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盡可能長時間地打擊靈魂,要等到屍體因腐爛而掉下後才把屍體與絞刑架分離。殘骸被扔進堆屍處。
侮辱與死刑相連的歷史與死刑本身壹樣悠遠。曾經有壹段時間絞刑架相對較低,後來為了讓死刑更帶有侮辱性,才升高了絞刑架,判決更加明朗:要吊得“高而短”。絞刑架越高,處決越帶有侮辱性。絞刑架上最高的那根梁位於北面,讓人想起是“絞死猶太人的梁”。
絞劑具有侮辱的性質在現代意識中也保留了下來。離我們近點的有德國的例子。1871年民事刑法典包括了斬首刑,軍事法典有槍刑(絞刑架仍適用於保護國中的土著人)。1933年,希特勒在他的國土上重又支起了絞刑架,主要用來處決傷風敗俗的犯人。從此,斷頭臺和斧頭針對民事犯罪,而絞刑架則針對所有“損壞德意誌民族利益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