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洛桑,依山瀕湖,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總部就坐落在這個風景秀麗的城市中壹幢三層樓房裏。樓旁林木環繞,鮮花怒放,與樓房的白磚紅瓦相輝映,使這座古樸典雅的建築,顯得富麗堂皇,散發著濃郁的青春氣息。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簡稱國際奧委會。1894年成立後,總部設在巴黎。1914年第壹次世界大戰爆發,為了避免戰火的洗劫,1915年4月10日總部遷入這個有"國際文化城"之稱的洛桑。這裏有奧林匹克博物館,奧林匹克研究中心,還有以顧拜旦名字命名的大街,體育場,等等。數十年來,洛桑為奧林匹克運動的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無怪乎有人將洛桑稱為"奧林匹克城"。國際奧委會也是在這個美好的城市逐漸發展、壯大而聞名於世的。
國際奧委會,是奧林匹克運動的領導機構,是壹個不以營利為目的、具有法律地位和永久繼承權的法人團體。根據現代奧林匹克運動創始人顧拜旦的理想,恢復奧林匹克運動的目的,在於增強各國運動員之間的友誼與團結,促進世界和平以及各國人民之間的相互了解,發展世界體育運動。奧林匹克憲章明文規定,國際奧委會的宗旨是:鼓勵組織和發展體育運動和組織競賽;在奧林匹克理想指導下,鼓舞和領導體育運動,從而促進和加強各國運動員之間的友誼;
迄今已有近百年歷史的國際奧委會,為之作出了積極努力和重大貢獻。
國際奧委會為委員制。1894年國際奧委會剛成立時,委員大都由顧拜旦指定,以後,國際奧委會自行選它認為合格的人士為委員。但有段時間,國際奧委會挑選委員,只要它認為某人是該國該地區體育界名流,不管這個國家或地區與國際奧委會有無關系,是否國際奧委會會員國,均可入選。現在奧林匹克憲章規定,當選委員必須是國際奧委會承認的國家或地區、奧委會隸屬的國家或地區公民,並居住在該國或該地區。
國際奧委會在組織機構上分為國際奧委會全體會議、執行委會員和主席。
(1)國際奧委會全體會議簡稱全會,是國際奧委會全體委員定期參加的會議,每年至少舉行壹次。全會有權通過、修改和解釋奧林匹克憲章,選舉國際奧委會委員、執行委員和主席,決定奧運會主辦城市和其它重大問題。她的決定是最後的決定,因此她是國際奧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2)執行委員會處理壹切日常事務,以保證奧林匹克章程和規劃得以嚴格實施。執委會由主席1人、副主席4人和執委6人組成,由全會秘密投票選舉產生。在執委會中,主席任期8年,可連選連任4年,副主席和執委任期4年。
(3)國際奧委會主席在奧林匹克周期第二年舉行的國際奧委會全會上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從委員中選舉產生,任期8年,可連選連任4年,他主持國際奧委會的全部活動
國際奧委會的正式語言是法語和英語,因此,要求當選委員必須會講法語或英語。壹般壹個國家或地區只能有壹名委員。但是國際奧委會認為那些積極開展奧林匹克運動和舉辦過奧運會的國家,可擁有兩名委員。不是每國家或地區的奧委會都有國際奧委會委員。
目前國際奧委會有167個會員,有國際奧委會委員的國家或地區為數不多。1894年國際奧委會剛成立時,委員為14人,至1986年止為91人,分布於 73個國家或地區的奧委會的代表,而不是各國或地區派往國際奧委會的代表。所在國家或地區無權撤換這些委員和幹預委員的選舉工作。過去委員的任期是終身的,從1965年起,當選委員年滿72歲時,必須呈請退休。國際奧委會委員很長時間是清壹色男性,至1981年才增選了第壹批女委員。
憲章
奧林匹克憲章,亦稱奧林匹克章程或規則,是國際奧委會為奧林匹克運動發展而制訂的總章程。第壹部章程的倡議和制訂者是顧拜旦。1894年6月在巴黎國際體育會議上正式通過。主要內容是奧林匹克運動基本宗旨、原則、以及舉行奧運會的有關事宜。數十年來,曾多次修改、補充,但由顧拜旦制訂的基本原則和精神未變。
格言
奧林匹克格言,亦稱奧林匹克座右銘或口號,系奧林匹克運動宗旨之壹。格言"更快、更高、更強"(Citius,Altius,Fortius),是顧拜旦壹位密友迪東(Henri martin Didon)於1895年提出的。他將這句話刻在他所辦學校的門楣上。顧拜旦對此頗為贊\v經他提議,1913年獲國際奧委會正式批準,將它定為奧林匹克格言。1920年它又成為奧林匹克標誌的壹部分。此外,也有把"體育就是和平"、"重要的是參加,不是勝利"作為格言的。
會旗
國際奧委會有自己的會旗。旗為白底無邊,中央有五個相互套連的圓環,即我們所說的奧林匹克環。環的顏色自左至右為藍、黃、黑、綠、紅(也可用單色繪制)系顧拜旦以它們能概括各會員國國旗的顏色而選定,但以後對這五種顏色又有其他解釋。1979年國際奧委會出版的《奧林匹克評論》(第四十期)強調,會旗和五個環的含義是,象征五大洲的團結,全世界的運動員以公正、坦率的比賽和友好的精神,在奧運會上相見。
國際奧委會會旗系1913年根據顧拜旦的構思而設計制作的。
1914年為慶祝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恢復20周年,在巴黎舉行的奧林匹克代表大會上首次升起。1920年安特衛普奧運會時,比利時國家奧委會繡了同樣壹面錦旗在當屆奧運會上使用。運動會後,比利時將它贈給了國際奧委會並成為國際奧委會正式會旗。歷屆奧運會開幕式上都有會旗交接儀式。由上屆奧運會主辦城市的代表將旗交給國際奧委會主席,主席再將旗遞交當屆主辦城市的市長。然後將旗幟保存在市府大樓四年再送交下屆主辦城市。當屆奧運會升在運動會主會場上空的旗幟是壹面代用品。
根據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奧林匹克五環"是奧林匹克運動的象征,是國際奧委會的專用標誌,未經國際奧委會許可,任何團體或個人不得將其用於廣告或其他商業性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