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會比賽項目有:田徑 、籃球、足球、排球、遊泳(含跳水、水球、花樣遊泳)、曲棍球、體操、舉重、自行車、摔跤、柔道、射擊、射箭、擊劍、賽艇、劃艇、帆船帆板、馬術、拳擊、手球、現代五項、網球、乒乓球等。除正式比賽項目外,國際奧委會還授權東道國,可將本國開展較為普及的非奧運會正式項目的1~3個列為當屆奧運會的表演賽,其他國家亦可派隊參加。作為非正式比賽,獲勝者不發給獎牌。
田徑
是世界上最為普及的體育運動之壹,也是歷史最悠久的運動項目。田徑與遊泳、射擊被視為奧運金牌三大項目,46枚金牌也是奧運金牌最多的項目,“得田徑者得天下”也由此而來。
田徑運動是人類長期社會實踐發展起來的,包括男女競走、跑躍、投擲四十多個單項,以及由跑跳、跳躍、投擲部分項目組成的全能運動。以時間計算成績的競走和跑的項目,叫"徑賽"。以高度和遠度計算成績的跳躍、投擲項目叫"田賽",田徑運動是徑賽,田賽和全能比賽的全稱。
遠在上古時代,人們為了獲得生活資料,在和大自然及禽獸的鬥爭中,不得不走或跑相當的距離,跳過各種障礙,投擲石塊和使用各種捕獵工具。在勞動中不斷的重復這些動作,便形成了走、跑、跳躍和投擲的各種技能。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有意識地把走、跑、跳躍、投擲作為練習和比賽形式。
公元前776年,在古希臘奧林匹克村舉行了第壹屆古奧運會,從那時起,田徑運動為正式比賽項目之壹。1894年,在法國巴黎成立了現代奧運會組織。1896年在希臘舉行了第壹屆現代奧運會,在這屆奧運會上田徑的走、跑、跳躍、投擲的上些項目,被列為大會的主要項目。至今已舉行的各屆奧運會上,田徑運動都是主要比賽項目之壹。
田徑運動包括跳、投類以有效成績距離大者名次列前的田賽和跑、走、跨(含3000米障礙)類完成全程時間短者名次列前的徑賽以及由上述田、徑兩類各部分項目組成的全能項目和短跑團體接力項目,是比速度、比高度、比遠度和比耐力的體能項目,或要求在很短的時間內表現出最大的速度和力量,或要求在很長的時間內表現出最大的耐力,最能體現奧林匹克“更快、更高、更強”的格言。
國際田聯規定運動員參加奧運會必須在規定時間裏達到規定的報名標準,個人項目每個單項達到A級標準的最多3名運動員參賽,如無達到A級標準的運動員,允許1名達到B級標準的運動員參賽,如無達到B級標準的運動員,則允許各報1名男女運動員參加除田賽項目、10000米跑、七項全能、十項全能以外的其他項目比賽。接力項目每個協會每個項目最多1個隊,接力運動員可報6名,其中可報兩名未達標的運動員。
中國選手的優勢項目在女子中長跑和競走,另外男子110米欄劉翔也有奪牌的實力。
以下為田徑各分項目介紹:
短距離跑
簡稱短跑。跑是人類與生俱來的基本能力,自古以來就是壹種比賽形式,幾乎每個國家的文獻中都有描述。據史料記載,短跑是公元前776年古希臘奧運會惟壹的競技項目,距離為192.27米。現代短跑起源於歐洲,最早被列入正式比賽是在1850年的牛津大學運動會上,當時設有100碼、330碼、440碼跑項目。19世紀末,為規範項目設置,將賽跑距離由碼制改為米制。初為職業選手的表演項目,後逐漸擴展到業余運動員。運動員比賽時必須使用起跑器,聽信號統壹起跑,必須自始至終在自己的跑道內跑動。奧運會比賽項目男、女均為100米跑、200米跑和400米跑,其中男子項目1896年列入,女子100米跑和200米跑1928年列入,400米跑1964年列入。
中距離跑
簡稱中跑。最初項目是880碼跑和1英裏跑,從19世紀中葉開始,880碼跑和1英裏跑項目逐漸被800米跑和1500米跑項目所替代。有的學者認為,中跑項目最早的正式比賽是1847年11月1日在英國倫敦舉行的比賽,英國的利蘭(John Leyland)以2分01秒的成績獲得800碼跑冠軍。原為職業選手的表演項目,後逐漸擴展到業余運動員。運動員比賽時不使用起跑器,聽信號統壹起跑。奧運會比賽項目男、女均為800米跑和1500米跑,其中男子項目1896年列入;女子800米跑1938年列入,1500米跑1972年列入。
長距離跑
簡稱長跑。最初項目為3英裏、6英裏跑,從19世紀中葉開始,逐漸被5000米跑和10000米跑替代。據記載,現代最早的正式長跑比賽是1847年4月5日在英國倫敦舉行的職業比賽,英國的傑克遜以32分35秒0的成績奪得6英裏跑冠軍。奧運會比賽項目男、女均為5000米跑和1000米跑。男子項目1912年列入;女子5000米跑1996年列入,10000米跑1988年列入。
跨欄跑
起源於英國。由牧羊人跨越羊圈柵欄的遊戲演變而來。跨欄跑最早使用的欄架是掩埋在地面上的木支架或柵欄,1900年出現可移動的倒T字形欄架。1935年有人將T形欄架改成L形欄架,L形欄架支腳的另壹端朝向運動員的跑進方向,稍加阻力即可向前翻倒,減輕了運動員過欄時的恐懼心理。奧運會比賽項目分男子110米跨欄跑、400米跨欄跑(1896年列入);女子100米跨欄跑(1932年列入,當時為80米跨欄跑,1972年改為100米跨欄跑)、400米跨欄跑(1984年列入)。男子110米跨欄跑的欄高為106厘米,400米跨欄跑的欄高為91.4厘米;女子100米跨欄跑的欄高為84厘米,400米跨欄跑的欄高為76.2厘米。比賽時,運動員必須跨越10個欄架,除故意用手推或用腳踢倒欄架外,身體其他部位碰倒欄架不算犯規。
接力跑
田徑運動中惟壹的集體項目。以隊為單位,每隊4人,每人跑相同距離。其起源有多種說法,有的認為起源於古代奧運會祭祀儀式中的火炬傳遞,有的認為與非洲盛行的"搬運木料"或"搬運水壇"遊戲有關,也有的認為是從傳遞信件文書的郵驛演變而來。
奧運會比賽項目分男、女4×100米接力跑和4×400米接力跑。1908年第4屆奧運會首次設立接力項目,但4名運動員所跑距離不等。1912年第5屆奧運會改設4×100米接力跑和4×400米接力跑。女子4×100米接力跑和4×400米接力跑分別於1928年、1972年被列入奧運會比賽項目。接力跑運動員必須持棒跑完各自規定的距離,並且必須在20米的接力區內完成傳接棒。
障礙跑
19世紀在英國興起。最初在野外進行,跨越的障礙是樹枝、河溝,各障礙間的距離也長短不壹,19世紀中葉開始在跑道上進行。有的研究報告指出,19世紀時障礙跑的距離不統壹,具有很大的隨意性,短的440碼,長的可達3英裏。
1900年第2屆奧運會首次設立障礙跑,分2500米和4000米兩個項目。從1904年第3屆奧運會起將障礙跑的距離確定為3000米,並沿用至今。女子障礙跑開展很晚,國際田聯1997年才開始推廣。全程必須跨越35次障礙,其中包括7次水池。障礙架高91.1~91.7厘米,寬3.96米,重80~100公斤。400米的跑道可擺放5個障礙架,各障礙架的間距為80米。運動員可跨越障礙架,也可踏上障礙架再跳下,或用手撐越。國際田聯直到1954年才開始承認其世界紀錄。
馬拉松
馬拉松原為希臘的壹個地名。公元前490年,希臘軍隊在馬拉松平原擊退波斯軍隊的入侵。傳令兵菲迪皮德斯(Pheidippides)從馬拉松跑到雅典城,在報告勝利的消息後,因體力衰竭倒地而亡。1896年舉行首屆奧運會時,顧拜旦采納了歷史學家布萊爾(Michel Breal)以這壹史事設立壹個比賽項目的建設,並定名為"馬拉松"。比賽沿用當年菲迪皮德斯所跑的路線,距離約為40公裏。此後十幾年,馬拉松跑的距離壹直保持在40公裏左右。1908年第4屆奧運會在倫敦舉行時,為方便英國王室人員觀看馬拉松賽,特意將起點設在溫莎宮的陽臺下,終點設在奧林匹克運動場內,起點到終點的距離經丈量為26英裏385碼,折合成42.195公裏。國際田聯後來將該距離確定為馬拉松跑的標準距離。女子馬拉松開展較晚,1984年才被列入第23屆奧運會。
1896年首屆奧運會後,馬拉松賽在世界各地廣泛舉行,美國從1897年起舉行波士頓馬拉松賽,至2000年已舉辦了104屆,成為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馬拉松賽。馬拉松在公路上舉行,可采用起、終點在同壹地點的往返路線或起、終點不在同壹地點的單程路線。比賽時,沿途必須擺放標有已跑距離的公裏牌,並要每隔5公裏設壹個飲料站提供飲料,兩個飲料站之間設壹個用水站,提供飲水或用水。賽前需經身體健康檢查,合格者方可報名參加比賽。因比賽路線、條件差異較大,故國際田聯不設世界紀錄,只公布世界最好成績。
競走
起源於英國。19世紀初,英國出現步行比賽的活動。19世紀末,部分歐洲國家盛行從壹個城市到另壹個城市的競走旅行。1866年英國業余體育俱樂部舉行首次冠軍賽,距離為7英裏。競走分場地競走和公路競走兩種。場地競走設世界紀錄;公路競走因路面起伏等不可控因素較多,成績可比性差,故僅設世界最好成績。運動員行進時,兩腳必須與地面保持不間斷接觸,不準同時騰空,著地的支撐腿膝關節應有壹瞬間的伸直,不得彎曲。比賽時,運動員出現騰空或膝關節彎曲,均給予嚴重警告,受3次嚴重警告即取消比賽資格。1908年首次進入奧運會,當時的距離是3500米和10英裏。此後幾屆奧運會距離有所不同,有過3000米、10公裏等,從1956年奧運會起定為20公裏(1956年列入)、50公裏(1932年列入)。女子競走於1992年才被列入奧運會,距離為10公裏,2000年奧運會將改為20公裏。
跳高
起源於古代人類在生活和勞動中越過垂直障礙的活動。現代跳高始於歐洲。18世紀末蘇格蘭已有跳高比賽,19世紀60年代開始流行於歐美國家。1827年9月26日在英國聖羅蘭.博德爾俱樂部舉行的首屆職業田徑比賽中,威爾遜(Adam Wilson)屈膝團身跳越1.575米,這是第壹個有記載的世界跳高成績。跳高有跨越式、剪式、俯臥式、背越式等過桿技術,現絕大多數運動員都采用背越式。跳高橫桿可用玻璃纖維、金屬或其他適宜材料制成,長3.98~4.02米,最大重量2公斤。比賽時,運動員必須用單腳起跳,可以在規定的任壹起跳高度上試跳,但第壹高度只有3次試跳機會。男、女跳高分別於1896年、1928年被列為奧運會比賽項目。
撐竿跳高
起源於古代人類利用木棍、長矛等撐越障礙的活動。據記載,公元554年愛爾蘭就有撐越過河的遊戲。撐竿跳高原為體操項目,流行於德國學校。1789年德國的布施跳過1.83米,這是目前世界上有據可查的最早成績。作為田徑運動項目首先在英國開展,1843年4月17日英國職業選手羅珀在彭裏斯越過2.44米。19世紀末開始流行於歐洲國家。撐竿最早使用木桿,最高成績為3.30米;1905年開始使用重量較輕、有壹定彈性的竹竿,最高成績達到4.77米;1930年出現較為堅固的金屬竿,運動員無撐竿折斷之慮,可以提高握竿點,加快助跑速度,最好成績達到4.80米;1948年美國設計制造出重量更輕、彈性更強的玻璃纖維竿,目前使用該竿已突破了6米的高度。撐竿跳高的橫桿可用玻璃纖維、金屬或其他適宜材料制成,長4.48~4.52米,最大重量2.25公斤。撐竿的長度和直徑不限,但表面必須光滑。運動員壹般都自帶撐竿參加比賽。比賽時,運動員必須將撐竿插在插鬥內起跳;起跳離地後,握竿的手不得向上移動;可以在規定的任壹起跳高度上試跳,但每壹高度只有3次試跳機會。男、女撐竿跳高分別於1896年和2000年被列為奧運會比賽項目。
跳遠
源於人類獵取或逃避野獸時跨越河溝等活動,後成為軍事訓練的手段。為公元前708年古代奧運會五項全能項目之壹。現代跳遠運動始於英國,1827年9月26日在英國聖羅蘭.博德爾俱樂部舉行的第壹次職業田徑比賽中,威爾遜越過5.41米的遠度,這是第壹個有記載的世界跳遠成績。跳遠的騰空動作有蹲距式、挺身式和走步式。20世紀70年代出現前空翻跳遠,因危險性大,被國際田聯禁用。最初運動員是在地面起跳,1886年開始采用起跳板。起跳板白色,埋入地下,與地面齊平,長1.22米,寬20厘米,距沙坑近端不少於1米。起跳板前有起跳線,起跳線前有用於判斷運動員起跳是否犯規的橡皮泥顯示板或沙臺。運動員必須在起跳線後起跳。比賽時,如運動員不足8人,每人可試跳6次,超過8人,則先試跳3次,8名成績最好的運動員再試跳3次。以運動員6次試跳的最好成績排列名次。男、女跳遠分別於1896年和1948年被列為奧運會比賽項目。
三級跳遠
起源於18世紀中葉的蘇格蘭和愛爾蘭,兩者跳法不同。蘇格蘭采用單足跳、跨步跳、跳躍,而愛爾蘭用的是單足跳、單足跳、跳躍。現規定必須使用蘇格蘭跳法。最早的正式比賽可以追溯到1826年3月17日首次舉行的蘇格蘭地區運動會,比蒂(Andre Beattie)創造了12.95米的第壹個紀錄。比賽時,運動員助跑後應連續作3次不同形式的跳躍,第壹跳為單足跳,用起跳腿落地;第二跳為跨步跳,用擺動腿落地;第三跳為跳躍,必須用雙腳落入沙坑。男子三級跳遠於1896年被列為首屆奧運會比賽項目,女子三級跳遠於20世紀80年代初逐漸廣泛開展,1992年被列為奧運會比賽項目。
推鉛球
起源於古代人類用石塊獵取禽獸或防禦攻擊的活動。現代推鉛球始於14世紀40年代歐洲炮兵閑暇期間推擲炮彈的遊戲和比賽,後逐漸形成體育運動項目。鉛球的制作經歷了用鐵、鉛以及外鐵內鉛的過程。正式比賽男子鉛球的重量為7.26 公斤,直徑11~13厘米;女子鉛球的重量為4公斤,直徑為9.5 ~11厘米。早期推鉛球沒有固定的方式,可以原地推,也可以助跑推;可以單手推,也可以雙手推;還出現過按體重分級別的比賽。最初采用原地推鉛球技術,後逐漸發展到側向推、上步側向推。20世紀50年代,美國運動員奧布賴恩發明背向滑步推鉛球技術,該技術被稱為"鉛球史上的壹場革命"。70年代,蘇聯運動員巴雷什尼科夫發明旋轉推鉛球技術,由於旋轉後難以控制身體平衡,至今只有極少數運動員使用。比賽時,運動員應在直徑2.135米的圈內,用單手將球從肩上推出,鉛球必須落在落地區角度線以內方為有效。男、女鉛球分別於1896年和1948年被列為奧運會比賽項目。
鐵餅
起源於公元前12~前8世紀三希臘人投擲石片的活動。公元前708年第18屆三代奧運會列為五項全能項目之壹。鐵餅最初為盤形石塊,後逐漸采用銅、鐵等金屬制作。現代奧運會史上,曾有過雙手擲鐵餅的比賽項目(左手+右手)。擲鐵餅技術經歷過原地投、側向原地投、側向旋轉投、背向旋轉投幾個發展過程。鐵餅可用木料或其他適宜材料制作,男子鐵餅重2公斤,直徑22厘米;女子鐵餅重公斤,直徑18.1厘米。比賽時,運動員應該在直徑2.50米的圈內將餅擲出,鐵餅必須落在40度的角度線內方為有效。男、女鐵餅分別於1896年和1928年被列為奧運會比賽項目。
鏈球
起源於中世紀蘇格蘭礦工在勞動之余用帶木柄的生產工具鐵錘進行的擲遠比賽,後逐漸在英國流行。鏈球的英語詞意即鐵錘。19世紀後期,成為英國牛津大學和劍橋大學運動會的比賽項目。當時使用的器械是將木柄的鐵球,後為便於投擲,將木柄改為鋼鏈,鏈球由此而來。擲鏈球最初采用原地投,後逐漸改進為側向投,旋轉壹圈投、兩圈投、三圈投,現運動員多采用四圈投。男子鏈球重7.26公斤,總長117.5~121.5厘米,女子鏈球重4公斤,總長116.0~119.5厘米。比賽時,運動員必須在直徑2.135米的圈內用雙手將球擲出,鏈球必須落在40度的角度線內方為有效。圈外有U形護籠,確保投擲安全。男子鏈球於1900年被列為奧運會比賽項目,女子鏈球將於2000年列入。
標槍
起源於古代人類用長矛獵取野獸的活動,後長矛又發展成為作戰的兵器。公元前708年被列為第18屆古代奧運會五項全能之壹。現代標槍運動始於19世紀的瑞典、希臘、匈牙利和芬蘭等歐洲國家。1792年瑞典的法隆開始舉行標槍比賽。最初運動員使用的木制標槍前後壹樣粗,20世紀50年代初,美國標槍運動員赫爾德(Franklin Held)研究出兩端細、中間粗的木制標槍,延長了標槍在空中飛行的時間,因而被稱為"滑翔標槍"。60年代瑞典制造出金屬標槍,使標槍的滑翔性能更強,大幅度提高了運動成績。1984年民主德國運動員霍恩(Uwe Hohn)以104.80米的成績打破世界紀錄。國際田聯為保證看臺觀眾的安全,1986年將男子標槍重心向槍尖方向前移4厘米,以降低飛行性能,1999年又將女子標槍重心向槍尖方向前移3厘米。標槍可用金屬或其他適宜的類似材料制作。男子標槍重800克,長260~270厘米;女子標槍重600克,長220~230厘米。比賽時,運動員必須單手將標槍從肩上方擲出,槍尖必須落在投擲區角度線內方為有效。男、女標槍分別於1908年和1932年被列為奧運會比賽項目。
全能
起源於希臘,早在公元前708年第18屆古代奧運會上便設有五項全能,由賽跑、跳遠、鐵餅、標槍和摔跤項目組成。現代全能運動始於歐洲。18世紀初,部分國家開展全能運動,但比賽項目不統壹。1904年第3屆奧運會即設十項全能,項目包括100碼跑、800碼競走、120碼欄等;1912年第5屆奧運會改為在瑞典流行的十項全能,延續至今。此外,1912、1920、1924年奧運會還設立過五項全能。女子全能運動1923年始於蘇聯,1948年得到國際田聯的認可,1964年奧運會將五項全能列為比賽項目,1984年奧運會必為七項全能。比賽按規定的項目順序分兩天進行。男子十項全能第壹天為100米跑、跳遠、鉛球、跳高、400米跑,第二天為110米跨欄跑、鐵餅、撐竿跳高、標槍和1500米跑。女子七項全能第壹天為100米跨欄跑、跳高、鉛球、200米跑,第二天為跑遠、標槍和800米跑。根據各單項成績查國際田聯制定的全能評分表,以累加總分計算名次,總分高者列前。運動員必須參加所有項目的比賽,如某個項目棄權,則不能參加後續項目的比賽,也不計算總分,但如果某個項目因成績太低或失敗,沒有得分,仍可計算總分。
籃球
籃球的起源
1891年12月初在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市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後為春田學院),由該校體育教師詹姆斯·奈史密斯博士發明,當年的籃球規則只有13條,奈史密斯博士於1939年去世,終年78歲。
他未曾料到,由他創建的籃球項目竟然在二百多個國家流傳市面著,而且至今美國籃球還譽滿全球。
為了紀念奈史密斯博士發明的籃球的功績,在春田學院校園內修建了美國籃球名人館—詹姆斯·奈史密斯紀念館。
1891年,奈史密斯在 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任教。這所學校體育系主任盧瑟·古利克為貫徹冬季體育課教學大綱委托他設計壹項室內集體遊戲。他從當地兒童喜歡用球投向桃子筐(當地盛產桃子,各戶備有桃筐)的遊戲中得到啟發,創編了籃球遊戲。
起初,奈史密斯將兩只桃籃別釘在鍵身房內看臺的欄桿上,桃籃上沿距離地面3.04米,用足球作比賽工具,向籃投擲。投球入籃得1分,按得分多少決定勝負。每次投球進籃後,要爬梯子將球取出再重新開始比賽。以後逐步將竹籃改為活底的鐵籃,再改為鐵圈下面掛網。人們稱這種遊戲為“奈史密斯球”或“筐球”,很長壹段時間之後,經過他與同事們反復商量才定名為“籃球”。
奈史密斯30歲時便發明了籃球,但籃球誕生後近半個世紀始終被人們所忽略,直到1936年柏林奧運會上才受到應有的尊重。75歲高齡的奈史密斯隨美國籃球隊抵達柏林,但美國籃球隊教練只負責他從美國到柏林的機票費,不承擔其在柏林的旅館費和入場券費用。而美國奧委會對此置之不理,使得這位籃球之父心情十分沈重。
國際業余籃球聯合會首任秘書長威廉·瓊斯則很尊重和敬佩他,不僅解決了他的旅館費用,並邀請他為奧運會首場籃球比賽開球。開球前,瓊斯向全體參賽運動員介紹了這位籃球發明者,奈史密斯受到大家的熱烈歡迎。全部比賽結束後,瓊斯又安排奈史斯主持發獎儀式,並授予他壹枚奧林匹克特別勛章,以表彰他發明籃球的功績。當壹位德國小姑娘向他敬獻月桂冠時,奈史密斯欣喜若狂,激動得把帽子拋向天空。
奈史密斯於1939年逝世。為了永遠懷念這位籃球運動先驅,國際籃聯在1950年第1屆世界男子籃球錦標賽期間舉行的第壹次中央局會議上,決定把世界男子籃球錦標賽的金杯命名為“奈史密斯杯.
到1893年,形成近似現代的籃板、籃圈和籃網。最初的籃球比賽,對上場人數、場地大小,比賽時間均無嚴格限制。只需雙方參加比賽的人數必須相等。比賽開始,雙方隊員分別站在兩端線外,裁判員鳴哨並將球擲向球場中間,雙方跑向場內搶球,開始比賽。持球者可以抱著球跑向籃下投籃,首先達到預定分數者為勝。 1892年,奈史密斯制定了13條比賽規則,主要規定是不準持球跑,不準有粗野動作,不準用拳擊球,否則即判犯規連續3次犯規判負1分;比賽時間規定為上、下半時,各15分鐘;對場地大小也作了規定。上場比賽人數逐步縮減為每隊10人、9人、7人,1893年定為每隊上場5人。
1904年在第3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第1次進行了籃球表演賽。1908年美國制定了全國統壹的籃球規則,並有移種文字出版,發行於全世界,這樣,籃球運動逐漸傳遍美洲、歐洲和亞洲,成為世界性運動項目。 1936年第11屆奧運會將男子籃球列為正式比賽項目,並統壹了世界籃球競賽規則,此後,到1948年的10多年間,規則曾多次修改,與現行規則有關的重要變化是:將得分後的中圈跳球,改為失分隊在後場端線外擲界外球繼續比賽;進攻隊必須在10秒鐘內把球推進到前場;球進前場後不得再回後場;進攻隊員不得在“限制區”內停留3秒鐘;投籃隊員被侵犯時,投中罰球1次,投不中罰球2次等。1952年和1956年第15、16兩屆奧運會的籃球比賽中,出現了兩米以上的多人,國際業余籃球聯合會曾兩次擴大籃球場地的“限制區”(也叫“3分區”);還規定,壹個隊控制球後,必須在30秒內投籃出手。60年代初有關10秒和球回後場的規定,壹度因1960年第17屆奧運會後取消了中場線改畫邊線的中點而中止。1964年第18屆奧運會後,又恢復了中場線,這些規定又繼續執行。1977年增加了每隊滿10次犯規後,在防守犯規時罰球兩次,防投籃時犯規兩罰有1次不中再加罰1次的規定。1981年又將10次犯規後罰球的規定縮減到8次。很明顯,人員的變化的技術,戰術的發展引起了規則的改變,而規則的改變又促進了人員和技術、戰術的進壹步發展變化。特別是50年代後期以來,規則的改變對籃球比賽的攻守速度,對運動員的身體、技術、戰術以及意誌、作風等各方面都不斷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促進了籃球技術水平的迅速提高,女子籃球是1976年第21屆奧運會上才列為正式比賽項目的。
籃球運動是1896年前後由天津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傳入中國的,隨後在北京、上海基督教青年會裏也有了此項活動。在1910年的全運會上舉行了男子籃球表演賽之後,在全國各大城市的大、中學校的籃球活動逐漸開展起來,其中以天津、北京、上海開展得較好,水平也較高,當時的比賽規則很簡單,在球場中間畫壹個約有1米直徑的中圈,中鋒隊員跳球時壹只手必須置於背後腰部,任何壹足不得踏出圈外。技術也簡單,中圈跳球後,誰接到球就自己運球,超過防守人就投籃。當時只會直線運球前進,傳球方法是單、雙手胸前傳球,跑動投籃是用單手低手上籃,立定投籃無論遠近都是用雙手腹前低手投籃。1925年前後,進攻和防守的5名運動員,有了較明確的分工,中鋒對中鋒,後衛對前鋒,有人盯人,各自盯住自己的對手。但前鋒的職責是只管進攻投籃,不管退守;後衛的職責是只管防守搶截球,不管投籃。前鋒和後衛很少全場跑動,只有中鋒要攻守兼顧。以後又逐漸改為兩後衛1人助攻(活動後衛),1人留守後場(固定後衛),兩前鋒也變為1人留在前場專管偷襲、快攻,1人退守後場助防。技術動作也有所發展,跑動投籃出現了單手、高手投籃,立定投籃出現了雙手胸前投籃,傳球出現了單、雙手擊地傳球,運球出現了兩手交替運球躲閃防守和超越防守向前推進的技術。規則中增加了罰球區和罰球線,隊員犯規4次即被取消比賽資格,犯規罰球可由隊長指定任何1個隊員主罰。比賽時間分為上、下半時各20分鐘,中間休息10分鐘。每次投中或罰中後,都在中圈跳球,重新開始比賽。而中國籃球運動水平在1926年以後有了較大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