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壹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這是為了解除軍人的後顧之憂所做的人性化的司法承諾,目的是體現軍人的利益至高無上,但也並不是說與軍人結婚就不得離婚,軍人有重大過錯,如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只要上訴於軍事法庭,也是可以離婚的。
2、至於軍人身故是否可以改嫁,婚姻法絕不會做出不得改嫁的法律條文,因此也沒有這樣的法律約束,軍人配偶在軍人身故後可以自由改嫁。
3、財產的性質和軍婚沒有關系,婚前財產當事人之間沒有特別約定,不會因婚姻關系而轉變為***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壹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同財產。
4、為轉業軍人
5、作為軍人,是壹種榮譽,可能軍人探親時間很少,但軍人是壹種令人敬佩的職業。不利的方面每個人想法不同,請自己進行斟酌。
擴展資料:
軍嫂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與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現役男性軍人的合法妻子,是軍人的另壹半。 隨軍軍嫂,就是跟著軍人在部隊裏面生活,可以有自己的工作,也可以沒有工作。能夠在丈夫休息的時候相聚在壹起,壹起生活。
軍嫂不分兵種與警種,但是有家屬隨軍與不隨軍的區別。軍嫂,是中國人民解放軍與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後勤力量。
不隨軍的軍嫂,就是由於丈夫在部隊裏的級別還沒足以有妻子隨軍的待遇或妻子由於種種原因未隨軍的。夫妻分居兩地,軍人不能隨便離開自己的崗位,因此軍嫂與丈夫見面的次數是很少的。
軍嫂要壹個人擔起兩個人的家庭責任,可以說:“不能隨軍的軍嫂就是‘有對象的單身’。”要忍受寂寞和孤獨,還要能夠承受住壓力,經常要壹個人面對家庭生活中的許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