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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2年壹般坐多久

被判有期徒刑兩年的犯罪分子最少服刑壹年。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期徒刑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壹。

有關法律規定,罪犯在看守所關押時間應該計入服刑年限(看守所關押時間+監獄服刑時間=刑期年限),被判兩年,沒有看守所關押的前提下,那麽實際服刑時間應該是兩年。至於能否減刑,那就要看罪犯本人服刑改造期間的具體表現了,表現好或有立功表現的有可能減刑。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壹的,應當減刑:

(壹)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壹)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壹;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第七十九條 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