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是關於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識;是關於正義和非正義的科學.
呵呵,《法學階梯》的壹句序言.現在看起來不應該出現在法學著作裏,但仍然不能掩蓋羅馬法的光芒.
的確有壹些格言說的很精到,壹句話足以作為壹個命題而研究。下面還是壹些羅馬法的,但我覺的過於原則了。
習慣是法律最好的解釋者。
有法律就有欺詐。
法不是針對個別人的,而是為所有人普遍創設的。
法律應當能被所有人理解。
通曉法律不在於了解它的文字表述,而在於掌握它的精神和實質。
法是善良和公正的技藝。
法律的效力在於命令、禁止、允許和懲罰。
法越嚴格就越顯不公。
法則產生於事實。
吸收性法律變通被吸收的法律。
後來的特別法變通先前的壹般法。
在法的所有領域特殊變通壹般。
新法優於舊法。
後頒布的法律是有效的法。
時間確定行為。
市民法原則不可變通。
神聖約法不可變通。
公法不得被私人簡約變通。
法律可禁止實施某壹行為,但如果行為已實施,則不予撤銷。
法律考慮激憤者,激憤者卻不考慮法律。
對法的不知是不可原諒的。
相同的法律根據產生相同的法律規範。
法律在願意時表態,在不願意時沈默。
從個人角度我真的很欣賞馬列說過的壹些話,但也許理論就是理論,只能活在理論中。
什麽是憲法?憲法就是壹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真正承認這些權利的保證在哪裏呢?在於人民中意識到並且善於爭取這些權利的各階級的力量。 ——[俄]列寧:《兩次會戰之間》
公正不是德性的壹個部分,而是整個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惡的壹個部分,而是整個邪惡。 ——古希臘亞裏士多德
呆板的公平其實是最大的不公平。 ——托馬斯·福勒
在我看來,失手殺人其罪尚小,混淆美醜、善惡、正義與不正義,欺世惑眾,其罪大矣。 ——[古希臘]柏拉圖:《理想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