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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執行

法律分析:善意文明執行是最高人民法院從著眼於黨和國家發展戰略全局,實現人民法院依法履職與服務大局、促進發展相統壹的高度對執行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依法是善意文明執行的前提,堅持依法善意文明執行,摒棄不合法的“善意”與“文明”。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執行工作中進壹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壹、 充分認識善意文明執行的重要意義和精神實質

1.充分認識善意文明執行重要意義。執行是公平正義最後壹道防線的最後壹個環節。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在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同時,最大限度減少對被執行人權益影響,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壹,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建立健全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應有之義,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2.準確把握善意文明執行精神實質。執行工作是依靠國家強制力實現勝訴裁判的重要手段。當前,被執行人規避執行、逃避執行仍是執行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問題。突出執行工作的強制性,持續加大執行力度,及時保障勝訴當事人實現合法權益,依然是執行工作的工作重心和主線。但同時要註意到,執行工作對各方當事人影響重大,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也要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嚴格規範公正保障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要堅持比例原則,找準雙方利益平衡點,避免過度執行;要提高政治站位,著眼於黨和國家發展戰略全局,提升把握司法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實現依法履職與服務大局、促進發展相統壹。要采取有效措施堅決糾正實踐中出現的超標的查封、亂查封現象,暢通人民群眾反映問題渠道,對有關線索實行“壹案雙查”,對不規範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人民法院在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過程中,要充分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維護執行權威和司法公信力,把強制力聚焦到對規避執行、逃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的依法打擊和懲處上來。要堅決防止執行人員以“善意文明執行”為借口消極執行、拖延執行,或者以降低對被執行人影響為借口無原則促成雙方當事人和解,損害債權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