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當兵的時候也學過了,班長連裏就拿那些來訓練我們
每天早上起來,5分鐘集合,然後是壹套動作學習,好像是12個,學完後就回去洗漱
到下午5點又開始練 到晚上9點點名的時候也練 人都練煩了
這是日本雜鳥的
1.(統帥綱領)。這是日本根據甲午戰爭和日俄戰爭的經驗教訓,為高級指揮官指揮大兵團作戰提供準則的壹部“兵書”,完成於1914年,1918年又根據第~次世界大戰的教訓作了若幹修改。
1925年,隨著國防方針和用兵綱領的修改,在充分研究和吸收第壹次世界大戰經驗教訓的基礎上,花費了2年時間對(統帥綱領)作進壹步修改,於1928年3月作為“陸軍統帥的指針”予以頒布。
這部書是日本人在吸收和消化了幾次大規模戰爭的主要經驗教訓之後,在對西方作戰理論兼收並蓄的基礎上,第壹次獨立自主寫成的高級指揮官和參謀作戰指揮的綱領,它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提供了準則和依據:統帥、將領、作戰軍隊編組、作戰指導要領、集中。
會戰、特種作戰、陸海軍協同作戰、聯軍作戰等。其中很多重要原則和觀點,至今仍被日軍所推崇。
2.(戰鬥綱要)。1926年日本頒布(戰鬥綱要草案》,1929年作為正式的(戰鬥綱要順發全軍。其主要內容包括:戰鬥指揮、進攻、防禦、追擊及退卻、持久戰、以騎兵為主的諸兵種聯合戰鬥、陣地戰及對陣狀態、特種地形的戰鬥等。這部書是日本對現代戰爭研究的成果,是諸兵種***同的教範。在此之前,雖然也有(野外要務令》、(陣中要務令)等各兵種***同的條令、教範,但制定日軍***的作戰原則、戰術戰法尚屬首次。
3.其他操典、條令和教範。 1909年和 1910率先後修改了(步兵操典)和(野戰炮兵操典)、《輜重兵操典》,1912年和1913年先後對(騎兵操典)、(工兵操典)進行了修改。1914年制定《陣中要務令》。總之,這壹時期陸續著手對各兵種的操典、教範等進行修改。
4.<海戰要務令>。被稱為海軍作戰的“聖典”。甲午戰爭後不久,海軍當局根據戰爭經驗,對過去的做鬥教範草案》進行修改,更名為(海軍演習教範),此後幾經修改更名,於1901年以秋山真之編寫的(海戰綱領》為蘭本,制定了(海戰要務令),它所倡導的基本作戰思想和原則,與陸軍如出壹轍。例如:鼓吹進攻至上,大艦巨炮主義的艦隊決戰,重視初戰、突襲等等。
上述日軍條令、教範及這壹時期主要軍事學術著作所反映的日軍基本作戰思想、作戰觀點,可概括為以下幾點。
壹、突出強調精神因素在戰爭中的作用
日俄戰爭以後,日軍開始突出地強調精神因素的作用,認為過去的條令,教範是法德模式的翻版,有不少地方不符合日本的“國民性”,為發揮日本民族的特長,必須重視精神因素。l909年(步兵操典)經修改頒布後的第二年,日軍教育總監大島久直在向全國步兵旅、團長等介紹操典修改過程和修改的指導思想時說:“最近的戰爭已明確證明,無形的武器能破銅墻鐵壁,軍人精神所至之處,必能以寡破眾。”“在充分註重有形教育的同時,更應鑄造精魂充沛之軍隊。”日陸軍參謀本部在l907年(野外要務令修改理由說明)中認為,日俄戰爭日軍勝利的最重要原因是,“天皇的聖德和將士的忠勇”,“被我軍人精神之優劣”,“我國特有的武士道精神之發揮,將來必須進壹步發展武土道,振奮大和魂。”
這種思想和理論的產生和發展,是日本在日俄戰爭勝利後出現日益強烈的‘咱信心”和民族優越感的情況下,急欲擺脫軍事上的外國模式,創立“日本獨特的戰術戰法教育訓練方式”的體現。
另壹方面,日本當局認為,根據日本當時的國情,在同各國的軍備競賽和軍事技術不斷發展的競爭中,日本難以取得優勢地位,加之現代戰爭日趨殘酷,因而,“最好的對策”是強調擁有壹支“以壹當十的軍隊”,強調精神因素的作用,特別是“向前,向前”的精神,“攻擊精神的結晶——刺刀突擊,白刃決勝。”
1928年頒布的(統帥綱領),更加強調精神因素的無形威力。日本軍界在評論(統帥綱領)時也認為,“它的最大特點是鼓吹精神因素”。盡管這部綱領也承認現今物質方面取得了顯著的進步,不可輕視物質的威力,但它更強調,精神因素是決定戰爭勝負的主要因素。認為“戰鬥只有在官兵團結壹致,表現忠君至誠,發揚以身殉國的氣節,土氣高昂至極點,以致使敵人產生潰滅的畏懼心理時,才能達到目的。”1929年頒發的(戰鬥綱要》,在鼓吹精神因素方面比(統帥綱領)有過之無不及。它進壹步宣揚“訓練有素、信念堅定、軍紀嚴整、攻擊精神強烈的軍隊,能壓倒物質的威力,大獲全勝。”這種思想和理論的盛行,導致日軍輕視“物質戰鬥力”的重要性,把在“九壹八”事變及其以後對兵力數量處於優勢的中國軍隊取得的暫時勝利也歸結於“精神因素的優越”。
二、強調以進攻行動奪取主動
19世紀即年代之前日本翻譯出版用於軍事院校教育的法國條令、教範中認為,在戰略上取攻勢比取守勢有利,攻勢可獲行動自由;守勢在任何情況下都是為未退敵之進攻,預有準備,不得已地處於被動地位。然而在戰鬥中卻未必如此。新式武器大大地增強了陣地的強度和防禦的韌性,任何勇兵都要受到挫折,兵員再多也未必取勝,所以,戰鬥時取守勢有利。自1883年起,日軍對攻防關系的認識發生很大變化。當時由日本陸軍士官學校教授部兵學科編纂的全5卷(兵學教程講本)竭力鼓吹進攻,認為“以守戰勝攻戰”是“不顧固有之誌氣”的空論。1885年修改的(兵學教程)中完全不再提及防禦之利了。這種在戰術上也否定“守勢”、“防禦”的思想的產生,與法國1884年修改的操典中所出現的強調進攻、貶低防禦的思想有著密切的關系。此後,日本軍事理論界也像法國壹樣,產生了不把戰略、戰術加以區分的思想,認為這樣區分無意義。於是,把步兵戰術步兵操典中的“攻防”思想逐步加以擴展,直至引申到作戰、戰略領域。1887年及其以後修改的<步兵操典>更加強調攻勢和進攻。當時日軍壹些決策人物也著書立說,鼓吹進攻至上主義。1916年,陸軍參謀次長田中義壹在《借行社記事》上發表題為《歐洲戰爭在戰略戰術上給我們的教訓》的評論文章,文中說:“攻勢作戰之必要,無人持異議。無論在戰略上還是在戰術上,欲達戰鬥之目的,都不能不取攻勢,這是本次歐洲戰爭之前各國已形成之***識,各國國防大方針無不采取攻勢作戰。”1921年臨時軍事調查委員會編寫的3卷本《從歐洲戰爭的經驗看戰術發展趨勢》中稱:“在西歐活躍的運動戰不久停頓下來轉為陣地戰時,當敵我雙方在所進行的進攻戰中只能付出巨大損失時,有人便認為應取代代價高昂的攻擊戰法,即以防禦戰法,以逸待勞,以乘攻者精力消耗殆盡之危。但此後的戰爭經驗證明,‘取勝之根本在於進攻’之格言更放光彩,實為永恒之真理。”1928年的《統帥綱領》和1929年頒發的〈戰鬥綱要〉都強調“作戰指導的根本目的,在於采取攻勢迅速殲滅敵人。”“進攻是摧毀敵戰鬥力、壓倒殲滅敵人的唯壹手段,除迫不得已的場合外,均應果敢實施進攻,即使主動機壹時為放所掌握,也應盡壹切手段,斷然采取進攻行動,挽回戰局。”
在研究第壹次世界大戰經驗教訓的過程中,軍界也有壹部分人認為,由於火力日益強大,“防禦之利口增”,主張加強對防禦作戰的研究,做好防禦作戰的思想、物質和理論上的準備,但這種觀點並未占上風,盛行於日軍的“攻勢、進攻至上”的極端理論觀點和傾向絲毫沒有改變。
三、強調會戰決勝
第壹次世界大戰前後,日本開始重視大兵團作戰理論的研究。(統帥綱領)和(統帥參考)可以說是日軍研究大兵團作戰指揮的具體成果的體現,也是高級指揮官指揮大兵團行動的軍事法規性作戰理論文獻。這壹時期,以(統帥綱領》、(統帥參考》等為代表的論述大兵團作戰行動的條令、教範和學術著作及文章等都強調實施速戰速決的大兵團會戰,壓倒和殲滅敵人,使敵人無喘息機會,以確保自己的優勝地位。為達到會戰目的,唯壹的途徑就是采取攻勢,甚至在主動權壹時為敵方所掌握,也要求“以卓越的指揮奪回主動權,以果敢的攻勢挽回戰局。進壹步將會戰引向勝利。”會戰的勝利取決於“堅定的信念”。“先發制人”,“洞察和利用戰機”,“上下互相信任”,“各兵團的協調行動以及集中兵力”和“完善的補充補給”等等。“第壹次會戰對爾後的作戰指導具有重大關系,其成敗對國內外的影響很大”,因此,要求初戰必勝。在決定主要決戰正面和方向時,要求根據作戰企圖,考慮敵我戰略關系、特別是後方聯絡線的方向、壹般的地形、敵軍配備及其特點,兵團的素質等等。當主要決戰方向選在敵之壹翼時,只要情況允許,就必須大膽進行機動,迅速形成大規模包圍,在不便於機動的作戰地域,包圍的規模越大,效果越顯著。在敵我雙方戰略態勢、壹般地形等情況不利於包圍時,強調以主力對敵實施正面突破,“先將敵軍突破截斷”,然後實施包圍。突破時要求使用足以達到突破目的的兵力兵器,經過周密計劃和準備,大規模、迅速果敢地堅決實施,以保證突破成功。
第壹次世界大戰前後,動員全國力量進行國民總體戰的理論在日本盛行。當時日軍當局認為,實施大規模的會戰,其成敗決定著總體戰的命運。因而特別強調和重視會戰的準備、組織、實施及作戰指導等方面的研究。< 統帥綱領> 、< 統帥參考> 等用大量篇幅專門論述會戰問題。
四、強調陸海軍密切協同
如前所述,日本發動對外侵略戰爭,首先必須實施渡海登陸作戰,必須依賴海軍運輸兵員、物資等,必須依賴陸海軍的密切協同。
但在日俄戰爭中,日本陸海軍在旅順口要塞戰中,並沒有很好地協同配合,使日軍損失慘重。鑒於日俄戰爭的教訓,日本在1907年4月決定的<帝國國防方針>和《帝國軍隊用兵綱領》中首次明確強調陸海軍協同作戰的重要性,並把陸海軍協同作戰問題作為壹章明確寫人 1928年制定的(統帥綱領)之中,把陸海軍的緊密協同看作是“日本國防的首要問題,是遂行戰爭的首要條件。”強調在陸海軍協同作戰中雙方各級指揮官必須思想統壹,相互諒解,利用壹切手段建立迅速、準確的通信聯絡。陸海軍直接協同的作戰主要有登陸作戰、海岸附近的要地及要塞等的攻防戰、海岸附近的陸戰及沿大江河作戰。在登陸作戰中,陸海軍指揮官根據最高指揮官的意圖,在乘船前或在集合地就有關協同作戰細節,特別是諸如登陸地點、時間、海上護衛、牽制佯動、登陸部署、運輸船隊在登陸地點的行動、登陸掩護、卸載作業時的支援、陸海軍航空部隊的協同、通信聯絡等達成相互協同配合的協議,規定必要的事項,付諸實施。在海岸附近的要地或要塞實施進攻作戰時,要求根據進攻該要塞或要地的方案,陸海軍主要在航空兵的活動、突襲部隊的行動、攻堅咆及艦炮射擊等方面的任務區分和協同動作達成協同配合的協議;防禦時則根據防禦的壹般要求,就海面警戒、防禦、防空等方面為任務區分和協同動作達成協同配合的協議。在海岸附近的陸戰中,海軍對陸軍的支援程度取決於敵我海軍力量、戰場附近的地房天候、氣象等情況。在沿大江河作戰時,海軍有時為陸軍的輸送和登陸進行護衛,支援陸軍的各種行動。
這是國名革命軍的
第壹:國民革命軍,以實現三民主義,求得我中華民國之自由平等為目的,凡有侵犯我領土與主權,及妨礙我主義之推行者,須全力防禦而殲滅之,以完成我軍人惟壹之使命。
第二:禮義廉恥,為軍人惟壹之精神,親愛精誠,為軍隊必具之德性,禮義所以致信,廉恥所以致勇,親愛所以致仁,而精誠所以致智也。凡我軍人,須始終保有此信勇仁智之四德,方足以創造神聖之武力,保護黨國,發揚民族,克盡我軍人之天職。
第三:軍紀者,軍隊之命脈也。軍隊必須有嚴肅之軍紀,然後精神上之團結力得以鞏固,戰鬥力之持久性得以確保。蓋戰時各部隊之任務不同,其境遇亦各有差別,而上自將帥,下至士兵,猶能脈絡壹貫,萬眾壹心,從壹定之方針,取壹致之行動者,厥惟軍紀是賴。故平時須將典令所定之制式,確實熟練而應用之,尤須註意於內務衣食住行之教養,與整齊清潔之習慣,以保持軍紀之嚴正。而軍紀之要素,則在全軍壹致之三信心。故上下將士,無論在任何時機,當以信仰上官,信任部下,而自信其為效忠黨國,服從命令與愛護人民,恪守紀律之軍人也。
第四:必勝之信念,首以三民主義及中華民族悠久光榮之歷史為根源,更以周密之訓練與卓越之指揮充實之。凡我軍人,應發揮我中華民族之禮義廉恥,與信勇仁智固有之德性,砥礪為黨國犧牲之精神,縱當物質缺乏,戰鬥極形慘酷之際,仍能上下相依,鞠躬盡瘁,抱有必勝之信念也。
第五:軍隊應有奮發充溢之攻擊精神,與堅忍不拔固守之毅力。蓋最後之勝利,必歸堅忍至最後五分鐘者得之。惟取守勢者,無論何時,不可不有出擊之企圖與準備。因欲確保決心之自由,惟取攻勢者乃能享之。故勝敗之分,非盡關於戰鬥資料之多寡與裝備之優劣,茍能精練而富於堅忍之精神,與益之以卓越之指揮者,必能得最後之勝利也。
第六:凡陣中之事,須獨斷專行者頗多。但其精神,決非與服從相反。而臨敵又不可無旺盛之企圖心,與獨斷之手段,及神速之機動能力。故作戰必須常立於「主動」地位。為欲達此目的,凡對於我軍之企圖計劃與行動等,尤須「嚴守秘密」,全軍相戒,然後能以疾風迅雷之勢,出敵不意,使敵不遑應付,乃得奏臨機制勝之效也。
第七:協同壹致,為達戰鬥目的之要素,不論兵種,無分上下,均須「同心戮力」,「同仇敵愾」,始可獲戰鬥之成果。凡能考察全般之情勢,各自註重其職責,努力於其任務之遂行者,是即協同壹致之旨趣。而諸兵種協同之本義,又以使步兵能達成其目的為主旨也。
第八:步兵為全軍之主兵,常於戰場負主要之任務。不問其地形與時間之如何,惟步兵乃能實行戰鬥以決最後之勝利者也。而於近距離戰鬥與夜間戰鬥,其特色尤為顯著。故其必須剛毅沈靜,從事於射擊,沖鋒,摧破強敵,以發揮其固有之特性。縱缺他兵種之協同,亦須竭盡手段,單獨遂行其戰鬥,以達最終之目的。
第九:各級幹部,為軍隊指揮之樞紐,士兵團結之核心。故凡事必須率先躬行,與部下***同甘苦,而使之尊信。且於戰鬥慘酷之際,尤須勇敢沈靜,從容指揮,以打破其艱險困窮之環境,使部下信仰彌篤。視若泰嶽,乃能克敵致果,完成使命。
第十:士兵雖處於疲勞困苦之際,仍須保持「敵愾心」與智勇果斷活動之士氣為首務。即在激戰之時,其士兵雖偶失其思慮與果斷之能力,亦須使其能隨指揮官之動作,從事於戰鬥。倘其幹部發生傷亡,應即以同隊中勇敢之士兵為模範,始終保持其全體壹致之行動,期得最後之勝利也。
第十壹:勤勞堅忍,為軍人之本色。作戰經過之時間愈久,其困窮艱難之程度亦必愈增,且器材與補給,恒感受缺乏,而不能盡如所望。故必具有堅忍不拔之毅力,大無畏之精神,排除萬難,勇往邁進,乃能得最後之勝利。而軍人強壯之體力,與剛毅之誌氣,尤須於平時鍛鍊養成之。故凡所部之衛生與體育,各級幹部務竭盡其手段,使始終得以保持其強健之體格,與堅忍之精神,堪負戰時非常之險阻、困窮也。
第十二:武器、馬匹與裝具等之補充更換,因國家經濟之未盡發達,屢感困難,故無論平時與戰時,更宜養成士兵尊重武器,節省彈藥,愛護馬匹之習慣,以補助我戰鬥之實力。
第十三:科學技能之熟練,實為現代作戰最重要之補助手段。凡我軍人,均應覺悟社會上壹切新式之器材,固應努力研究,期有心得,即凡平常普通之廢物,亦應盡力愛護與註重利用,使戰時皆能發揮其顯著之效用,故各級官兵,皆須養成其「廢物利用」之習慣,以補助我軍隊物質與技能之不足也。
第十四:戰鬥時,百事簡單而又精練者,始克期其成功。故各種典範令,皆本此趣旨,以示軍隊訓練上主要之原則,法則與制式。但運用之妙,存乎壹心,故妄乖典則,固所嚴禁,而為制式法則所拘泥,亦所不許,務宜深造窮究,融會貫通,以收實效。
第十五:時間之正確,為戰爭勝利惟壹之要素。而「不為」與「遲延」,皆可陷軍隊於危亡,其較誤用方法者,更有甚焉。故必養成各級官兵「遵守時間」之習慣,與「當機立斷」之精神,乃能獲戰勝壹切之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