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是份自由職業,不僅來去由己,而且行為也少有羈絆。更難得的,還在於人格上的獨立,思想上的隨意,精神上的逍遙。雖然這些都不是絕對的,但較之法官、檢察官等公務員,律師在自由度方面,確有天壤之別。那些曾經身居衙門,復而投入律師職業的人,其轉身的動機可能千差萬別,但莫不感念於律師職業的寬松環境和高度自由——在這裏,妳不必看著上司的臉色行事;妳無須為復雜的人際關系傷神;
妳不會有懷才不遇的遺憾;妳也不會萌發浪費生命的空虛;妳更不會因為自己的口無遮攔承擔莫名其妙的後果——因為這裏沒人有閑工夫去打小報告。還有,如果妳掙足了錢,大可不必像某些職業中人那樣錦衣夜行!在這個自由的職場,命運靠妳自己把握,成敗全憑妳自身的造化,沒有人有權左右妳,沒有人能夠駕馭妳,沒有人可以安排妳,當然也沒有人會提拔妳,妳所得到的,都是妳自己打拼的,納稅之後,妳完全有理由心安理得地享受屬於自己的成果。我很難想象,對法律人而言,世界上還有什麽職業比律師職業更為愜意?
不難看出,律師是壹份個人自由彰顯的職業,盡管有些人對此頗有微詞,但我還是常常以胡適說過的壹句話聊以自慰:“為個人爭自由就是為國家爭自由,爭取個人的人格就是為社會爭人格。真正自由平等的國家不是壹群奴才建立起來的!”
當然,事情都是壹分為二的,有了自由,便缺少了壹份生活的保障;反之,接受約束,便求得了壹份安穩,壹份衣食無憂、按部就班的安穩——非但是安穩,在被約束和不斷被人安排、提拔的過程中,很可能還會謀得壹份顯赫和權貴,獲得相當的社會地位和影響力,這恐怕就是法官、檢察官等職業的魅力所在吧,其與律師職業的區別可謂是涇渭分明。
如果妳同意我的上述拙見,對自由瀟灑但缺乏生活保障的律師職業感興趣且充滿信心,妳就可以選擇這份職業。反之,妳則可以拒絕這份職業。
二、要拋頭露面,還是甘願寂寞,這是妳選擇抑或拒絕律師職業的第二個理由。律師是壹份註定要接觸三教九流的職業,那些人,不管妳內心是喜歡還是厭惡,妳都得與之交道,並想方設法地將其培育成妳的衣食父母。律師的成敗,很大程度取決於自己的知名度,受制於自己的社交面。為了成功,律師註定要拋頭露面,廣交朋友,八面玲瓏,四面招搖。說得再極端壹點,最好是十處打鑼,九處有妳,不僅要讓人知道妳,還要讓人惦記妳。除此之外,律師還要善於展示自己,把自己最閃光的部位,對準公眾的視線,高調亮相,高談闊論,吹牛、擺譜、侃大山,縱然班門弄斧也在所不惜。據我的觀察,那些習慣見縫插針,不放過任何自我推銷機會的律師;那些思想激進、行為張揚的律師,即使有時候得到的評價是負面的,但卻多半是成功的,或者是比較成功的,至少,是相對容易成功的。可惜的是,我非但不具有這些天賦,而且學得也不到位,由此我常感事倍功半,並自感在律師職業中的發展空間是有限的。
相形之下,法官、檢察官等職業卻有著完全不同的行為操守和理念。他們應當處事低調,出言謹慎,行為檢點。不輕易結交朋友,不輕易拋頭露面,不輕易發表言論,更不輕易置身是非。社交的舞臺不屬於他們,喧囂的傳媒上也難見他們的蹤影,“躲進小樓成壹統,冷眼向洋看世界”,在寂寞低調的生活中獨立思考,磨礪理性,只是在該出手時才出手。唯如此,他們才會擁有公信力,才會獲得榮耀。據說,臺灣的新聞界、律師界以及法學界曾經***同投票選出了五位模範法官,可這幾位法官全都婉拒領獎。他們給出的理由是:“法律人的尊榮,在於法律人的寂寞!”歷史上,也有耐不住寂寞的法官,如17世紀英國的大法官、傑出的文學家、科學先驅者弗郎西斯·培根。這位曾寫下“壹次不公正的審判比數次犯罪為禍尤烈”等光輝警句的大法官兼大文豪,卻是壹個索賄受賄的高手,並因此成為英國當時屈指可數的大富翁,最後被押上了審判臺。
顯而易見,律師與法官、檢察官等職業有著截然不同的行為模式乃至生活方式,如果妳的天性生就與前者契合,我得說,妳真是塊做律師的料!如果妳感覺此等作為有點別扭,但尚可效法,妳也不妨嘗試壹下律師職業。反之,如果妳壓根就排斥甚至厭惡這樣的行為模式,妳最好對這份職業敬而遠之;否則,壹旦入門,妳會覺得很辛苦。
三、要財富,還是要權勢,這是妳選擇或拒絕律師職業的第三個理由。
為避免討論這個問題時產生歧義,須說明兩個基本前提:其壹,中國律師缺乏由律師職業通往法官職業的必然路徑,也缺乏邁入政治舞臺的職業化通道;其二,在對律師職業和法官等職業進行經濟收入方面的對比時,應排除權錢交易等非正常情形。
眾所周知,美國是壹個缺乏世襲貴族階層的國家,它的法官群體乃至政要權貴,大多來自於律師職業。美國的法律規定,做法官須有15年以上的律師執業經歷,因此,美國的法官無壹不是來自於律師界的成功人士。美國的政要,雖無此類履歷上的強制要求,但緣於律師職業得天獨厚的優勢,使其在政府各部門和參眾兩院裏,俯拾皆是。在擔任過美國總統的42位精英中,曾經有過律師職業生涯的就多達21位。毫無疑問,美國的律師業是壹個經由財富通往權貴的職業,那些必然來自於律師群體的法官大人們,在掌握裁判權之前,腰包裏早已有不菲的積蓄,魚與熊掌,壹樣不少。這樣的國度,無疑是律師的天堂,當了律師,好事自然來,既可名正言順地掙錢,還可以得隴望蜀,打望法官席位。如此美差,婦孺皆知其妙,美國法學院的學生自然是趨之若鶩。反觀中國,律師職業不是進入法官階層的必要路徑,而且,至少在形式上,無權的律師比有權的法官更富有(準確而言,是律師中的壹部分人比任何職位的法官都更富有,至於以後如何變化,難以預判),這兩個職業目前都無法將權勢與財富集於壹身。律師與法官,分屬人事體制內外的不同系列,前者入不了後者的序列,後者卻可以進前者的圈子。法學院的學生,通過特定的考試,既可選擇律師職業,也可選擇法官職業——雖然後壹種選擇在美國人看來有點匪夷所思,但這的確是中國學生的壹種權利,學子們大可為之感到慶幸。選擇的理由也很簡單,得看妳更青睞財富,還是更看重權勢。唯可提醒的是,千萬別誤以為有了權便可斂財,那是歧途,勸君莫入!
如果撇開其他擇業理由不論,單就律師和法官職業的可逆轉性言,我倒更推崇法官職業。畢竟,那是份可進可退的職業,幹好了,可在仕途上壹展宏圖;幹得不開心,退而求其次,還可當律師去——盡管此舉在美國人眼裏同樣的不可思議,但在我們國家,卻算不得新鮮事。
四、要主宰正義,還是運送正義,這是妳選擇或拒絕律師職業的第四個理由。
如妳所知,訴訟程序是通往司法正義的必由之路。在訴訟程序中,律師和法官分別扮演著不同的角色。律師在運送正義,法官在定奪正義,無論如何,律師眼裏的正義未必就是法官天平上的正義,雖然他們時不時地也能不謀而合。有時候,律師深信不疑的個案正義,在法官眼裏卻可能正好相反,於是,運送正義的人和定奪正義的人便開始較勁,但結果多半是不言而喻的。這,就是訴訟的遊戲規則。 五、賭未來,還是重眼前,這是妳選擇和拒絕律師職業的第五個理由。
在現代法治國家,律師是個有滋有味的職業,其中有兩點,是最值得我們羨慕的:壹是社會地位高。律師屬於精英階層,無論哪個國家,能夠成為律師的只是鳳毛麟角。壹旦進入這個圈子,便意味著有了錦繡前程,幸運的,可以成為總統、議員或法官;倒運的,那也是衣食無憂。還有,既然律師是幫助別人實現正義的人,自然容易獲得社會的普遍尊重。二是經濟地位高。由於實現正義的成本比較高,運送正義的人收入自然不菲,現代法治社會對法律服務的旺盛需求,使律師成為了壹個不可或缺的社會角色。在美國,律師已經滲透到人們衣食住行的每壹個環節,“讓我的律師跟妳談”,儼然成了普通人司空見慣的口頭禪。無論妳多麽牛,妳可以不要老婆、不要朋友,不拜耶穌,甚至不理會妳的上司,但妳須臾也離不開律師。有時候,妳明明知道律師在敲妳的竹杠榨妳的油,但妳還得“投懷送抱”,即便被宰得痛了壹點,也頂多在咬牙切齒之後,編壹些戲謔律師的段子來宣泄情感——這就是美國人對律師的態度,即使貴為克林頓,也難有例外。以上所言,乃是西洋鏡,是我們可望但未可及的鏡像,中國的律師何時能夠達至這樣的境界,實難預期。如果妳是基於如此美妙的前景而選擇律師業,恕我直言,妳是在用自己的人生下賭註。
能否在有生之年如願以償,實在很難說。相形之下,當今中國律師的社會地位和經濟地位,卻差強人意。首先,司法正義的虛無縹緲和無可捉摸,使律師的特有技能難收立竿見影之效,人們還沒有找到律師在實現個案正義中存在的必要理由,從而難以引發對該職業的敬畏之心;其次,現行體制下,律師職業缺乏通往政壇或法官職業的現實路徑,其好比是姨太太想入正室,基本上是沒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