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紐約書評》上有篇書評[1],綜合評述了數本剖析
公司的書籍[2],個人認為內容相當精彩,從中受到不少啟發。
其中,該篇的後半部分,用約占全文
1/3
的篇幅,專門討論了
的「惡」,在此摘引部分譯文[3]如下:
谷歌的公司格言是“不做惡徒”(Don't
be
evil)。即便是這麽簡單的壹句話,我們也要分析壹下。
2001
年,工程師保羅·布赫海特(Paul
Buchheit)在壹次關於公司價值的懇談會上最早提出這種說法。“人們都笑了,”他回憶道,“但我說:'不,我是說真的。'”(那時候互聯網世界已有壹些大家都心領神會的默契,很多谷歌人把“不做惡徒”的意思直接理解為“不要像微軟壹樣”,也就是不要成為壹個冷酷無情、格殺勿論的壟斷者。)
這個口號經常被誤引為壹個更有力的版本:“不作惡”(Do
no
evil)。這是壹個更難達到的標準。
現在谷歌因為這個口號而被嘲笑,但谷歌人確實是真誠的。他們相信,壹個公司的壹舉壹動應當符合道德要求,就像人壹樣。他們暢想過公司應該有什麽樣的價值。從表面上看,“不做惡徒”比“谷歌將會致力於遵守它所有的承諾”或者“全力參與但不玩陰的”之類的口號更加動聽。
“不做惡徒”並不意味著必須透明。這裏介紹的這幾本書都無法告訴妳谷歌回答了多少問題、消耗了多少電力、擁有多少儲存空間、拍攝了多少街道、儲存了多少電子郵件,妳也無法谷歌出這些問題的答案,因為谷歌重視它自身的隱私。
這個口號也並不意味著必須“遵守所有的法律”。谷歌在開展將受版權保護的圖書數字化並復制到它的服務器上的項目時,是瞞著那些正在和它建立商業關系的出版商暗中進行的。谷歌知道自己的復制行為踩到了違法的邊界。谷歌認為,自己的意圖是崇高的,而相關法律是過時的。“我想我們都知道,當中會有很多有意思的爭論,”萊維(Steven
Levy)引用佩奇(Larry
Page)的話,“而相關法律的組建方式並不是真的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