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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禮學·《三禮》概說·《禮記》的名稱及篇數

三禮學·《三禮》概說·《禮記》 的名稱及篇數

《禮記》意即 《禮經》之 《記》,是從屬於 《禮經》的,種類很多,最初未必都稱為《記》。《漢書·藝文誌》所列《禮》十三家,除《禮經》之外,明確稱為《記》的,只有七十子後學所作的“《記》百三十壹篇”,其余如 《王史氏》、《曲臺後倉》、《中庸說》、《明堂陰陽說》、《軍禮司馬法》、《古封禪群祀》、《封禪議對》 等,都不以 “《記》” 為名。此外,《樂》家的《樂記》二十三篇,《論語》家的《孔子三朝》七篇也都屬於“《記》”。漢代學者著作中稱引的“《禮記》”,既有見於今天所見的《禮記》或《大戴禮記》的,也有不見於這兩書的,如《白虎通》所引“《禮記》”,其文僅見於《爾雅》。更有甚者,其辭有出於《禮緯》、《樂緯》的。可見“《禮記》”之稱,範圍很廣。

按照通常的說法,《禮記》即《小戴禮記》,是西漢學者戴聖所編;另有《大戴禮記》,是戴聖之叔戴德所編。此說出自東漢鄭玄。鄭玄在《六藝論》中說:“戴德傳《記》八十五篇,則《大戴禮》是也;戴聖傳《記》四十九篇,則此《禮記》是也。”晉司空長史陳邵附和鄭玄,又引申出“大戴刪《古禮》為八十五篇,小戴又刪為四十九篇”之說。陸德明《經典釋文敘錄》引此說,《隋書·經籍誌》、《通典》等都沿襲此說。後世學者則有疑之者:大戴、小戴是西漢著名學者,若真有編撰《禮記》之事,《漢書》當有記載,但是,《漢書·藝文誌》所列《禮》十三家著作,並無大小戴編撰之《禮記》,可見隋唐人的說法不可輕信,清代學者對此辨難尤多。戴震指出,《哀公問》、《投壺》兩篇,大、小戴《禮記》中都有,若是小戴刪大戴,就不應出現這種現象;此外,《大戴禮記》中《曾子大孝》、《諸侯釁廟》兩篇文字分別見於《小戴禮記》的 《祭義》、《雜記》; 《大戴禮記》的《朝事》篇從 “聘禮”至 “諸侯務焉”壹段,見於《小戴禮記》之《聘義》篇;《大戴禮記》的《本事》篇從“有恩有義”至“聖人因殺以節制”壹段,見於《小戴禮記》之《喪服四制》篇。上舉兩書互見的篇章或段落,文字多有歧異之處,若是小戴刪大戴之書,也不應出現這種現象。據此可以肯定,四十九篇的《禮記》不是從八十壹篇的《大戴禮記》刪削而成的。又據洪業先生考證,劉向《別錄》中並沒有關於《小戴禮記》四十九篇的記載,而且,《禮記·樂記》中自 “君子曰禮樂不可斯須去身” 以下三百字,與《禮記·祭義》中的壹段幾乎全同;《王制》篇“凡養老有虞氏以燕禮”以下約四百字,與《內則》篇壹段頗相同。至於零碎文句在各篇中彼此相同者,更是不勝枚舉。可見,《經典釋文敘錄》關於馬融、盧植“考諸家同異”、“去其繁重”而成《禮記》之說也不可憑信。沈欽韓指出,大、小戴為武帝、宣帝時人,劉向校書則晚在成帝時,大、小戴怎能預刪劉向所校之書?“又大小戴並授壹師,同議石渠,聖又何暇取大戴書而刪之?現行《大戴記》與《禮記》重復甚多,則不出大戴明矣”(《漢書疏證》)。錢大昕等學者也都不信小戴刪大戴之說。

據《漢書》的《儒林傳》、《藝文誌》記載,大戴和小戴所傳承的 《禮》是 《士禮》,即後來的 《儀禮》,與所謂的《大戴禮記》、《小戴禮記》不是壹回事。小戴所傳的 《士禮》,屬今文經,東漢稱之為《今禮》,倘若小戴在所傳《士禮》之外另有《禮記》作為補充,則其《記》也應從今文,而不是從古文。但是,用《儀禮》鄭註所引的今古文與《禮記》對照,可以發現《禮記》用古文之處很多,如《儀禮·士冠禮》末段之記,又見於《禮記·郊特牲》,而《郊特牲》所載與古文完全相同。如果《禮記》真由小戴所輯,就很難解釋這種現象。

八十五篇本和四十九篇本,很可能是東漢中期形成的兩種最權威的本子。洪業先生認為,許慎《五經異義》引 《禮記》時,既不稱“戴德、戴聖”,也不稱“大戴、小戴”,而是稱“《禮戴》”或“《大戴記》”,因此,很可能是先有 《禮戴記》,然後才有《大戴記》。後者所輯之記較前者為多,故以“大”字別之,“《大戴禮》”猶 “ 《增廣戴禮》”之意。

《禮記》各篇不成於壹人之手,其年代先後不壹。孔穎達《禮記正義》說:“《禮記》之作出自孔氏”,“七十二之徒***撰所聞,以為此《記》。”“《中庸》是子思汲所作,《緇衣》是公孫尼子所撰”。鄭玄說“《月令》是呂不韋所撰”,盧植說“《王制》是漢時博士所為”,雲雲。各篇作者,大多不可考,年代也難以確指,但多數是漢儒的作品似無可疑。

《禮記》的篇數,也是頗有糾葛的問題。據《隋書·經籍誌》:“漢初,河間獻王又得仲尼弟子及後學者所記壹百三十壹篇記之,時無傳之者。至劉向考校經籍,檢得壹百三十篇,向因第而序之。而又得《明堂陰陽記》三十三篇、《孔子三朝記》七篇、《王氏史記》二十壹篇、《樂記》二十三篇,凡五種,合二百八十四篇。戴德刪其繁重,合而記之,為八十五篇,謂之《大戴記》。而戴聖又刪大戴之書,為四十六篇,謂之《小戴記》。漢末,馬融遂傳小戴之學。融又益《月令》壹篇、《明堂位》壹篇、《樂記》壹篇,合四十九篇。”雲雲,此說不知所本。據此,則《禮記》本為四十六篇,後由馬融增入《月令》、《明堂位》、《樂記》三篇而為四十九篇,但此說也頗有問題。《後漢書·橋元傳》雲:“七世祖仁,著《禮記章句》四十九篇,號曰‘橋君學’。”文中的“仁”即橋仁,也就是班固所說的受《禮》於小戴的梁人橋季卿。由此可見,當時通行的本子已是四十九篇,而不是四十六篇。又據孔穎達《禮記疏》引,“《別錄》:《禮記》四十九篇,《樂記》第十九。”孔穎達在《禮記》四十九篇之首,都要引《鄭目錄》之文,而《鄭目錄》對每壹篇在劉向 《別錄》中屬於某門,都壹壹記載,如《月令目錄》雲: “此於《別錄》屬《明堂陰陽記》。”《明堂位目錄》雲:“此於《別錄》屬《明堂陰陽記》。”《樂記目錄》雲: “此於《別錄》屬《樂記》。”可見,這三篇在劉向《別錄》中都有,不可能是馬融所增。鄭玄是馬融的弟子,如果這三篇真是馬融所增,鄭玄不可能不知道。馬融所傳之《禮》是《周禮》,而小戴之學,壹授橋仁,壹授楊榮,後來傳其學的,是劉祐、高誘、鄭玄、盧植等,與馬融無關,馬融怎會越俎代庖,憑空對小戴記增加三篇文字呢?因此,四十九篇實際上就是小戴的原書。

《禮記》四十九篇的編次比較雜亂,據鄭玄《三禮目錄》,劉向《別錄》曾將《禮記》各篇按內容分為八類:①“通論”十六篇:《檀弓》上下、《禮運》、《玉藻》、《大傳》、《學記》、《經解》、《哀公問》、《仲尼燕居》、《孔子閑居》、《坊記》、《中庸》、《表記》、《緇衣》、《儒行》、《大學》; ② “制度”五篇: 《曲禮》上下、《王制》、《禮器》、《少儀》; ③ “明堂陰陽”二篇: 《月令》、《明堂位》;④“喪服”十二篇:《曾子問》、《喪服小記》、《雜記》上下、《喪大記》、《喪服大記》、《奔喪》、《問喪》、《服問》、《間傳》、《三年問》、《喪服四制》;⑤“子法”二篇:《文王世子》、《內則》;⑥“祭祀”四篇:《郊特牲》、《祭法》、《祭義》、《祭統》; ⑦“吉事”七篇: 《投壺》、《冠義》、《昏義》、《鄉飲酒義》、《射義》、《燕義》、《聘義》;⑧“樂記”壹篇:《樂記》。後來的學者也有按各自的理解對《禮記》作分類的,如鄭玄的門人孫炎曾作《禮記類鈔》,試圖使之依類相從。唐魏徵曾作《禮類》,按《禮記》各篇的內容,重新加以歸類。朱熹作 《儀禮經傳通解》時,將《禮記》分屬於 《儀禮》各篇之下。梁啟超《禮記解題》則將《禮記》四十九篇分成五類: ①通論禮義或學術者: 《禮運》、《經解》、《樂記》、《學記》、《大學》、《中庸》、《儒行》、《坊記》、《表記》、《緇衣》等;②解釋《儀禮》的專篇: 《冠義》、《昏義》、《鄉飲酒義》、《射義》、《燕義》、《聘義》、《喪服四制》等;③記孔子言行或後學雜事者: 《仲尼燕居》、《孔子閑居》、《檀弓》、《曾子問》等;④記述古制者:《王制》、《曲禮》、《玉藻》、《名堂位》、《月令》、《禮器》、《郊特牲》、《祭統》、《祭法》、《大傳》、《喪大記》、《喪服大記》、《奔喪》、《問喪》、《閑傳》、《文王世子》、《內則》、《少儀》等; ⑤記述古代格言者,散見於《曲禮》、《少儀》、《儒行》等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