現在法學家在法典編纂方面的貢獻。公元 294年頒布的《格雷戈裏安努斯法典》,其內容原為哈德良皇帝當政時期至294年的法律,法典就因由法學家格雷戈裏安努斯主編而得名。《海摩格尼安努斯法典》頒布於 324年,也以主編該法典的法學家海摩格尼安努斯的名字命名。《狄奧多西法典》頒布於438年,雖以令編纂該法典的東羅馬帝國皇帝狄奧多西二世命名,但這部法典之編成,有賴於許多法學家的***同努力。至於《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其中《杳士丁尼法典》、《學說匯纂》和《法學階梯》三個部分,都是由查士丁尼皇帝(525~565在位)選任的法學專家組成委員會負責編纂,並由著名法學家特裏波尼亞努斯(約470~545)主持;《法學階梯》的編成,主要就是出於他的建議,並由法學教授三人完成任務。最後壹部分《新律》,也全部是由法學家匯集查士丁尼執政期內所頒發的令,編輯整理成書的。

歷法:

公歷起源於古羅馬歷法。羅馬的英語原來只有10 個月,古羅馬皇帝決定增加兩個月放在年尾,後來朱裏斯*凱撒大帝把這兩個月移到年初,成為1月.2月,原來的1月.2月便成了3月.4月,依次類推。這就是今天世界沿用的公歷。

January——1月

在羅馬傳說中,有壹位名叫雅努斯的守護神,生有先後兩副臉,壹副回顧過去,壹副要眺望未來。人們認為選擇他的名字作為除舊迎新的第壹個月月名,很有意義。英語

January,便是由這位守護神的拉丁文名字January演變而來的。

February——2月

每年2 月初,羅馬人民都要殺牲飲酒,歡慶菲勃盧姆節。這壹天,人們常用壹種牛、草制成的名叫Februa的鞭子,抽打不育的婦女,以求懷孕生子。這壹天,人們還要懺悔自己過去壹年的罪過,洗刷自己的靈魂,求得神明的饒恕,使自己成為壹個貞潔的人。英語2月February,便是由拉丁文Februar-ius(即菲勃盧姆節)演變而來。

March-----3月

3月,原是羅馬舊歷法的1 月,新年的開始。凱撒大帝改革歷法後,原來的1月變成3月,但羅馬人仍然把3 月看做是壹年的開始。另外,按照傳統習慣,3月是每年出征遠戰的季節。為了紀念戰神瑪爾斯,人們便把這位戰神的拉丁名字作為3月的月名。英語3月March,便是由這位戰神的名字演變而來的。

April——4月

羅馬的4月,正是大地回春.鮮花初綻的美好季節。英文4月April便由拉丁文April(即開花的日子)演變而來。

May——5月

羅馬神話中的女神瑪雅,專門司管春天和生命。為了紀念這位女神,羅馬人便用她的名字——拉丁文Maius命名5月,英文5月May便由這位女神的名字演變而來。

June——6月

羅馬神話中的裘諾,是眾神之王,又是司管生育和保護婦女的神。古羅馬對她十分崇

敬,便把6月奉獻給她,以她的名字——拉丁文Junius來命名6 月。英語6月June便由這位女神的名字演變而來。也有學者認為,Junius可能是個代拉丁家族中壹個顯赫貴族的姓氏。

July——7月

羅馬統治者朱裏斯*凱撒大帝被刺死後,著名的羅馬將軍馬克*按東尼建議將凱撒大帝誕生的7月,用凱撒的名字——拉丁文Julius(即朱裏斯)命名之。這壹建議得到了元老院的通過。英語7月July由此演變而來。

August——8月

朱裏斯*凱撒死後,由他的甥孫屋大維續任羅馬皇帝。為了和凱撒齊名,他也想用自己的名字來命名壹個月份。他的生日在9月,但他選定8月。因為他登基後,羅馬元老院在8 月授予他Augustus(奧古斯都)的尊號。於是,他決定用這個尊號來命名8月。原來8月比7月少壹天,為了和凱撒平起平坐,他又決定從2月中抽出壹天加在8月上。從此,2月便少了壹天。英語8月August便由這位皇帝的拉丁語尊號演變而來。

September——9月

老歷法的7月,正是凱撒大帝改革歷法後的9月,拉丁文Septem是“7”月的意思。雖然歷法改革了,但人們仍襲用舊名稱來稱呼9月。英語9月September,便由 此演變而來。

October——10月

英語10月,來自拉丁文Octo,即“8”的意思。它和上面講的9月壹樣,歷法改了,稱呼仍然沿用未變。

November——11月

羅馬皇帝奧古斯都和凱撒都有了自己名字命名的月份,羅馬市民和元老院要求當時的羅馬皇帝梯比裏烏斯用其名命名11月。但梯比裏烏斯沒有同意,他明智地對大家說,如果羅馬每個皇帝都用自己的名字來命名月份,那麽出現了第13個皇帝怎麽辦?於是,11月仍然保留著舊稱Novem,即拉丁文“9”的意思。英語11月November便由此演變而來。

December——12月

羅馬皇帝琉西烏斯要把壹年中最後壹個月用他情婦的Amagonius的名字來命名,但遭但元老院的反對。於是,12月仍然沿用舊名Decem,即拉丁文“10”的意思。英語12月December,便由此演變而來。

1582二月,羅馬教廷要求從 1582 年十月減去十天, 因此1852 年十月四日後面緊跟著就是十五日。 在意大利,波蘭,葡萄牙 和西班牙都這樣處理了。 其他天主教國家也很快跟著這麽做了,但是新教國家不願意修改, 而且希臘等東正教國家直到20世紀初才修改。 這個改革在英國及其殖民地(包括現在的 USA)在 1752年執行了。 這樣 1752 年九月二日後面跟著 1752 年九月十四日。

其他的太多了,建議樓主去看看書店買壹下參考資料中的書,才不到10元。

如果依然麻煩可以去我的博客裏下PDF版的。

網絡上下載的地址是/wzny/lm.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