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
包拯在家訓說道:“後代子孫做官的人中,如有犯了貪汙財物罪而撤職的人,都不允許放回老家;死了以後,也不允許葬在祖墳上。不順從我的誌願的,就不是我的子孫後代。”原文***有三十七個字。
在家訓後面簽字時(包拯)又寫道:“希望包珙(把上面壹段文字)刻在石塊上,把刻石豎立在堂屋東面的墻壁旁,用來告誡後代子孫。”原文又有十四個字。包珙,就是包拯的兒子。
原文
包孝肅公家訓雲:"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濫者,不得放歸本家;亡歿之後,不得葬於大塋之中。不從吾誌,非吾子孫。"***三十七字,其下押字又雲:"仰珙刊石,豎於堂屋東壁,以詔後世。"又十四字。珙者,孝肅之子也。
擴展資料
文章背景
《包拯家訓》出自宋代吳曾的《能改齋漫錄》。《能改齋漫錄》編刊於紹興二十四至二十七年間,孝宗隆興初(1163)因仇家告訐,誣此書大逆不道遂被禁毀。至光宗紹熙元年(1190)始重刊版。
現在所見的《能改齋漫錄》為明代人從秘閣中抄出,***18卷,分13門:事始、辨誤、事實、沿襲、地理、議論、記詩、記事、記文、類對、方物、樂府、神仙鬼怪。記載史事,辨證詩文典故,解析名物制度,資料豐富,援引廣泛,且保存了不少已佚文獻,因而為後世文史研究者所重視。
諸家考證之文,往往征引其說。但作者黨附秦檜,曲意取媚,在書中亦有所表現。考證也有不少失實處,故曾遭到同時代人普遍指摘。
人物背景
包拯(999年-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東)人。北宋名臣。
天聖五年(1027年),包拯登進士第。累遷監察禦史,曾建議練兵選將、充實邊備。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陜西、河北路轉運使。入朝擔任三司戶部副使,請求朝廷準許解鹽通商買賣。改知諫院,多次論劾權貴。
授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再召入朝,歷權知開封府、權禦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嘉祐六年(1061年),任樞密副使。因曾任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故世稱“包待制”、“包龍圖”。
嘉祐七年(1062年),包拯逝世,年六十四。追贈禮部尚書,謚號“孝肅”,後世稱其為“包孝肅”。有《包孝肅公奏議》傳世。
包拯廉潔公正、立朝剛毅,不附權貴,鐵面無私,且英明決斷,敢於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京師有“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之語。後世將他奉為神明崇拜,認為他是奎星轉世,由於民間傳其黑面形象,亦被稱為“包青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