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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理學

中心如自固,外物豈能遷。

——程顥(十歲時所作)

二程,即程顥(明道)、程頤(伊川)兄弟,宋明理學的奠基者。賦予“天理”新內涵,讓其成為中國哲學的最高範疇,是程顥。有學者認為,程顥是宋明心學的先驅(白沙、甘泉、陽明皆推崇程顥),程頤是程朱理學的先驅。典籍內很多時不分大程小程,都稱“程子”,壹般來說,說的話接近心學的是大程,說的話接近程朱理學的是小程,讀者可以自己品味壹下。以下名言摘自《二程集》。

天下只有壹個理。

萬物皆只是壹個天理。

天理雲者,這壹個道理更有甚窮已。不為堯存,不為桀忘。人得之者,故大行不加,窮居不損。

萬物皆備於我,不獨人爾,物皆然。都自這裏出去。只是物不能推,人則能退之。雖能推之,幾時添得壹分?不能推之,幾時減得壹分?百理俱在,平鋪放在。幾時道堯盡君道,添得些君道多?舜盡之道,添得些孝道多?元來依舊。

註解: 天理是永恒不變的,道德之理和自然之理最終也可歸於壹個天理。天理,不只是人備萬物之理,物也是,只是人能夠理解、踐行天理,而物不能。無論人有沒有踐行天理,天理都不會減少或增加。

天者,理也。神者,妙萬物而為言者。帝者,以主宰事而名。

說皇天震怒,終不是有人在上震怒,只是理如此。

註解: 神、帝、皇天,都是指理的不同方面而言。

萬物皆有理,順之則易,逆之則難。

天地之道,萬物之理,唯至順而已。大人所以先天後天而不違者,亦順乎理而已。

註解: 人應該認識、順應理。

“壹陰壹陽之謂道”,道非陰陽,所以壹陰壹陽,道也。

離了陰陽更無道,所以陰陽者是道也。陰陽,氣也。氣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

形而上為道,形而下為器,須著如此說。器亦道,道亦器,但得道在,不系今與後,己與人。

註解: 陰陽是指氣的相互作用循環運動,還是屬於形而下的。道則是陰陽產生的原因,不是陰陽。不過,道不能直接顯現,要通過陰陽表現出來。道比器更為根本,是形而上的存在,不過,有器就壹定有道在,事物是道的表現,而道是超越時間(今與後)和空間、任何個體(己與人)的。從二程講的“道器”、“道氣”關系也可以看出,儒家所言不脫離、重視物質世界、人類社會,明顯區別於佛、道之說。

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體用壹源,顯微無間。

至顯者莫如事,至微者莫如理,而事理壹致,微顯壹源。

註解: 象,泛指壹切現象;事,泛指壹切事物,都是表面、明顯的。理,是象和事的根源或本質,是潛藏、內在的;理和象、事又是統壹的,結合“無間”的。

天地萬物之理,無獨必有對,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

萬物莫不有對,壹陰壹陽,壹善壹惡。

天地之間皆有陰則有陽,有善則有惡。

註解: 對立統壹是萬事萬物的法則,本體的理則是完全。

在天為命,在義為理,在人為性,主於身為心。其實壹也。

壹人之心即天地之心,壹物之理即萬物之理。

人倫者,天理也。

只心便是天,盡之便知性,知性便知天。當處便人取,更不可外求。

心壹也,有指體而言者,有指用而言者,惟觀其所見如何耳。

註解: 儒家之道,壹以貫之。無論是命、性還是理,最後還是通過心去落實。儒學還是比較註重道德之理,二程也壹樣,因而很自然地說到“不可外求”,這當然不是說不要研究事物之理。二程對“物理”很有興趣,認為“物理最好玩”,並對地理與風雨、水土與植物生長、鉆木取火等問題做過研究或推理。

所謂定者,動亦定,靜亦定,無將迎,無內外。茍以外物為外,牽己而從之,是以性為有內外也。

誠者合內外之道,不誠無物。

學者先務,固在心誌。

學者需敬守此心,不可急迫,當栽培深厚,涵泳於其間,然後可以自得。

學要在敬也、誠也,中間便有壹個“仁”。

大凡學問,聞之、知之,皆不為得。得者,須默識心通。

註解: 動靜、內外,是“壹本”,如果以動靜或內外為“二”則無法說“定”,割裂本性。“誠敬”是二程倡導的涵養工夫,通過誠敬可得仁。工夫、學問的主體是心。

良知良能,皆無所由,乃出於天,不系於人。

人心莫不有知,惟蔽於人欲,則亡天德也。

知至便誠意,若有知而不誠者,皆知未至爾。

註解: 良知、知,二程也講到,肯定良知的先天性,並認為致知也是誠敬工,指出人欲會蒙蔽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