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風險仍是主要風險,因為在未來,存貸款業務仍是我國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是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以下是我為妳整理的信用風險控制方法,希望妳喜歡。
信用風險的控制方法
1.貸前調查應充分核實借款人的資金需求、用途和還款來源,落實擔保,並根據資金需求設定合理的貸款期限。
2.貸款操作要規範,嚴格按照信貸操作流程,不予理會,不形成無效擔保,不接管有瑕疵的抵押物,並盡可能要求使用銀行的存款證明作為質押。
3.及時核對貸款,嚴格按照要求對貸款進行分類,並在15天內對客戶進行回訪,核實資金使用情況。
4.加強對客戶賬戶的監管,要求客戶提供有效的資金支取憑證,定期檢查其款項的支取情況,如有變化,及時采取措施。
5.從側面了解客戶趨勢。對於已經形成客戶社群的客戶來說,收集信息應該不難,就是客戶和客戶是同行業或者上下遊的企業或者朋友,可以通過他們相互了解。
信用風險的防範措施
1,加強準入管理。在授信環節,要科學核定總額,明確區分類型,嚴格按照權限;在用信過程中,要深入調查、細致審查、充分醞釀、嚴格審批,提出有效的限制和管理措施;在審查過程中,探索建立獨立審查制度、審查合議制度、審查咨詢制度和審查監督制度。對正常貸款,重點加強維護和深度開發,持續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和信貸便利;密切關註貸款,密切關註不利因素的變化趨勢,確保擔保的有效性和充分性,抓住客戶資產變現、外部融資、重組改制、改善經營的時機退出;對於可疑貸款,依法果斷強制催收。
2.加強預警和監測。風險預警是防範信用風險的重要措施。好的預警機制可以將風險閾值前移,達到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的效果。要實現“多渠道”預警,創新信貸風險監測預警手段,綜合運用信貸管理系統、專業統計報告和各種媒體獲取風險信息和數據,構建風險監測預警信息系統,形成“多角度觀察、多方位分析、多渠道傳遞”的工作局面。要實現“零距離”預警,建立健全科學的監測指標體系,提高監測的真實性、及時性和準確性。
3.加快信貸調整。在市場運作條件下繁榮的企業並不多。只有前瞻性地加強信貸退出,才能有效防止信貸資產質量惡化。在客戶退出方面,要切實實現“三個轉變”:壹是從事實風險退出到潛在風險退出的轉變。將風險門檻前移,動態跟蹤各類貸款的遷移趨勢,提高發展趨勢的可預見性。二是從被動退出到主動退出的轉變。統籌規劃,及早謀劃,通過催收、核銷、審批控制等手段,主動壓縮規模小、效益低、前景差、風險高的企業貸款余額。三是從戰術退出到戰略退出的轉變。信貸結構的調整不能操之過急,必須控制好節奏和力度,防止退出時形成不良狀況。
4.加強貸後管理。貸後管理就是不斷發現營銷機會和客戶的預警信號,不斷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和對策,並付諸行動。要建立貸後管理的考核體系,將客戶考察流程、信息分析流程、預警預測流程和客戶退出流程納入信貸工作的整體考核範疇,制定每個管理環節和要素的考核標準和依據,督促貸後管理人員經常、自覺、深入地實施貸後管理,將概念管理具體化。要建立差異化的風險監測體系,在密切監測風險變化的同時,做好邊際貸款的動態跟蹤監測,制定完善的風險監測計劃,及時化解潛在風險。
5.培養合規文化。要註意培養客戶經理良好的職業道德,做到永遠不越過思想道德的“保護線”,永遠不觸碰規章制度的“警戒線”,永遠不觸犯法律的“高壓線”。要註重建立與合規文化相適應的激勵約束機制,明確傳遞壹個信息,即獎勵那些善於發現風險、揭示風險、規避風險的員工,懲罰那些違反貸款規則、制造貸款風險、漠視貸款風險的員工,切實形成“不以效率為由簡化貸款手續、不以發展為由變通規章制度、不以同業競爭為由放寬準入條件”的良好氛圍。
信用風險對策
壹是修訂完善各項信貸管理制度,確保各項制度之間的協調、配合和制約,確保各項信貸管理制度的落實。首先,從制度上完善信用檔案管理。盡快制定實施信用檔案管理實施辦法,明確信用檔案的收集、移交和檢查,指定專人負責,並定期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對於企業財務信息不實的問題,可以考慮建立“四符合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不準確責任賠償制度”。具體來說,壹方面,銀行自己對借款企業的總賬、明細賬、原始憑證和重要實物進行核對,做到“四相符”;另壹方面,可以與會計師事務所簽訂合同,委托事務所對銀行貸款申請人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作為銀行審批貸款的依據。同時在合同中約定,如果貸款損失是由其虛報造成的,註冊會計師本人及其所在事務所有責任全額賠償銀行所遭受的損失。
其次,進壹步完善以貸款風險管理為核心的授信授權、審貸分離、分級審批、集體審批、貸款“三查”等風險控制制度。包括:在辦理信貸業務時,嚴格遵循業務流程、崗位權限和行使權限的條件,加強不同崗位、不同部門之間的相互監督和制約,對業務全過程實施風險控制,防範各類違規行為;制定貸前調查、貸中檢查和貸後檢查的方法和實施細則,規定內容、調查方法和核查手段,避免流於形式。同時,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將信貸管理責任落實到每壹個部門、每壹個崗位、每壹個人,並進行嚴格考核,杜絕違規現象。
二、建立健全專門的信貸管理機構,防止信貸權力過度集中,實行民主、科學的信貸決策。首先,要真正落實貸款審批分離制度,盡快將貸款的審批權分配給不同的職能部門,明確貸審部門的工作範圍、職責和目標,規範貸審部門的工作制度、審批內容、審批權限、審批程序和職責。
其次,對於大額貸款和困難貸款,要成立專門的貸款管理委員會,負責貸款審批決策。委員會可以是非常設機構,但應由行政領導和業務專家組成,負責提供貸款申請人的基本信息、貸款風險分析報告和專家意見,對貸款審批進行民主決策。
第三,貸款風險評估將在獨立於信貸業務部門的職能部門實施。定期貸款風險評估是監控貸款風險的壹項具體工作。要對每筆貸款在其生命周期內的風險狀況進行獨立、科學、客觀的量化評估。如果貸款達到壹定的風險水平,相關部門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和轉移風險。因此,為了保證貸款風險評估的客觀性、科學性和及時性,這項工作需要由獨立於信貸業務部門的另壹個部門獨立完成。設立專門的信貸管理機構,目的是防止信貸權力過度集中,利用機構的相對獨立性,在信貸權力分配上建立“防火墻”。但為了保證信息的流動性,保證各部門能夠充分占有和共享采集到的借款人信用信息,還應該建立信息在相關部門流動的制度,防止出現公共信息被壹個部門擅自占用的情況。
三、建立借款人信用信息共享系統。上述兩項措施旨在解決商業銀行單個分支機構的信貸管理問題。但由於單個支行的業務領域僅限於某個區域,無法全面掌握現有借款人尤其是未來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因此,商業銀行還應在其系統中建立借款人的征信系統,使其所有信貸業務部門都能全面掌握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地方經濟運行情況、國民經濟運行情況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宏觀或微觀經濟政策。借款人征信系統可以采集無錢償還、無力償還到期債務或者企業經營狀況不佳、貸款風險較高的借款人的信息。通過交換系統中的“不良借款人黑名單”,禁止其分支機構向不良借款人發放新貸款,並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收回舊貸款。
信用風險中的道德風險
1)道德風險的概念
道德風險是指在委托人與代理人簽訂合同後,擁有信息優勢的壹方可能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采取針對他人的行動,侵占他人利益,從而造成他人因信息不對稱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中存在著多層次、多方面的委托代理關系,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道德風險在商業銀行的經營中不可避免地產生並客觀存在。中國商業銀行的主要利潤來源仍然是信貸業務,信貸業務的道德風險也成為商業銀行風險防範的研究重點。
2)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信貸過程中道德風險的層次和表現形式。
根據商業銀行信貸業務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道德風險主要存在於以下三個層面,具體表現為:
商業銀行信貸業務決策層的道德風險:商業銀行信貸決策層主要是各級銀行的領導和信貸審批人員。在中國商業銀行的產權制度下,大多數做出信貸決策的個人並不擁有與其職權相適應的產權。其實他們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對決策結果負責,或者說他們只有微不足道的責任。而且在中國商業銀行的內部管理機制下,決策者對信用創造的風險和收益的責權利也是不對等的,這是決策者道德風險的根本原因,表現為決策行為的非市場化、對高級管理層約束力的軟化、對違規行為的反應遲緩。
商業銀行管理層的道德風險:商業銀行管理層主要指各級管理銀行的信貸業務經理。決策層的道德風險增加了管理層的道德風險,如不從實際而是從“迎合上層意思”發表意見,短期利益目標,不同形式的越權操作,對下屬的違規行為麻木甚至默許,表外操作,操縱會計報表,人為調整統計數據,報喜不報憂等等。
商業銀行管理中的道德風險:商業銀行的管理層是指信貸業務的直接管理者。他們是信息收集者,是微觀信息最豐富的層次。因為他們擁有最大的微觀信息,當對管理層的監督不到位時,他們就成為商業銀行中道德風險發生頻率最高的壹級。比如工作人員利用系統漏洞,高素質人員利用電腦犯罪,信貸和不良資產管理人員刪除不利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誤導管理層。
3)防範我國商業銀行信貸業務中道德風險的對策。
由於我國商業銀行信貸業務中道德風險產生的原因復雜,影響因素眾多,需要從產生道德風險的內外部因素、制度、人以及各個層面全面防範道德風險。
首先,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應該說,國內商業銀行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方面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然而,作為中國商業銀行的主體,國有商業銀行並沒有完全擺脫政企分開的局面。中小股份制商業銀行股東的作用仍然有限,難以有效解決產權不清、內部人控制等問題。商業銀行的股東大會和內部監督體系未能有效制約決策層和高級管理層。要建立商業銀行的決策者以自己的權益對銀行的經營成果負責,經營者對經營失敗直接承擔經濟責任的管理體制,以達到控制商業銀行信貸業務道德風險的滿意效果。
其次,進壹步完善商業銀行內控體系,將我國商業銀行分散管理的風險管理模式轉變為流程管理和系統管理。根據商業銀行的日常管理行為,將風險控制分為業務流程風險控制和管理流程風險控制進行單獨研究和設計。在既定的組織架構下,加強各部門的計劃、組織、協調和控制,有效控制各項管理工作和工作流程中的風險,充分發揮內部控制制度在防範道德風險中的作用。
第三,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加強外部監管可以有效降低商業銀行的內部道德風險。
充分發揮銀監會和銀行業協會的作用,如建立金融從業人員數據庫,充分披露不適宜擔任商業銀行高級管理職務人員的信息,提高商業銀行獲取人力資源信息的能力;要求各商業銀行提高對違規操作責任人處罰的透明度。同時,也要明確監管部門的職責,建立責任追究制度,保證外部監管的及時有效。因此,商業銀行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任用不僅僅局限於銀行監管部門的資格審查,而是從自身風險控制的角度,有意識地加強人員任用的審慎性,降低商業銀行信貸過程中管理層的道德風險。
第四,要用法律來約束和加大對從事道德風險行為的信貸人員的懲罰力度。
建立嚴格、剛性的法律制度對防範銀行信貸人員的道德風險至關重要。例如,根據香港《防止賄賂條例》(香港法例第201章)第九條,銀行信貸人員為自己或其親屬接受客戶的任何有價值的東西,如金錢、禮物、職位、服務、優惠待遇及其他利益,從而在辦理信貸業務時給予優待,均屬違法,最高可處7年監禁及罰款。通過嚴懲,對維護金融秩序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遏制了信貸業務人員的貪婪,防止了信貸業務人員違法,防止了信貸業務中的道德風險行為。
第五,塑造誠信的企業文化,建立廉潔高效的信貸人員隊伍。
企業文化是決定企業運作的核心模式和信念。健全的道德文化是各級員工處理日常事務的決策依據。如果各級信貸業務人員都能自發地保持較高的道德水準,銀行就不用擔心會有違法行為。通過建立誠信企業文化加強信貸人員的誠信管理。時刻關註各級信貸人員的行為,盡早發現問題;通過不同的人聯系客戶,防止他們腐蝕信貸人員;通過內部投訴機制舉報各種欺詐行為;應根據從業人員的具體情況,安排周密的培訓計劃,如經常開展案例分析、案例陳述等預防性教育,使信貸從業人員認識到風險,加深對法律、監管規定和道德規範的理解,提高對道德困境的警覺性和處理相關問題的技能。
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有哪些規定?
壹是提高認識,準確把握“現金貸”業務發展的原則。
(壹)金融機構的設立和金融活動必須依法實行準入管理。未依法取得貸款業務資格,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從事貸款業務。
(二)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當符合最高人民政府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者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折算成年化形式,提前充分公開披露貸款條件、逾期處理等信息,提醒借款人相關風險。
(三)各機構應遵守“了解妳的客戶”原則,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誘導借款人過度借貸,陷入債務陷阱。應對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償債能力和貸款用途進行全面、持續的評估,審慎確定借款人的適當性、綜合資金成本、貸款金額上限、貸款期限、貸款展期限額、“冷靜期”要求、貸款用途限額和還款方式。
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單筆貸款本息合計債務負擔明確設置上限,貸款展期次數壹般不超過2次。
(4)各機構應堅持審慎經營原則,綜合考慮信用記錄缺失、長期借款、欺詐等因素可能帶來的影響。在貸款質量上,加強風險內控,謹慎使用“數據驅動”風控模型,不通過各種方式隱瞞不良資產。
(五)各類機構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機構不得采用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手段催收貸款。
(六)各類機構應當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不得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濫用客戶隱私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客戶信息。
二、統籌監管,開展網絡整頓工作。
(1)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設網絡(互聯網)公司;暫停新批公司跨省(區、市)開展業務。已經批準籌建的,暫停審批開業。
公司的審批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對於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已批準機構,應重新檢查其業務資格。
(2)嚴格規範網絡服務管理。暫停無特定場景、無指定用途的網絡分發,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禁止發放“校園貸”、“首付貸”。禁止為股票、期貨等投機性經營發放貸款。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建立持續有效的監管安排,中央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管。
(三)加強公司資金來源的審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資或者吸收公眾存款。禁止通過互聯網平臺或各類地方性交易場所出售、轉讓或變相轉讓公司信貸資產。禁止在點對點借貸中通過信息中介融入資金。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相結合,結合後融資總額與凈資本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各地不得進壹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公司並表資金的比例規定。
對於超過規定比例的公司,應制定規模縮減計劃,限期達到相關比例要求,並由公司監管部門監督實施。
網絡清理整頓工作由各省(區、市)公司監察部具體負責。中央金融監管部將制定下發網絡風險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進壹步細化相關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進壹步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
(1)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托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應嚴格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監管和風險管理要求,規範貸款發放活動。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格的機構發放貸款提供資金,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格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信貸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貸款援助”業務應該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的增信服務和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他們應該要求並確保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向借款人收取利息費用。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或投資於(類)證券化產品或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為基礎銷售的其他產品。
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規範和整治“現金貸”業務,由銀監會地方派出機構負責,地方整治辦配合。
第四,繼續推進和完善P2P信息中介機構在P2P借貸中的業務管理。
(壹)不得安排或者變相安排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提前從貸款本金中扣收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和設置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和罰息。
(2)禁止將客戶信息收集、篩選、信用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3)不匹配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點對點借貸。
(四)不得為無還款來源或還款能力的學生、借款人提供貸款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異地集資等住房融資和貸款撮合服務。不提供無特定用途的貸款撮合業務。
點對點借貸專項風險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要按照《關於清理整頓“現金貸”業務活動的通知》(17號)要求,對點對點借貸中信息中介機構的“現金貸”業務進行清理整頓。
五、分類處置,加大對各類非法機構的處置力度。
(壹)各類機構違反上述規定開展業務的,由監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采取停業整頓、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不予備案、取消業務資格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堅決予以取締;同時,視情況,由省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和財政監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有關部門要對違法違規協助各類機構開展業務的網站、平臺予以制止,並依法追究其責任。
(二)對未經批準從事放貸業務的組織或個人,在銀監會的指導下,各地要嚴厲打擊和取締;對借機逃廢債務、不支持整改工作的,加大處罰和打擊力度;涉嫌非法經營的,移送有關部門查處;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停止提供金融服務,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置互聯網金融網站和移動應用。
涉嫌非法集資和非法證券等違法行為的,按照處置非法集資、打擊非法證券活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等工作機制進行查處。
(三)對涉嫌惡意欺詐和暴力催收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機構,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線索,有效防範風險,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六、抓好落實,註重長遠,確保標準化整頓工作取得實效。
(壹)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明確各類機構主要責任部門,摸清風險底數,制定整改方案,壓實轄內機構主體責任,全面深入開展整改,抓緊建立屬地負責與跨區域協調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同時做好應急預案,守住風險底線。
(二)各地要指導轄內相關機構充分利用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防止借款人多頭借貸、過度借貸。各地要引導借款人依法履行償債責任,建立信息披露、失信聯合懲戒等制度,讓失信者處處受限。
(三)各地要開展風險警示教育,提高群眾識別不正當和欺詐性貸款活動及非法金融活動的能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四)各地要建立舉報和重獎重罰制度,充分利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平臺等渠道,對提供違法行為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違法行為從重處罰,形成有效威懾。
(五)各地要嚴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進行規範和整頓。監管責任缺位、落實不力的,將嚴肅問責。
(六)各地要將整治方案和月度工作進展情況(月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銀監會),並抄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
擴展數據
第八條設立貸款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有符合要求的章程;
(二)註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為實繳貨幣資本,由投資者壹次繳足;
(三)有具備專業知識和專業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工作人員;
(五)有必要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與業務有關的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