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堅持完善長效機制和短期重點懲處相結合。持續加強風險內控機制建設,解決社會反映強烈、刑事案件多發的重點領域對銀行、保險機構穩健經營有重要影響的違法犯罪問題,懲防結合,標本兼治,管人管錢,築牢制度防火墻。
(3)堅持內部控制、行業自律和外部監管三管齊下。構建“落實機構主體責任、建立行業協作機制、加強外部監督管理”三位壹體的預防犯罪工作體系,形成* * *管理的治理格局。
(四)堅持金融監管部門與監察機關、公安機關與司法機關形成防範和打擊合力。通過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協調配合,發揮案例警示作用,建立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監督懲戒機制。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第1條分配的職責
(壹)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責。
(二)原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的相關職責。
第二條主要職責
(壹)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的規章制度和措施;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
(二)審批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範圍。
(三)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四)審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五)負責統壹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和報表,抄送中國人民銀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布。
(六)會同財政部、人民銀行等部門提出存款類金融機構應急風險處置的意見和建議。
(七)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
(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